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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8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龙珍珠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2,06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983,849.0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09)。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八)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十一)审议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监事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十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2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1、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保,被担保人包括重庆力帆速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实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重庆力帆瑞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力帆内燃机有限公司和重庆力聚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2、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被担保人系购买公司产品而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贷款的经销商。

  本次担保金额:

  1、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额度;

  2、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均无对外逾期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担保情况概述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

  为满足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融资需求,确保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2022年度公司拟向下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下同)的担保额度,涉及的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等,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贷款、承兑汇票等,担保形式包括公司向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之间互保,预计2022年度提供担保额度明细如下:

  

  (二)子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为加快公司汽车业务发展,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公司子公司重庆睿蓝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销售”)拟与金融机构或其他融资机构合作,在相关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为经销商库存融资提供回购担保。通过与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的合作,公司可以实现及时回款,缓解资金压力,提升公司业务盈利能力。

  公司子公司睿蓝销售拟将在2022年度为购买本公司汽车产品而向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机构申请贷款的经销商,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汽车回购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概述

  1、上述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共涉及被担保方5家,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上述各公司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子公司提供汽车回购担保被担保方

  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经销商。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在核定额度内签订担保合同,上述担保计划的具体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担保期限及授权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联席总裁)在本次担保额度内审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以及下属子公司向经销商提供汽车回购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2022年度公司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经销商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普遍接受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有利于拉动公司销售的稳定增长,有严格的信用审查及相应保障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业务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正常经营的子公司,风险较小。公司子公司为经销商库存融资提供汽车回购担保,是目前行业内普遍接受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能够促进公司产品销售,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风险可控。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的对外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事项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余额为 211,528.62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75%,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余额为19,048.73万元(不含本次) ,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69%,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3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1楼会议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3日

  至2022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9、议案11、议案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为确保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序召开,请出席现场会议并进行现场表决的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提前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股东大会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本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

  现场登记: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及传真请确保于2022年5月12日(星期四)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或传真件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3、登记地点:力帆研究院大楼1楼接待室(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邮政编码:400707。

  4、出席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三)请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重庆市北碚区蔡家岗镇凤栖路16号

  2.联系人:刘凯、顾婷

  3.联系电话:023-61663050

  4.联系传真:023-65213175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公司代码:601777                                                  公司简称:力帆科技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2,06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983,849.0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汽车行业

  1、新能源汽车行业分析

  2021年,“双碳”成为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任务,国家层面为此不断深化“碳达峰、碳中和”的顶层设计,并公布《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随着国家政策大力支持和各大车企在新能源领域的技术创新,新能源汽车市场逐渐由政策驱动向市场和用户驱动转变。根据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数据,2021年国内汽车产销量分别为2,608.2万辆和2,627.5万辆,同比增长3.4%和3.8%。其中,新能源汽车全年产销量分别为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均增长约1.6倍,全年累计市场渗透率达到13.4%,12月单月渗透率高达19.1%。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已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虽然还面临一些困难挑战,但仍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换电行业分析

  2020年及2021年两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及“增加充电桩、换电站等设施”,支持充电桩、换电站等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的政策纷纷出台,换电模式未来将与充电模式共同发展。2021年10月,工信部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最终确定8个综合类、3个特色类城市,试点城市作为换电在全国范围推广的第一阶段,将加快落地换电产业形成可复制化。2021年11月施行的《电动汽车换电安全要求》为换电模式的首个基础通用类国家标准,对换电汽车设计、换电接口连接、电池包功能及相关监测要求作出了相应规定,从机械强度、电气安全以及环境适应性三个角度保障了换电汽车的使用安全,为换电模式的发展提供了标准支撑,引导了行业合理规范的发展。

  随着公司重整计划的推进,依托产业投资人在新能源换电领域先进换电技术的积累,公司换电车型在安全稳定性、换电速度、网联化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为公司新能源及换电产业后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摩托车行业

  2021年全球摩托车销量超6,000万辆,随着消费升级、政策导向和行业竞争加剧,摩托车产品差异化日趋明显。非洲、东南亚、南亚、南美地区因公共交通系统不完善,通勤代步摩托产品作为民众出行的交通工具具有庞大的市场空间;欧美国家已完成摩托车产品从代步到大排量休闲娱乐的转型。

  2021年国内摩托车产业和产品转型升级,摩托车市场保持了快速发展,根据摩托车商会统计数据,全年国内摩托车产量达2,019.52万辆,同比增长12.98%,主要呈现在全国摩托车出口增长,2021年出口增幅达26.57%,规模达897.46万辆。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及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大排量休闲娱乐产品替代运输工具的趋势愈加凸显,大排量休闲娱乐市场渗透率加大,国内全年250cc及以上排量产量达到33.34万辆、同比增长66.03%,市场空间较大。在全球碳中和背景下,电动摩托车也成为摩企下一发展阶段的主赛道,并向中高端运动娱乐领域渗透。

  公司较早从事摩托车及摩托车发动机业务,有着深厚的技术沉淀。2021年公司燃油摩托车销量及出口量位居行业前列。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乘用车(含新能源汽车)、摩托车、发动机、通用汽油机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含出口)。

  (一)汽车业务

  公司汽车业务主要为新能源汽车的生产及销售,经营模式主要通过自有/授权品牌产品进行销售,采用经销商模式,聚焦出行服务市场。

  2021年汽车业务以产线升级改造为首要目标,通过对生产基地进行合理化布局及工艺优化,提高物流周转、成品车仓储、发运、人工等效率,第四季度单季度实现产销三千余台。同时,重新组建营销体系,制定营销策略,坚持“合适就好”及“多网点少投资”原则,打造“小巧灵快”的多元化渠道生态模式及覆盖用户全生命周期的流量生态。

  (二)摩托车业务

  公司摩托车业务主要包括两轮燃油摩托车、两轮电动摩托车、摩托车发动机的销售,经营模式主要通过国内和海外渠道,以自有品牌产品为主进行销售,国内销售主要采用经销商模式,海外销售采用经销商+直销公司模式。

  2021年摩托车业务在克服运费不断增加、汇率极不稳定及成本逐年增高的困难下,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加大“智能化、电动化”战略布局,建立用户数据库,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新数字营销模式,加强用户粘性,围绕保质保量、高效满足市场产品需求的目标,通过工艺标准化和持续改善,对产品进行了提价格、调结构、减状态,摩托车出口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97,722.4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35%;实现净利润7,812.9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2.8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64.21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4.24%。其中摩通业务实现业务收入312,664.92万元,汽车业务因受生产线改造进程、重建销售渠道进度等因素影响,实现业务收入53,444.61万元,公司整体经营实现稳定发展。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2-007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以现场结合网络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或网络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5,642,068.6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26,983,849.05元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3,005,982,244.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1,106,062,494.35元。鉴于公司2021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含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09)。

  (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3 票回避,此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志豪先生、杨健先生、钟弦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0)。

  (十一)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1)。

  (十二)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2.3亿元的授信/贷款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融资、押汇、保函、信用证等。授信/贷款额度以相关金融机构(或其他机构)实际审批的最终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裁(联席总裁)审批授信额度内贷款的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

  (十四)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3)。

  (十五)审议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公司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4)。

  (十六)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2年5月13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 2022-015)。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09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作为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规定实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无重大影响。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原相关规定与本次发布规定不一致的,公司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时选择简化处理,即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2021年年初数,无需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及资产状况,本次对公司合并范围内关联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资产状况及业务情况,能够更加准确、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按照应收款项余额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关联方往来不再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经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所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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