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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6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询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4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40元,共计募集资金422,234,000.00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31,556,38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0,677,62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1,767,205.91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8,910,414.0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43号)。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全国各地疫情反复影响,营销网络扩建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为了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建设期进行调整。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7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并受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李勇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并承诺在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倍轻松

  股票代码:688793

  法定代表人:马学军

  董事会秘书:黄骁睿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邮政编码:518054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电子邮箱:ir@breo.com.cn

  三、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独立董事李勇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勇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史专业。1981年4月至1995年11月,任重庆钢铁集团公司党校讲师、经济师;1995年11月至2000年3月,任重庆市大渡口区文化馆、图书馆馆长;2000年3月至2003年6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所所长;2001年6月至2003年5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联络处副处长;2002年9月至2005年6月,于重庆行政学院学习;2003年6月至2008年12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所所长、培训中心主任、副研究员;2008年12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社会科学院区域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2013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参事、重庆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委员;2018年1月至今,任重庆前沿区域经济研究院院长、研究员;2019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李勇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可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核心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6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1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五、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1日至2022年5月1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30)

  (三)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为其他类型股东的,参照以上两项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文件以及股东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的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送达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视为无效。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18054

  收件人:王妮娜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书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但其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投票权之前自主行使投票权的,视为已撤销投票权授权委托,表决结果以该股东提交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为准;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勇

  2022年4月25日

  附件: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4.80万元,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能恪尽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业务,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均能够满足公司对于2022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要求。本次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19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而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财政部发布《实施问答》,对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的会计处理给出了明确规定。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项目。

  公司于2022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将按照《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本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本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11月颁布的上述《实施问答》。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实施问答》要求,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应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

  据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已按此执行,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该变更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

  综上,同意本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11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20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李勇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2-01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参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应对议案9、10、1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5月11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二)登记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 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须写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妮娜

  联系电话:0755-82073336-8966

  邮箱地址:ir@breo.com.cn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本次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为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投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93        证券简称:倍轻松         公告编号:2022-008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轻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1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19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马学军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1)。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高管薪酬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学军先生、刘志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学军先生、刘志华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员工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2)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关联董事马学军先生、刘志华女士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0)。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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