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88 证券简称:豪美新材 公告编号:2022-03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基工业城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卫峰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155,880,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6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155,871,3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6.96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7、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投保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5,879,2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1%;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9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3%;反对1,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55,835,1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08%;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7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397%;反对45,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6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磊、黄凌寒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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