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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中无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方。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44.20亿元;为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9.29亿元;为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4.30亿元;为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5.64亿元;为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5亿元;为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晶科”)提供担保余额为13.87亿元。(以上担保余额均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次担保已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相关子公司为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合计人民币21.4亿元,具体如下:

  1、 浙江晶科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 海宁晶科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3、 上饶晶科向中国光大银行南昌分行申请办理的综合授信及授信项下业务的敞口额度人民币1.5亿元,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亿元,担保期限三年,公司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4、四川晶科向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5、四川晶科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6、四川晶科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7、安徽晶科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三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8、滁州晶科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9、滁州晶科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10、滁州晶科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授信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为上述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亿元,具体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为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80亿元,在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调整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含新设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发表了明确的同意独立意见。

  本次担保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须再次履行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205,498.84144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6年8月2日

  营业期限:2006年8月2日至2056年8月1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股东结构:浙江晶科为公司持股100%股权全资子公司。

  浙江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浙江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袁花镇联红路89号(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7,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12月15日至 2067年12月14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池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1号、海宁市黄湾镇新月路199号(自主申报))

  股东结构:公司直接持有海宁晶科25.21%的股权,海宁阳光科技小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21.01%的股权,嘉兴科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51.4%的股权,浙江晶科持有1.54%股权,海宁晶袁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0.84%股权,公司对海宁晶科的控制权比例为99.83%。

  海宁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海宁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35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4-17

  营业期限:2020-4-17 至 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上饶晶科为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

  晶科能源(上饶)有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上饶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四川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2月18日

  注册资金:1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桥沟镇十字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或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权结构:四川晶科为公司持有65.47%股权控股子公司。

  四川晶科信用状况良好,非失信被执行人,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川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1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1年9月3日

  营业期限:2021年9月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有色金属合金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安徽晶科55%股权,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安徽晶科45%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安徽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安徽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晶科能源(滁州)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黎明路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6日

  营业期限:2019年11月26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制造、销售、销售;光伏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滁州晶科55%股权,来安县经开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晶科45%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滁州晶科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滁州晶科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为浙江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二)关于为海宁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合同项下具体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合同项下所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

  (三)关于为上饶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该笔具体业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关于为四川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四川晶科担保的期限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全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满三年止。

  3、担保范围:公司为四川晶科担保的范围包括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债权人实现主合同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

  (五)关于为安徽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公司为安徽晶科担保的期限按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六)关于为滁州晶科提供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期限按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期限按《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会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期限自主合同项下任何一笔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3、担保范围: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来安县支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的一切费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按主债权之本金及其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费用”)。

  四、担保的原因及合理性

  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经营资金需要,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健,信用情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少数股东中:国资股东对外担保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剩余少数股东无提供担保的能力,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上述担保均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融资担保均为满足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子公司业务开展,均为向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风险整体可控。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68.29亿元,上述额度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为124.18%、23.09%,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3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3元(含税),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主要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1,409,888.21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23,823,632.49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5%。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通过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1年实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1,409,888.21元人民币,本年度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23,823,632.49元。本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3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15%,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上市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太阳能光伏行业经历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定位已从清洁能源发展到目前“最具经济性”的能源,在全球“碳中和,碳达峰”的气候环境要求驱动下,光伏发电将逐步成为能源结构中的主体。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数据,截至2021年末,全国风电、光伏累计发电量9785亿千瓦时,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首次突破10%,达到11.7%。根据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报告测算,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2030年将达25%左右,2060年将达到80%以上。太阳能因其清洁、安全、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等显著优势,发展前景无限可期。

  太阳能光伏发电追求度电成本的快速下降,以更好的经济性争取在能源发电中占比的快速提升,从而进一步促进规模的扩大和技术的进步,以此循环推动行业的快速发展。据BNEF(彭博新能源财经)数据,2009-2020年,全球光伏度电成本下降超过80%,下降速度远远领先于风电、燃气发电和煤电。从历史长期发展角度看,太阳能发电度电成本的下降,是依赖上游包括多晶硅的冶炼、铸锭/拉棒、切片等环节,中游包括太阳能电池生产、光伏组件封装等环节,下游包括光伏应用系统的安装及服务环节,各个环节同心协力降低成本,才实现光伏发电在全球大部分地区的平价上网。

