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0-033)。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4)。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中共2名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应当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500股。
因此,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00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离职人员中不涉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对公司《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律师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前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2.418万股
●归属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一、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 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调整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148.148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7,407.4075万股的2.00%。其中首次授予138.12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8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23%;预留10.028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1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77%。
(3)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34.2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人数:预留授予60人,预留剩余部分授予19人。
(5)归属期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预留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30%、30%、40%。
(6)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7)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0年-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公司营业收入。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归属登记事宜。若各归属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8)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对应的可归属情况如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8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晓荣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9月5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9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9月1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0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7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剩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1年11月17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8,350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2021年11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10)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三)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情况如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1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1年4月22日,因此本计划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限为2022年4月22日至2023年4月21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上述人员已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故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0.45万股,本次合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5万股。
因此,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中有58名激励对象达到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归属2.418万股限制性股票,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2.418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在归属期内实施限制性股票的归属登记。
二、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 授予日:2021年4月22日
(二) 归属数量:2.418万股
(三) 归属人数:58人
(四) 授予价格(调整后):134.25元(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134.45元/股调整为134.25元/股)
(五)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六)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注: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若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58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四、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五、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1、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1、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3、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2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方面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伟良
(3)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一羽
(4)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收费为20万元。2022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独立董事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2-03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信息”或“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杭州安恒车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恒车联网”)19%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247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卓群先生;拟将安恒车联网14%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182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拟新设的安恒车联网员工持股平台,暂定名为杭州安恒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安恒创安”或“持股平台”)。本次交易按照0元进行转让,后续将由吴卓群先生、持股平台安恒创安对安恒车联网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安恒车联网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恒车联网直接持股比例降至67%,并通过安恒创安间接持股6.43%,安恒车联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因安恒车联网设立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且公司仅对其实缴部分注册资本,为建立公司与车联网业务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拟将安恒车联网19%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247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公司董事、总经理吴卓群先生,拟将安恒车联网14%股权的认缴权(即对应182万元注册资本)以0元转让给拟新设的安恒车联网员工持股平台安恒创安。本次交易按照0元进行转让,后续将由吴卓群先生、安恒创安对安恒车联网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
安恒车联网注册资本为1,300万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恒车联网直接持股股权比例降至67%,并通过安恒创安间接持股6.43%,安恒车联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具体办理与出售相关的全部事宜,签署全部对外法律文件。
吴卓群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卓群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吴卓群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与不同关联人发生的出售资产的关联交易金额均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吴卓群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董事、总经理,2010年至今就职于安恒信息,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吴卓群先生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吴卓群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方为公司董事、总经理,截至目前,除前述关系外,公司与关联方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其他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安恒创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82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GP):杭州安信恒创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情况:普通合伙人(GP)认缴出资152万元,持股比例83.5%;蒋洪琳先生作为有限合伙人(LP)认缴出资30万元,持股比例16.5%。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安恒创安为拟新设的安恒车联网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普通合伙人(GP)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安信恒创科技有限公司担任,故公司为安恒创安实际控制人。安恒创安目前尚未成立,暂无财务数据,以上基本信息均为拟定信息,具体以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持股平台安恒创安用于安恒车联网团队和人才激励,届时公司将根据安恒车联网的经营业务情况、财务状况、评估价值等确定合理、公允的价格和业绩考核指标转让公司持有安恒创安的份额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
四、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分别向吴卓群先生和安恒创安转让全资子公司安恒车联网19%和14%股权的认缴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安恒车联网直接持股股权比例降至67%,通过安恒创安间接持股6.43%,安恒车联网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交易标的基本信息
公司于2022年3月4日对安恒车联网认缴注册资本800万元,增资后,安恒车联网的注册资本由500万元增加至1,300万元。
安恒车联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元
本次股权转让后,安恒车联网股权结构如下: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因安恒车联网设立后尚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且公司仅对其实缴部分注册资本,基于平等自愿原则,经各方协商一致,均同意本次交易将公司尚未实缴部分按照0元进行转让,转让完成后由受让方履行相应的实缴义务,该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六、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其他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股权出让方(甲方):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乙方):吴卓群
目标公司(丙方):杭州安恒车联网安全技术有限公司
2、转让价款及支付: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目标公司百分之十九(19%)的股权(代表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肆拾柒万元(RMB2,470,000),以人民币零元(RMB 0)的价格转让给乙方。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乙方应按目标公司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3、权利义务的交割:在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乙方按照目标公司章程以及转让协议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4、争议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目标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若公司或吴卓群先生后续发生对安恒车联网进行增资等行为,公司将及时按照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信息。
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子公司部分股权转给吴卓群先生及员工持股平台,有利于建立公司与车联网业务核心人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激励机制。该交易有利于公司保留和吸引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凝聚力,促进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快速发展,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影响公司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于2022年4月2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交易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上述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委员吴卓群回避表决,非关联委员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吴卓群先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尚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车联网安全业务的发展和核心人员的稳定,符合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公司出售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已发表同意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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