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4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576.35万元。截止2020年7月2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华兴所(2020)验字D-0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2,738.85万元,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9.82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9,259.03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4,126.23万元(包括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其中募集专户余额为2,124.79万元,持有未到期的理财产品金额为22,000.00万元,募集资金理财专户余额为1.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0年7月24日,公司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阳支行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第一部分“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实际投资进度详见附表1。
2021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位于厦门市海沧区海景路与海景北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以下简称“海沧南区”)的在建全新生产基地,由于在建期间,为满足地方政府部门的优化整改要求,以及受新冠疫情影响,海沧南区的新生产基地建设进度不达预期,导致“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完成厂房装修及设备安装等环节。根据该等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光学镜头智能制造项目”的建设期延期至2022年10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除上述募投项目延期情况外,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原投资计划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到期赎回的理财余额22,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力鼎光电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力鼎光电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国金证券发表核查意见: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2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公司计划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包括远期结汇、外汇掉期、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等业务。
远期外汇交易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港币等结算币种。
远期外汇交易规模及期限:公司本次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有效期内,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及期限内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和签署相关交易协议。
(二)业务品种
远期结汇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在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和汇率,在交割日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掉期业务:企业与银行签订人民币外汇掉期合约,同时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交割汇率不同的人民币对同一外汇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外汇货币掉期业务:指由银行为企业提供的,在期初期末以相同汇率交换本外币本金,存续期间以约定汇率和利率交换利息的外汇衍生产品。
外汇期权及期权组合业务:是银行为企业提供的,约定期权买方在期初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未来按合约约定汇率买卖外汇权利的衍生交易服务,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期权和卖出期权,按合约类型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期权组合是指企业同时办理两个或多个人民币对外汇期权。
二、远期外汇交易协议主体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的协议对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价格可能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3、回款预测风险: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依照相关资金、投资、业务等相关内控制度,严格执行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业务管理、风险报告、风险处理及信息披露等业务流程,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2、公司在签订远期外汇交易有关合约时,将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加强收付款的管理,高度重视对境外业务合同执行的跟踪,避免收付时间与交割时间相差较远的现象。
3、公司将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占比较大,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开展该等业务不会占用资金,也不会对主营业务现金流带来不利影响,并有利于保持公司稳健经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通过该业务降低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7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富宝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预计2022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上述综合授信可用于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银行保理业务、贸易融资等业务品种(以公司、子公司和各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或进行融资时,可以用自有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设备等资产进行抵押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吴富宝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一切事宜,授权吴富宝先生签署有关授信额度协议、授信额度项下的单笔授信合同(协议)、年度授信在次年的展期或重新签署等一切与该授信有关的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承担。本议案有关事项及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现有组织架构进行调整,主要调整如下:扩充营销团队,组建新销售部门;成立具有独立营销和生产营运体系的车载事业部等专业产品事业部;原人力行政部分拆分为人力资源部和行政部。