  光伏发电行业发展日益成熟,而未来光伏发电的度电成本降低更加依赖于技术创新和生产工艺的进步,电池环节效率的提升或者革命性的电池结构的变革或将更加明显地推动行业的成本降低。而拥有雄厚创新研发实力和垂直一体化产能布局的光伏龙头企业将成为推动技术进步的主力军。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现阶段主要从事太阳能光伏组件、电池片、硅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光伏技术的应用和产业化,并以此为基础向全球客户提供高效、高质量的太阳能光伏产品。凭借持续的研发创新、可靠的产品质量和出色的客户服务,公司于2016年至2019年连续4年位居全球光伏组件出货量第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球累计出货量超过90GW。依托自身研发优势,公司近年来不断突破行业技术瓶颈,在转换效率和功率方面多次打破世界纪录,并将最新研发成果快速在公司工厂的智能化产线落地,实现各项量产指标稳步提升。公司在2019年开始投入TOPCon电池量产线,凭借多年累积的技术领先优势,已经开始大规模量产和商业化推广。随着马来西亚基地电池产能扩大至6.3GW,组件产能扩大至7.1GW,以及越南硅片7GW产能在2022年初的投产,公司成为中国首家在海外拥有垂直一体化产能的公司。

  随着光伏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公司将利用全球化的视野、全球化的布局、全球化的生态体系、本地化的运营及服务,用国际一流的用户服务理念继续做好品牌建设与销售渠道建设,进一步巩固行业龙头地位。同时,公司将加速规模化量产最新的研发成果,实现行业的降本增效,助力光伏平价上网,为全球节能减排做出更大的贡献,公司处于快速成长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5.70亿元,同比增长20.53%,实现归母净利润11.41亿元,同比增长9.59%。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转好,但资金需求仍较高。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须留存足额资金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及流动资金需求,充分保障公司平稳运营、健康发展。

  (四)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此次现金分红水平综合考虑了当前行业发展阶段、公司成长周期以及公司现有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及在建、拟建产能的资本性支出等资金计划而做出的合理安排。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制定每年的分红政策时,会综合平衡当年的利润分配对股东带来的短期价值回报和将可供分配利润再次投入到资本性支出项目带来的长期价值回报,此次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财务稳健的经营原则,有利于最大程度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可持续发展。

  (五)上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1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计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研发创新、团队扩充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资金需求。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持续发展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等因素,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4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业务收入、2021年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收费总额尚未审计结束,故仍然按照审计机构提供的 2020 年业务数据进行披露;除前述之外上述其他基本信息均为截至2021年 12月31日实际情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及期限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20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机构的议案》,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并且具备相应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依法独立承办审计业务,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通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聘任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2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以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次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注册地的规划调整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求,拟将公司注册地址由“江西省上饶市经济开发区晶科大道1号”变更为“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对《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注册地址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地址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223        证券简称:晶科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6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与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周期、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774,451.01万元,其中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261,521.03万元,其中:

  1、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建设周期预计2年,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345,210.74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

  2、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建设周期预计2年,项目总投资金额预计429,240.27万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风险提示: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技术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因此项目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与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7号),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00元/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77,148,301.8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22,851,698.11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28号)。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项存储、专款专用。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1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9,722,851,698.11元,其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金额为6,000,000,000元,超募资金为 3,722,851,698.11元。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111,6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372,285.17万元的比例为29.9985%。具体内容详见2022年2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2022年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调整募投项目“年产 7.5GW 高效电池和 5GW 高效电池组件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调整募投项目“海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722,851,698.11元,经审议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11,680.00万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853,613,705.89元,待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3,186,294.11元。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三方存管账户余额为2,886,941,142.44元,含超募资金2,877,780,831.25元和利息9,160,311.19元。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有关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以下项目:

  

  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面积98,219.52m2,投资金额预计为345,210.74万元(含流动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1.11%。本项目主要建设生产厂房、配套建筑、配套设施等建筑工程,并购置相应设备,以规模化量产高效电池片产品,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2、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

