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徐志豪、杨健、钟弦均已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对于《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进行的业务,交易定价原则为按市场价格定价,符合公平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联委员钟弦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四位委员一致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原则公平公允,能够充分发挥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我们对公司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我们同意公司本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表:
注:1、本表中上年预计金额的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新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上年实际发生金额统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
2、本表格披露金额均为含税金额。
(三)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由于汽车业务的逐步恢复,公司对2022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上年同比相应增加,预计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关联人含其分、子公司。
2、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2022年度预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吉利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港城路118号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注册资本:285,9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02-17
营业期限:2002-02-17至2052-11-15
经营范围:汽车(含吉利美日轿车、吉利美日系列客车、多用途乘用车)及其发动机的制造和销售。机动车维修:二类机动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限分支机构经营)。汽车零部件的制造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普通货物仓储;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71.05%、西安吉祥汽车产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55%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豪情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头门港新区吉利大道88号
法定代表人:潘巨林
注册资本:353,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12-17
营业期限:1999-12-17至2029-12-16
经营范围:汽车、发动机及零配件、农用运输车及发动机、农业机械及配件制造。(凭目录生产)压力容器安装(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3.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矸镇恒山路1528号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注册资本:79,0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05-27
营业期限:2003-05-27至2033-05-26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旅行社服务网点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会议及展览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企业管理;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 93.4%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4.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温岭市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徐志豪
注册资本:45,353.6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9-03-28
营业期限:1999-03-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29.77%、温岭钱江投资经营有限公司11.68%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副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5.极光湾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恒山路1528号
法定代表人:王瑞平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04-27
营业期限:2012-04-27至2032-04-26
经营范围:发动机、变速器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推广、销售及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技术服务、管理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股东构成: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6.浙江福林国润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灵山西街588号
法定代表人:潘巨林
注册资本:9,385.1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12-22
营业期限:2003-12-22至2033-12-21
经营范围:汽车车身及成套研发、制造、销售;汽车零部件、汽车发动机配件制造、销售,上述产品同类商品和金属加工机械设备的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及进出口业务(上述涉及配额、许可证及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Centurion industries Limited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7.杭州易能电池管理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晖路2030号云台国际商务中心1737室
法定代表人:戴庆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12-07
营业期限:2021-12-0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8.杭州优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1号楼602室
法定代表人:龚昕
注册资本:47,856.1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05-21
营业期限:2015-05-21至2035-05-20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机动车充电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汽车新车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吉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69.93%、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3.94%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9.山西吉利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西省晋中市山西示范区晋中开发区新能源汽车园区广安东街369号
法定代表人:刘玉东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04-19
营业期限:2016-04-19至2061-04-1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润滑油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0.领吉汽车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
法定代表人:林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04-16
营业期限:2020-04-1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二手车经纪;汽车租赁;企业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1.启征新能源汽车(济南)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东区街道科创路1001号华昱大厦A座6层613室
法定代表人:杨全凯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10-30
营业期限:2020-10-3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启征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2.枫盛汽车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0号3幢
法定代表人:周宗成
注册资本:240,4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3-04-19
营业期限:2013-04-1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动汽车、汽车零部件的开发与技术服务、汽车租赁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汽车零部件、配件的销售及相关售后服务。
股东构成:吉利汽车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且本公司董事长徐志豪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3.浙江吉速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新碶街道辽河路商务大厦1幢1018室
法定代表人:淦家阅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12-17
营业期限:2019-12-1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无船承运业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软件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包装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润汽车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4.杭州枫华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江陵路1782号1幢1306室
法定代表人:周阳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04-22
营业期限:2003-04-2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家用视听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自行车及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器辅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用农产品批发;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水产品批发;橡胶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家具零配件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日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鞋帽批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农副产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珠宝首饰批发;卫生洁具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个人卫生用品销售;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母婴用品销售;户外用品销售;家具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灯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保健用品(非食品)销售;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钟表销售;渔具销售;服装辅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化妆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箱包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销售;出版物批发;出版物互联网销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构成:浙江省李书福公益基金会 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5.浙江吉利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1760号三层306室
法定代表人:潘雷方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06-29
营业期限:2010-06-29至2050-06-28
经营范围:服务:承办会展会务,代订机票、火车票、汽车票、景点门票、酒店,酒店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旅游服务(涉及许可证的项目除外)、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服务、非医疗性健康信息咨询(涉及许可证的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销售:计算机软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构成: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100%。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该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本公司董事杨健先生在该公司担任董事长,符合《股票上市规则》6.3.3条规定的情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16.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永平门街6号
法定代表人:林军
注册资本:312,705.480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09-02
营业期限:1996-09-0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办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办理地方财政周转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自营和代客买卖外汇;普通类衍生产品交易;买卖除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开办信用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办理帐务查询、网上转帐、代理业务、贷款业务、集团客户管理、理财服务、电子商务、客户服务、公共信息等网上银行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构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33.76%、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13.97%、大新银行有限公司13.20%、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49%等。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持有重庆银行8.49%股份,为公司关联法人。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依法存续且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交易双方协商定价。市场价格以交易发生地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准,在无市场价格参照时,以成本加合理的适当利润作为定价依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吉利汽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利汽车”)成立合资公司重庆睿蓝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蓝汽车”)以来,在品牌、产品、渠道、换电生态链上进行战略调整,借助吉利汽车在规模化供应链、先进的制造工艺、换电出行生态的资源协调,充分发挥关联方拥有的专业资源和优势,全面推动公司汽车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确定,能充分利用相关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1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处置资产情况概述
2021年度公司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和经营规划的调整,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运营效益,根据资产处置制度及流程对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进行认真核查,对部分不再生产的车型专用模具、设备等资产进行处置。2021年度处置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94,174.51万元,账面净值为6,813.85万元,固定资产处置的净损失为1,075.05万元;处置的在建工程账面原值228.70万元,账面净值15.94万元,处置的净损失为28.91万元,两项资产处置净损失合计为1,103.96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2021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公司拟对2021年末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其中计提信用减值转回2,296.78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278.83万元。
(一)信用减值转回2,296.78万元
公司本期主要因收回股权转让款,转回按账龄法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2,296.78万元。
(二)存货减值准备892.53万元
公司期末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进行测算,部分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实际成本,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92.53万元。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260.74万元
被投资联营单位因经营不善,净资产为负,存在减值,公司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1,260.74万元。
(四)在建工程减值准备125.56万元
因个别在建项目终止,公司计提减值准备125.56万元。
三、本期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1,086.01万元,上述资产处置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数据已经审计。
四、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充分、公允地反映2021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3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除上述修改外,其他条款不作修改。本次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2-014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在审议本事项时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责任保险方案具体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4、保险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5、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有利于公司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购买责任险有利于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更好地履行有关职责。该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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