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实施及进一步优化等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下午在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专人、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金龙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全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全面评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建立了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经营活动有序开展,不存在重大缺陷,切实保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开始执行,董事及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118 公司简称:力鼎光电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进行现金红利分派,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如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行业发展
光学镜头产业自诞生至今已经历超过百年的发展历程,早期的光学镜头产业主要集中在德国,上世纪50年代开始,随着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束,日本光学镜头产业迅速崛起。进入21世纪,日本厂商开始逐步退出传统的光学冷加工行业,转而重点发展高端光学加工、检测技术和装备,光学镜头制造向中国转移。中国光学镜头厂商经过数十年积累逐步成长,涌现出一批具有技术沉淀和一定规模的厂商,并成为市场的重要参与者。
根据前瞻产业官网公开显示,光学元件的制造涉及光学、机械、电子和软件等多个领域,属于高度精密产品,中国境内从业企业数量较少且产品以中低端为主。在高分辨率定焦、大倍率变焦、超高清、光学防抖、安防监控一体机镜头等中高端光学镜头方面的核心技术大多由日本、德国等国家企业掌握,不过部分国内有代表性的光学企业经过多年的持续研发积累,逐步打破了日本、德国等国家的技术垄断。
根据光学元件仪器分会、中国光学光电子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光学镜片、镜头及模组等元器件的市场规模达到1,300亿元,比2018年度增长30%以上。2020年光学镜片、镜头及模组等元器件的市场规模约1,400亿元,同比增长8%,增速同比放缓。根据增速初步统计,2021年我国光学元件市场规模为1,568亿元。目前,智能手机和数码相机是最主要的光学元件应用,随着技术的进步,车载摄像、智能家居方面的需求对摄像头清晰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产品的升级迭代刺激了光学镜头和光学元件的需求,光学元件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按照增速12%来测算,到2027年,我国光学元件市场规模将达到3,095亿元。(注:数据及预测情况取自前瞻产业官网公开资料)。国内大部分规模化光学镜头企业发展虽始于安防监控应用领域,但现阶段,国内光学镜头企业自主研发生产的镜头产品已可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家居、无人机、医疗、车载、VR/AR、生物识别、计算机视觉等各细分领域,随着下游应用领域的延伸,光学镜头的品类和技术线不断更新迭代,也不断丰富其应用市场,光学镜头产业依然有巨大发展空间。
2、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深耕国际光学市场领域,相较国内同行企业,属于较早布局境外光学市场的镜头厂商,公司长期对标老牌德系日系光学企业,镜头产品主打安防、专业消费类、机器视觉及车载等下游应用领域的中高端市场,并以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客制化产品为主。公司较早建立了符合国际化标准的过程控制管理体系,相关质量控制标准高于国内行业水平,例如镜片直径、中心厚度等外形尺寸公差,行业内一般标准的数量级单位是“丝”(1丝=0.01毫米),而公司外形尺寸公差的控制要求级别为“微米”(1微米=0.001毫米),成熟的制程管控及有效的质量控制标准能够保证产品批量生产后的品质,其可靠性和一致性已被欧美客户广泛认可和接受。公司自身定位不仅仅是光学镜头生产商,更是光学成像解决方案的供应商,公司能够根据不同领域客户的参数、功能要求,以及在特定环境下应用等个性化需求,快速完成产品设计研发、试制及批量化生产,甚至能够协助终端客户完成最终产品设计中的光学成像方案(包括Sensor、DSP芯片等软硬件选型)。总体而言,公司凭借十多年在国际市场的技术沉淀、生产管控经验积累、严格的质量标准及优异的客户服务能力,已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上奠定了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相较国内光学镜头企业,公司在国际市场上有更多的商业机会。
3、近年主要行业政策
工业和信息化部、广电总局和中央广电总台于2019年2年28日联合印发了《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年)》,计划中明确发展目标:按照“4K先行、兼顾8K”的总体技术路线,大力推进超高清视频产业发展和相关领域的应用。2022年,我国超高清视频产业总体规模超过4万亿元,4K产业生态体系基本完善,8K关键技术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取得突破,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其中,到2022年,CMOS图像传感器、光学镜头、专业视频处理芯片、编解码芯片等核心元器件取得突破,8K前端核心设备形成产业化能力;在文教娱乐、安防监控、医疗健康、智能交通、工业制造等领域实现超高清视频的规模化应用。同时,计划提出重点任务之一:突破核心关键器件,加强4K/8K显示面板创新,发展高精密光学镜头等关键配套器件。
(一)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自成立起专注于光学镜头产业,拥有设计、生产、销售完整的业务体系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为安防视频监控、车载镜头、机器视觉、智能家居、视讯会议、无人机、VR/AR设备、运动DV、动作捕捉、3D Sensing、计算机视觉等下游应用领域客户提供专业的光学成像解决方案和高品质的光学镜头产品。
公司光学镜头产品主要出口至中国香港、中国台湾、日本、韩国、欧盟、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有捷普集团(JABIL)、寰永科技(Ampower)、群光电子(Chicony)、时捷集团(SAS)、松下电器(Panasonic)、伟创力(FLEXTRONICS)、沅圣科技(Goldtek)、SVI等全球知名电子产品制造商或品牌商。公司“EVETAR”品牌在国际光学镜头市场已成为高质量、高性价比代名词,拥有较高知名度、美誉度。
根据使用时能否调整焦距,光学镜头可以分为定焦镜头和变焦镜头两大类。除普通定焦镜头外,公司的定焦镜头系列产品还包括鱼眼镜头、无畸变镜头、MV镜头等;除普通变焦镜头外,公司的变焦镜头系列产品主要还包括远程马达驱动MFZ镜头等。
根据组立成光学镜头的镜片特性,光学镜头主要分为玻璃镜头、塑料镜头以及玻塑混合镜头三大类。公司的产品主要以玻璃镜头为主,主要应用领域集中在中高端安防视频监控和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及机器视觉等领域,终端品牌客户以下游细分领域中国际知名一线厂商为主。
在性能方面,一方面,公司拥有优秀的光学镜头设计能力、可靠的制程能力和工艺水平,在普通定焦镜头、变焦镜头、鱼眼系列镜头等主打光学镜头的产品性能、品质稳定性方面接近或优于日本一线厂商同类产品,并更具性价比。另一方面,在各细分产品类别下,公司拥有一系列具有独特性能优势的光学镜头产品,在部分核心指标上能够达到国际领先水平,例如,公司面向市场开发的光学镜头中,包括了可实现255°视场角水平的鱼眼镜头、高达3200万像素的定焦镜头、通光(F值)达到0.95的星光级变焦镜头、长焦短波红外镜头等光学镜头产品,上述光学镜头属于各自细分领域中具有较高技术实现难度、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产品。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主要包括硝材(毛坯)、镜片、滤光片等光学材料和元件,以及结构件(镜筒、压圈、Holder等)、电子件(IRIS、ICR、减速箱等)。公司具备从毛坯到镜片成品的完整的光学冷加工生产能力。公司也存在对外委托加工或直接采购镜片的情形。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采购流程管控制度,公司采购模式中重要环节情况如下:
