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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下转C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2年5月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2年5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2年5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C14食品制造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公司目前运行平稳,经营状况正常。公司预计2022年一季度收入约为12,000-14,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5%-10%;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700-3,0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7%-1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2,650-2,900万元,较2021年同期增长约5%-11%。(2022年一季度的业绩预测系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3、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7,0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649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东兴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阳光乳业”,股票代码为“001318”,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7,0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8,26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具体为25.01%。

  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4,24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28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6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5月5日(T-2日)刊登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承销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所有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初步询价的,视为认可并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要求。投资者应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配售。

  网下投资者均须在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6、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东兴证券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600万股。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

  8、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10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公告“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等信息。

  12、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13、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9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9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2年5月11日(T+2日)16:00前,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九、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16、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22年4月26日(T-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时间安排

  注:(1)T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本次发行拟于2022年5月6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2年5月5日(T-2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监管部门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5、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2022年4月26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6、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7、《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应在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基金的备案。

  8、若配售对象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在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完成备案。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④上述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按照《承销规范》、《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黑名单所列示的投资者;

  上述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交易日(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通过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且已开通CA证书的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主承销商将会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下简称“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照主承销商和见证律师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若投资者拒绝配合、提供材料不足或经核查不符合条件,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初步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不合规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下转C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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