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欣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郑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欣先生和郑赳先生均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辞职后王欣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研究院院长、郑赳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产品管理和解决方案部负责人。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决策的有关规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选举张越芳女士(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一致。
鉴于公司选举出新职工代表监事后,王欣先生的辞职仍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欣先生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王欣先生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俞林玲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监事候选人的选举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王欣先生和郑赳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职,忠实履行了监事应尽的职责与义务,公司对王欣先生和郑赳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地感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张越芳女士,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2012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张越芳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俞林玲女士,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本科。2016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职于公司财务部。
俞林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旭杭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7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归属2.41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更换监事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简要原因说明
主要原因为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以保障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及研发目标的顺利实现,不断提升公司技术实力与核心竞争力。
● 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80.65万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742.24万元。
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高速发展期,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保障公司的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1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出于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等方面的综合考量。
(一) 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知识密集型的新兴行业,具有科技含量高、技术及产品更新升级快的特点,主要成本为人工成本。为保障对人才培育、技术创新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需要维持较高水平的研发投入。同时,由于行业本身季节性的影响,收入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从日常生产经营、潜在的重大项目投资等方面考虑,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
(二) 公司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82,032.81万元,同比增长37.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80.65万元,同比下降89.71%。公司目前正处于成长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在持续提升云安全、大数据安全、物联网安全和安全服务等领域的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加强在数据安全、信创安全、终端安全及智能安全网关等战略新方向相关产品和平台的技术研发、市场开拓和管理优化等的投入力度。综合公司各方面资金需求,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现金储备以满足研发投入、业务发展等需要,从而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
(三)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公司目前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留存未分配利润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本方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1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日常经营。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其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方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未来的实际情况,也兼顾了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公司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35,988.44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8,613.95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注:杭州银行科技支行3301040160018812464账号为募集户3301040160018504517购买结构性存款专门开立的银行理财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合计4,866.7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自筹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1)2021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1年4月13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5,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2,000万元。
(2)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58,0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61,000万元,累计收回现金管理的金额为3,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大数据态势感知平台升级项目、工控安全及工业互联网安全产品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对“云安全服务平台升级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营销网络及服务体系扩建项目”进行延期。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2、2021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据安全岛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一代智能网关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2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恒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安恒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2019-2021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董事会及监事会均同意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降低公司运营风险,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
一、责任保险具体方案
1、投保人: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以及雇员的自然人。
3、赔偿限额:不超过30,000,000元人民币/年
4、保险费:不超过250,000元人民币/年
5、保险期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期12个月),包含起始日和到期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保险购买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结构;签署相关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以及保险合同期满后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事宜。
本议案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可以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提供保障,有利于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责任人员履行职责,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事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2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30.867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850.4696万股的0.3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4月22日为预留部分授予日,以17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1年10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11月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11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事项的相关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和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78.00 元/股。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对以下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本次拟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经成就。
(3)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7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3、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为2022年4月22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2022年4月22日,并同意以178.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2日
2、预留授予数量:30.8675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850.4696万股的0.39%。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预留授予价格:178.00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2022年授予的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一年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0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00%。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4、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以2022年4月22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78.00元/股,按照公司拟定的方案授予3名激励对象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无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允价值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并参照《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运用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2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129.74元(公司预留授予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预留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7.20%、18.47%、19.95%(分别采用万得全A——指数代码:881001.WI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30.867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22.66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公司预计2022年-2025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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