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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科精技”、“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6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铭科精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发行与配售,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2年4月26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4月26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投资者应根据《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4月2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2年4月25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50倍(截至2022年4月20日(T-4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公司2022年4月20日(T-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2021年度,铭科精技营业收入为85,563.15万元,较上年增长16.89%;营业利润为10,915.12万元,较上年下降14.17%;净利润为9,593.02万元,较上年下降10.0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9,162.02万元,较上年下降6.58%。

  铭科精技预计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9,759.25万元至21,403.70万元,同比增长11.33%至20.60%;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00.48万元至2,411.79万元,同比增长7.91%至18.27%;预计2022年第一季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75.06万元至2,298.25万元,同比增长0.91%至11.76%。

  上述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计结果,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3、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3,535.00万股,本次发行无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47,493.24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发行新股3,535.00万股计算,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2,636.15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5,142.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493.24万元。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3,5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74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铭科精技”,股票代码为“001319”,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公开发行总量为3,53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2年4月20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2,636.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5,142.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493.24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22年4月25日(T-1日)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2年4月26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其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2年4月28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4月2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2年4月22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上、网下投资者认购缴款

  2022年4月28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的初步配售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2022年4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4月2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6、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2年4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一、(五)回拨机制”。

  7、本次发行股份锁定期安排: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9、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4月18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3,535.00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无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121.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1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7.2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47,493.24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发行新股3,535.00万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2,636.15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5,142.91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47,493.24万元。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4月26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总体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 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低于150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无锁定期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

  2、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并于2022年4月27日(T+1日)刊登《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回拨后网下实际发行数量的配售结果请见2022年4月2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情况

  2022年4月20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2年4月20日(T-4日)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共收到2,879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66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89元/股一30.46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47,840.00万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本公告“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二)投资者核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递交核查材料、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形进行了核查。同时,对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基金的配售对象,是否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进行了备案并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进行了核查。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核查,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的,均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供了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有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文件。上述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3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具体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数据(未报备)”的部分。

  剔除以上无效报价后,共有2,86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33个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条件,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34,800.00万股。上述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一致,按上述原则将报价高于14.89元/股的初步询价申报予以剔除,对于申报价格为14.89元/股的配售对象不做剔除。6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3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为5,200.00万股,剔除比例为0.11%。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如下: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的2,84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04个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4,623,200.0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报价及拟申购数量请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

  本次初步询价中,14家投资者管理的16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4.89元/股,为无效报价,具体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报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未入围”的部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配售。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铭科精技所属行业为“C36 汽车制造业”,截至2022年4月2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50倍。

  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的市盈率为22.9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

  截至2022年4月20日(T-4日),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22年4月20日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2、2020年每股收益=2020年扣非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为11,604个,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总量为4,623,200.0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4月26日(T日)9:30一15:00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4.8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3、网下投资者在2022年4月2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股份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2022年4月18日(T-6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2年4月2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申购数量、初步获配数量、应缴纳认购金额等信息以及列表公示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数量明显少于报价时拟申购数量的网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送对象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2年4月28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2年4月28日(T+2日)16:00前到账。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应缴纳认购款金额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金额=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若从非备案账户划款,则认购资金划付无效。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否则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获配新股无效。

  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所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19”,若没有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备案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首页-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

  (5)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则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新股全部无效。

  (6)网下投资者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业协会备案。

  5、若初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初步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2022年4月29日(T+3日)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至原划款账户,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缴纳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网下投资者报送的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关联账户为依据,对配售对象参与网上申购的行为进行监控。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4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申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4.89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14.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2年4月26日(T日)9:15-11:30、13:00-15:00)将1,414.00万股“铭科精技”股票输入在深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铭科精技”,申购代码为“001319”。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2022年4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和当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14,000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铭科精技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2年4月26日(T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市值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22年4月2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A股和存托凭证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2022年4月26日(T 日)09:15-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双向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双向回拨后),则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 / 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2年4月2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2年4月2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4月27日(T+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2年4月2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4月28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2年4月28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2年4月2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截至2022年4月29日(T+3日)16:00时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无效处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深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在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本次发行;如果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5月5日(T+4日)刊登的《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2年5月5日(T+4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保荐承销协议,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下、网上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一起划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录荣

  住所:东莞市塘厦镇田心路180号

  电话:0769-38899778-8888

  传真:0769-38899779

  联系人:蔡玲莉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31-33层

  电话:0755-23947686

  传真:0755-23953545-1311

  联系人:投资银行部资本市场团队

  发行人:铭科精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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