  3、项目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龙兴大道与乳泉路交口东北角1号。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晶科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晶科”)。具体情况如下:

  

  安徽晶科的少数股东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合肥东部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穿透至上层股权结构为肥东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合肥东城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固定收益出资股东,不参与合资公司的具体事务的运行。公司以超募资金向安徽晶科投资,是基于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45,210.74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115,800.00万元和自筹资金229,410.7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6、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建电池车间建筑、辅助建筑以及其他工程。同时,本项目拟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公辅设备及其他设备,并新增软件系统。本项目采用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新模式,打造晶科产业链智能光伏工业4.0系统。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高效电池片产能8GW/年的生产能力。

  7、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暂定2年。

  8、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趋势,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随着光伏产业规模的扩大,发电成本持续下降、商业化条件不断成熟,光伏技术迭代和产业升级加速,行业竞争也不断加剧。为了应对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光伏企业愈加重视技术的突破和新产品的开发。在此背景下,我国太阳能电池光电转换效率等技术参数指标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不断改善。因此,从行业技术发展趋势看,市场对电池片、电池组件等产品性能要求将持续提升,持续研发和生产高效电池片将成为企业组件产品的关键竞争优势,有助于进一步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本项目生产的N型TOPCon电池片是电池组件的主要原材料,此类电池片在可量产产品中具备高转换率等性能的优势。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公司将生产更多优质高效产品,提升企业的竞争力,进入下一个快速发展阶段。

  (2)满足市场需求,扩大高效电池片产能

  据国家能源局最新数据显示,我国2021年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488万千瓦,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截至2021年底,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突破3亿千瓦大关,连续7年稳居全球首位。在我国实施2030年碳达峰、2060年碳中和政策的推动下,光伏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光伏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对性能优异、质量可靠、技术先进并具有价格优势的产品有着更高的需求。对于已经具备了先进技术的企业,需要增加高效产品的产能,以满足市场的需求。另外,实现高效产品量产的同时,进一步挖掘降本空间,实现产品技术的持续迭代。

  本项目生产的高效电池片是TOPCon电池,相比于当前市场主流的PERC电池,产品具备高转换率、低衰减率等性能的优势。目前公司现有电池片产能不足支撑组件的生产,亟需进一步提升来满足日益增长的对组件产品的市场需求。在“碳中和”目标的指引下,公司将以更先进、高效的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对于高效产品的旺盛需求,从而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力,更好地助力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国家目标。

  (3)贯彻公司战略,加强垂直一体化布局

  光伏行业现阶段仍处于较为快速发展阶段,行业内企业近些年均在进行产能扩充与升级。光伏组件受到各环节辅材与上游硅料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直接制约着供货量的稳定以及利润空间,垂直一体化布局成为光伏行业“大基调”。公司也在进行产业链垂直一体化的战略布局,但是目前公司电池片产能低于硅片和组件产能,电池片供应紧张,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较高水平。为了避免供应链过于紧张,降低对外采购压力,进行电池片产能建设是加强垂直一体化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布局“垂直一体化”产能,以加强前端生产环节的产能的协调匹配,补齐公司在电池产能方面的短板,保障公司稳定输出组件产品。

  9、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本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生产转换效率大于22.5%的单晶硅光伏电池;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对于单晶硅电池新建或扩产的转换率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相关要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发展非化石能源是我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的目标要求。本项目对光伏电池片进行生产,有利于推动光伏组件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2)公司的技术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与积累,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15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为199项。公司先后参与制定了多个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承担了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能源局项目以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等100多项省、部级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低同心圆N型直拉单晶技术、直拉单晶降氧技术、直拉单晶炉外加料技术、直拉单晶提拉速技术、大尺寸单晶热场技术、一炉多棒直拉单晶技术、J3高效多晶硅片技术、单晶硅片薄片化技术、低氧多晶硅片技术、直拉单晶炉外置加、料装备及工艺技术、PERC电池技术、P型双面电池技术、N型HOT1.0双面电池技术、N型HOT2.0高效电池技术、全黑电池技术、NBC钝化接触全背电极电池技术、切半技术、多主栅、叠焊、T3技术、双面组件、光伏储能技术、建筑光伏一体化、组件回收技术等技术,相关技术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积累,已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中。

