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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上接C1版)

  (上接C1版)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提交

  1、提交时间和提交方式

  所有投资者必须于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及报价相关资料上传:

  ①投资者请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网站(https://ipo.dxzq.net)完成注册。

  ②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完成配售对象选择。

  ③报价相关的承诺函签署及核查材料上传。

  2、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

  ①时间要求和模板下载地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2022年4月26日(T-6日)9:30-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核查材料的模板可以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https://ipo.dxzq.net)下载。

  ②具体材料要求

  机构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以及QFII这六类机构除外,但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机构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机构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C 《出资人基本信息表》(电子版)(以非公开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询价的配售对象需要提供,配售对象类型包括专户、资管和私募基金);提交《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盖章版扫描件;

  D 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如需)(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提供备案证明的文件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

  个人投资者:

  A 在线签署《承诺函》;

  B 《关联方基本信息表》(电子版),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签字版扫描件。

  3、提交步骤

  所有投资者及配售对象应在2022年4月26日(T-6日)9:30-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东兴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承诺函及提交核查材料的电子版。纸质版原件无需邮寄。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确定为无效报价。

  4、特别提醒

  本次发行中所有参加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报价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本着谨慎原则,要求投资者进一步提供核查资料,对进一步发现的可能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不符合主承销商要求的投资者取消其配售资格,并在公告中披露。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上述“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的相关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提请投资者注意:如主承销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备案信息、核查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资格核查材料要求的,则该投资者提交的报价将被作为无效报价予以剔除。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2022年4月27日(T-5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办理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使用协议,成为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投资者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2022年4月28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采取申报价格与申报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主承销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参与本次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30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30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600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网下投资者应当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者故意压低、抬高价格。

  所有报价需一次性提交,相关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网下投资者的申报为以下情形时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2年4月27日(T-5日))的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量不符合10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配售对象;

  (6)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五、定价和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阳光乳业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下,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22年5月6日(T-1日)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六、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7,07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28,266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1%。

  七、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9日(T日)9:30-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于2022年5月11日(T+2日)缴纳认购款。

  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5月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2年5月9日(T日)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投资者2022年5月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8,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规则按照《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执行,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2022年5月9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2022年5月1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申购。

  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22年5月6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八、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22年5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将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50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部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

  3、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不足部分不得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22年5月10日(T+1日)在《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九、网下配售原则与方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以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投资者分类

  (1)A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

  (2)B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

  (3)C类投资者:除A类、B类外的其他投资者。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首先安排不低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优先向A类投资者配售;安排不低于一定比例(初始比例为10%)优先向B类投资者配售;如无法满足A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可适当降低B类投资者的配售数量。A、B类投资者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类、B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C类投资者配售剩余部分。

  3、同类投资者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A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C类投资者,即配售比例:A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C类投资者。

  4、零股处理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售给A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无A类投资者,则配售给B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如配售对象中无A类和B类投资者,则配售给C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剩余零股配售给申购时间最早(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十、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22年5月11日(T+2日)16:00前(该截止时间为资金到账时间,请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一、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如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则中止发行。

  如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2,121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将在2022年5月13日(T+4日)刊登的《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

  十二、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三、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发行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霄云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岱山东路1号

  电话:0791-85278434

  联系人:杨发兴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层、15层

  电话:010-66551360、010-66551370

  邮箱:dxzq_ipo@163.com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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