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264名,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名。
(7)业务信息: 2020年度总收入252,055.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康文军,1998年6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2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田国成,2006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胡红康,2012年11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6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90万元,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表示对此事项事前知悉且同意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推荐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5日披露于上交所的《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0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美康”、“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3,446.937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39.50元。截至2021年12月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361,540,35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21,083,172.85元,募集资金净额1,240,457,179.15元。
截止2021年12月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信息披露费用等发行费用12,594,339.66元,通过基本户浦发银行知春路支行、北京银行上地支行进行支付发行费用金额3,695,983.07元,未通过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21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科技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酒仙桥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月坛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鉴于本公司之子公司北京嘉和美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信息”)为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嘉和信息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本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电子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安河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秀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嘉和信息、上述银行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十二个月以内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上述银行应当以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1年12月9日,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361,540,352.00元,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21年12月9日将扣除尚未支付的含税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102,692,421.12元后的余款人民币1,258,847,930.88元汇入嘉和美康募集资金专户。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1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2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为56,756.30万元,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并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 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 29.9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并于2022年1月11日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嘉和美康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嘉和美康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0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一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13、议案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17日(上午 9:30-11:00,下午 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 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2年 5月 17 日下午 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因新型冠状病毒引发肺炎疫情仍在持续,鉴于疫情防控需要,公司建议各位股东、股东代理人尽量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参加现场会的,请务必保持个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于参会时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开拓路7号一段二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781910
联系人:臧一博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2-014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需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王春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王春凤女士作为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王春凤女士,1983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北大学(分校)学士。2005年8月至2006年6月任北京众星汇通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行政人事专员;2006年7月至今任嘉和美康人力资源部副经理;2020年4月至今任嘉和美康监事。
王春凤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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