  经过多年在技术上的持续投入,公司拥有了成熟的TOPCon电池量产技术,因此本项目采用N型TOPCon电池技术成本可控、方案可操作性强,具备量产优势。公司先进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为规模化生产高效电池片产品奠定了基础。

  (3)公司的品质管理体系是项目建设的可靠保障

  良好的产品品质管理能力是光伏企业技术落地、产业化生产并实现销售的重要保证。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品质,创建绿色家园”的质量方针,在公司层面搭建了品质管理体系作为最高质量管理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集约式管控。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EC62941光伏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体系,先后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同时,公司注重品质管理一体化延伸,将品控要求延伸下达到外协厂商和供应商。通过两级化管理、一体化延伸的运作,公司可以实现质量检验、质量保证、质量预防的全方位高效管控,涵盖了供应商管理(SQE)、新产品质量管理(DQE)、质量体系管理(QMS)、计量体系管理(MM)、来料质量检验(IQC)、过程质量检验(IPQA)、开箱质量检验(OBA)、出货质量检验(OQC)及客诉质量管理(CQE)等。得益于公司成熟的管理体系,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实施具备可靠保障。

  (二)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面积202,238.50m2,投资金额预计为429,240.27万元(含流动资金),拟使用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占公司超募资金总额的39.14%。本项目主要投资生产车间、设备等,以规模化量产单晶硅棒,巩固公司市场领先地位。

  2、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

  3、项目地点:

  本项目实施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工业园尕庄滩区域。

  4、项目实施主体: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晶科能源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青海晶科原为公司根据相关投资协议的约定与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属的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公司股权占比为55%,青海晶科成立后股东未实缴出资,且未实际运营。现出于募投项目实施等的考虑,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受让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青海晶科45%的股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本次变更完成后,青海晶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在项目实施前完成相应的变更手续,并通过青海晶科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本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29,240.27万元,具体包括超募资金145,721.03万元和自筹资金283,519.24万元。项目投资规模具体如下:

  

  6、具体建设内容:

  本项目拟新增生产设备、检测设备、公辅设备及其他设备共计6,639台(套)另外,新增软件系统10套。本项目采用规模化制造模式,拉棒电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项目建设完成后,预计新增单晶硅棒产能20GW/年的生产能力。

  7、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期暂定2年。

  8、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发展,加强“一体化”建设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2021年全国硅片产量排名前五企业产量占国内硅片总产量的84%,晶硅组件产量排名前五企业产量占国内组件总产量的63.4%。相较于硅片的情况,目前组件环节的集中度相对分散,龙头企业市场份额竞争激烈。这一格局使得组件环节更容易受制于上游硅料、硅片的价格压力。单纯的组件厂商更容易成为涨价的压迫者,对于下游企业尤其是组件企业而言,加快“垂直一体化”趋势已成为行业共识。

  公司从上游采购硅料后,需要依次组织生产硅棒/硅锭、硅片、电池片、组件并最终主要对外销售组件。本项目年产20GW单晶硅棒属于硅料加工环节,项目的建设将很大程度上增强企业在上游产业的产能规模,加强“硅料加工—硅片—电池片—组件”的垂直一体化建设。

  (2)抢抓市场发展机遇,提升硅棒产能

  据国家能源局统计,2021年我国新增光伏发电并网装机容量约5,300万千瓦(折算53GW),连续9年稳居世界首位。随着中国光伏新增装机容量不断增加,中国光伏组件产量也不断增加。2021年光伏组件产量再创新高达到182GW,同比增长46.1%。在装机市场需求旺盛的背景下,组件产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作为组件行业头部公司,硅料产能利用率常年居于高位,即便在硅料产能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仍无法满足在此发展趋势下公司的组件生产需要。与此同时,随着公司组件产能的进一步扩张,提升单晶硅棒产能,将降低竞争中供货不足的风险。

  本项目的建设将扩大单晶硅棒的产能,突破公司现在的产能瓶颈,为生产更多单晶硅硅片提供原材料,从而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