(1)供应商管理
公司根据《供应商管理程序》筛选和管理合格供应商。首先,采购部对潜在供应商的规模、生产能力、产品范围等进行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公司会向潜在供应商提供物料、辅料等品质、环保方面相关的技术指标要求,并由潜在供应商向公司送样;公司品技部、研发部会针对送样进行严格测试,对合格送样进行承认。送样合格后,研发部、品技部以及采购部一般还会共同对潜在供应商进行实地评估,评估通过的厂商将入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针对合格供应商,公司会按季度进行评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产品品质、交期、价格、服务等项目,同时根据评估考核结果择优向合格供应商采购相应物料,并动态调整公司的合格供应商目录。
(2)采购流程管控
在生产性物料采购方面,生管部一般会根据市场营销部的销售预估单及库存材料状况提出需求。经过审批后,该采购需求会提交采购部予以执行。根据经审批的采购需求,采购部在公司的合格供应商名录中确定意向供应商,并与其进行沟通。对于新物料,采购部将履行《供应商管理程序》,重新寻访合格供应商。采购部会与意向供应商就采购物料内容、交期、价格等因素进行沟通,并将结果送主管核准。当采购价格变更或采购新物料时,采购部一般会对多家供应商进行询价、议价,择优选定此次采购的供应商,向其提交正式的订单、签订合同。采购的物料运送至公司仓库后,公司品技部会对进料进行检验,对合格批次的物料出具《(IQC)进料检验报告单》,并由仓库执行入库操作。在物料验收合格入库后,公司将及时与供应商进行对账,在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后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的付款期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和“按销售预估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备料生产,由生管部负责生产事务的协调管理,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具体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生产模式情况如下:
市场营销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销售预估制定《订单评审表》和《预估单》;生管部根据物料库存状况、产能负荷等进行评审并核定交期情况,编制生产计划,同时制定相关物料计划;采购部根据物料计划组织采购,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此外,生管部实时追踪生产进度,根据光学部、组立部等生产部门的领料和入库情况确认计划完成情况。
3、委托加工
公司将毛坯加工成玻璃球面镜片需经过的主要加工流程为“荒折—砂挂—研磨—洗净—镀膜—芯取—胶合—涂墨”,其中“荒折—砂挂—研磨—洗净”又称“前工程”,“镀膜—芯取—胶合”又称“后工程”。经前工程加工完成的为镜片半成品,经完整加工流程的为镜片成品。由于加工前后工程产能的限制,公司需要采用直接采购或委托加工两种方式采购镜片半成品或镜片成品,采用委托加工方式时,公司将部分镜片前工程委托外协厂商加工,当部分委托加工完成的镜片半成品远距离运输容易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后工程镜片加工产能不足的情况下,公司也会委托外协厂商提供成品加工。
对于委托加工,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企业标准,并通过发放基本交易合同书对受托加工产品性能、双方确定的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及规范等质量控制措施进行明确约定,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对外协方送达产品进行验收,明确了质量保证内容,因产品不合格导致的质量事故中外协方的损害赔偿、违约责任等事项。同时公司制定了《来料检验作业指导书》,对公司各部门在外协加工中的不同职责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规定,由采购部、品技部作为外协加工过程管控的责任部门,对外协产品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4、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是面向最终品牌客户直接销售。在销售过程中,由于光学镜头的下游应用主要包括安防视频监控、新兴消费类电子、车载镜头、机器视觉等领域,部分终端品牌客户会选择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特有的EMS模式(即由EMS厂商负责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亦有部分最终客户会选择在自有生产基地进行电子产品的组装生产,因此公司直接销售客户可分为EMS厂商和非EMS厂商两大类。
公司通过EMS厂商完成向终端客户销售的简介:公司与最终品牌客户商谈确定交易的核心内容,相关光学设计方案也由终端品牌客户直接认证,多数终端品牌客户最终采用EMS模式向本公司采购产品。终端品牌客户主要专注于产品研发设计和推广等附加值较高的领域,而将制造、物流等劳动密集环节委托给其EMS代工厂,终端品牌客户负责对影响产品性能的核心元器件供应商(如公司等光学镜头厂商)的导入、产品评估,并指定其EMS厂商向核心元器件供应商下订单采购。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104.52万元,同比增长20.14%;营业成本28,788.85万元,同比增长41.65%;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580.01万元,同比减少3.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454.28万元,同比减少3.11%。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3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照附件1: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采用此方式登记的股东请留联系电话号码(须在2022年5月13日下午16: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出席会议时凭上述登记资料签到。
2、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2:30至14: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新阳工业区新美路2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延毅、韩惠英 联系电话:0592-3136277
传真:0592-3137588 联系邮箱:stock@evetar.com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118 证券简称:力鼎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主要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1,969,872.92元。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5,800,098.2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2,098,090.68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进行利润分配,如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仍为407,391,500股,则向全体股东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8,886,9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3.53%。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股东回报、公司客观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中长期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稳步健康地可持续发展,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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