  (3)智能制造结合当地优势,实现降本增效

  公司不断提升在单晶硅拉棒切方领域的生产技术,完善相关生产工艺,优化生产流程。生产的单晶硅棒产品可满足PERC、HJT、IBC等高端太阳能电池的生产需要;同时项目融入智能制造理念,采用自主研发的自动化生产系统,自动化智能化程度高,项目的生产效率较高,拉棒电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青海省清洁能源资源优势显著,风能、光能资源,均位居全国前列,用能成本低。近年来,在国内多晶硅产业集中向西迁移,内蒙、新疆、四川等低电价地区,多晶硅产能逐渐增加。青海省靠近多晶硅料产地,运输成本较低。

  本项目的生产建设智能制造与青海当地的能源成本优势、靠近原材料等优势相结合。使得项目在规模化生产的同时,结合多方面的成本控制,实现降本增效的目标。

  9、可行性分析:

  (1)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国家多项政策的支持。本项目建设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范畴,生产转换效率大于22.5%的单晶硅光伏电池;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中对于单晶硅电池新建或扩产的转换率要求;符合《光伏制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1年本)》相关要求,加强光伏制造行业管理,引导产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符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集中式和分布式并举,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发展非化石能源是我国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的目标要求。本项目对单晶硅棒进行生产,有利于促进光伏行业发展,与国家产业支持政策相一致。

  (2)公司的技术实力为本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创新与积累,截至2021年底,公司拥有1,159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为199项。公司先后参与制定了多个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承担了4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1项国家能源局项目以及省级重点研发计划、省级新产品试制计划、省级重点新产品计划等100多项省、部级研发项目。经过多年研发积累,公司拥有多项自主研发形成的核心技术,包括低同心圆N型直拉单晶技术、直拉单晶降氧技术、直拉单晶炉外加料技术、直拉单晶提拉速技术、大尺寸单晶热场技术、一炉多棒直拉单晶技术等技术,相关技术在产品应用过程中不断升级和积累,已运用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中。

  经过多年在技术上的持续投入,公司拥有了成熟的单晶硅棒量产技术,拉棒电耗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拉棒单炉投料量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先进的技术与丰富的经验,为规模化生产单晶硅棒产品奠定了基础。

  (3)公司的品质管理体系是项目建设的可靠保障

  良好的产品品质管理能力是光伏企业技术落地、产业化生产并实现销售的重要保证。公司秉承“追求卓越品质,创建绿色家园”的质量方针,在公司层面搭建了品质管理体系作为最高质量管理部门,对各项目进行集约式管控。公司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EC62941光伏行业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多体系,先后通过国际权威机构认证。同时,公司注重品质管理一体化延伸,将品控要求延伸下达到外协厂商和供应商。通过两级化管理、一体化延伸的运作,公司可以实现质量检验、质量保证、质量预防的全方位高效管控,涵盖了供应商管理(SQE)、新产品质量管理(DQE)、质量体系管理(QMS)、计量体系管理(MM)、来料质量检验(IQC)、过程质量检验(IPQA)、开箱质量检验(OBA)、出货质量检验(OQC)及客诉质量管理(CQE)等。得益于公司成熟的管理体系,本项目的顺利建设和实施具备可靠保障。

  四、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主要目的为规模化量产单晶硅棒和高效电池片产品,系基于公司现有业务与技术,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制定,项目围绕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降低公司生产成本,致力于提升公司生产能力,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提供新的动力。

  五、主要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当前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技术风险和项目效益不达预期风险等不确定性因素。

  市场风险:近些年光伏行业发展迅速,产业链各环节龙头企业依靠资金、技术、成本和渠道优势,不断扩大规模,纷纷进行扩产或围绕行业上下游延伸产业链,行业资源向少数光伏企业进一步集中,公司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技术风险: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较快,近些年在拉晶、电池片等方面涌现了大量的新技术和新工艺,要求行业内企业准确把握技术发展方向,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升创新能力,完善产业化能力。若公司不能正确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从而使得公司面临丧失竞争优势甚至被市场淘汰的风险。

  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如果相关产品的生产及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可能造成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项目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含利息),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型太阳能高效电池片项目二期工程与年产20GW拉棒切方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通过董事会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是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事项。

  九、上网公告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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