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或“中兴华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鉴于中兴华事务所在2021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中兴华事务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
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80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二)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46人,注册会计师791人,比上年末减少129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449人。全所从业人员3000多人。
项目组成员:
(三)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52,351.0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3,493.0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5,715.93万元;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80家,收费总额8,386.3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489.2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五)执业信息
中兴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兆栋(项目合伙人):自1999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06年12月到2014年1月在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自2014年2月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起先后为东软载波(300183)、青岛金王(002094)等公司提供IPO审计或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高宁:自2014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8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7年,2018年起先后为青岛金王(002094)、软控股份(002073)等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中兴华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杨勇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自2000年从事审计工作,自2013年至今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六)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中兴华所从业人员1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丁兆栋、高宁、杨勇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七)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八)审计收费
2021年度,公司付予中兴华所的年度审计报酬为130万元。公司管理层与中兴华事务所协商2022年度审计费用130万元人民币,并依此审计费用金额与中兴华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华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均能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聘任中兴华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中兴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兴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聘请中兴华事务所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满足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软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项的说明。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将“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同时将存放用于“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变更至公司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67号文审核通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2,700万股新股。2016年10月1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6年10月12日止,公司实际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400,000,000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余额不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资金。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运营
管理效率,同意盘锦伊科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并将原存放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余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新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
公司将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崂山支行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注销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原募集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商丘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东海中路支行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有助于规范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是由于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实施主体相应的变更募集资金的存放,已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国金证券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0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22日《关于核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67号),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总数不超过127,000,000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3,198,417股,发行价为每股10.3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68,943,695.10元,扣除含税发行费用23,123,198.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45,820,496.6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10月11日全部到位,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2016]第SD03-001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行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公司取消了 “工业及服务机器人、智能物流系统产业化基地二期”、“轮胎装备智能制造基地”两个募投项目,并于2019年2月22日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的议案》,将上述两个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理财收入合计91,090.00万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及银行贷款。
(三)募集资金变更用途情况
公司拟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再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向“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上述两个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38,622.79万元,截至目前,已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含利息)。现计划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新增的“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金额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32.78%。
(四)募集资金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已经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承诺尽快完成新项目相关的备案和环评等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原因
(一)原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原募投项目为“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经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主体为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24,306.0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24,306.09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该项目为新技术、产品研发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2,427.11万元,投资进度9.99%,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21,878.98万元(不含手续费及利息),未使用金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原募投项目为“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于2015年12月11日经胶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备案,实施主体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4,316.70万元,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4,316.70万元。项目建设期为三年,该项目达产预计可实现年销售收入39,744.00万元,年净利润7,785.03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6.41%,投资回收期(税后,含建设期)为6.5年。截至目前,该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0万元,投资进度0%,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14,316.70万元(不含手续费及利息),未使用金额存储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终止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经济全球化遭遇波折、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全球疫情反复、国内经济增速持续放缓、国内汽车产销量较往年出现下滑,橡胶机械行业面临了诸多压力。在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和客观环境下,若盲目加大投入,资产加重,将导致公司折旧摊销费用等大幅增加,较大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因此公司拟终止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轮胎智慧工厂研发中心”项目及“智能轮胎应用技术中心”项目。
原项目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开展“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目前轮胎的发展趋势对橡胶材料的要求不断增加,实现橡胶高效、低能耗的连续化混炼生产是未来橡胶材料发展的主要方向,投资通过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而产生的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十分深远,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
三、新募投项目情况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1、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
实施主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盘锦伊科思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锦伊科思”)
建设周期:16个月
建设内容:在辽宁盘锦总投资87,771万元,主要建设15万吨/年碳五分离装置、4万吨/年EVEC-IR绿色新材料装置。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银行筹措
2、项目投资计划
本项目估算的总投资为87,771.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55,700万元(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9,545.54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0万),其他资产费用78.00万元,无形资产2,000万元,预备费3,342.00万元,流动资金7,697.19万元,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7,630.75万元等。计划将募集资金40,833.42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该项目,其中工程费用34,000万元(含设备采购、安装及调试费用),固定资产其他费用6,800万元(含土地购置费6,000万)。
目前,盘锦伊科思已取得“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204-211195-04-05-193398】。项目拟选址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大道以南,长春路以西,占地约300亩。盘锦伊科思已与盘锦鑫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初步购买土地意向,将于2022年9月前向其购买项目建设使用土地。盘锦伊科思目前正在积极推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审批备案程序。
本项目实施计划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设计及采购阶段、施工建设阶段和试车及验收四个阶段。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内容有: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与审查,商务谈判、签约、合同生效,2022年9月到2022年10月;设计及采购阶段主要内容有:工艺设计包、基础设计、详细设计、设备采购和安装材料采购,2022年11月到2023年8月;施工建设阶段主要内容有:地下工程施工、土建施工和安装施工,2023年1月到2023年10月;试车及验收阶段主要内容有:预试车、单机试车、联动试车、化工投料试车及考核验收,2023年11月到2023年12月。
3、项目可行性分析
(1)项目提出的背景
项目拟选址于盘锦辽滨沿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园区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跻身中国化工园区30 强(位列 24)。辽东湾新区交通条件优越,带来了极强的货物集疏运能力。且位于辽宁省盘锦辽东湾石化基地,符合辽东湾新区的总体发展战略。盘锦辽东湾新区具有良好的资源和区域优势,经过十多年的开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取得令人瞩目成绩,实现在辽宁沿海经济带的率先崛起。新区依托全市石化产业基础和临港区域优势,充分发挥30万吨级原油码头和专业化学品码头原料及产品便捷的运输优势,大力发展以乙烯、丙烯、C4、C5、芳烃为源头的四大主导产业链,打造成为从炼化到精细化学品的全产业链世界级石化产业基地。
本项目的建设处于碳五产业链中,是碳五产业链最为基础的环节,生产EVEC-IR绿色新材料,碳五产业链中其它产品,覆盖到产业园区有机化工产业集群、新材料产业集群中和有机化工原料、精细化工产品等基地中。因此,碳五产业链作为重点打造的产业链,对于集团发展新材料业务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裂解碳五是乙烯生产中的副产品,每生产10吨乙烯至少有1吨碳五混合物产生。在美国、德国和日本,碳五的深度利用已经延伸出一条精细化工产业链,广泛用于橡胶、香料、农药等产品中,其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都相当高。本项目利用碳五中异戊二烯生产高性能新材料,为绿色轮胎提供具有低滚动阻力、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绿色新材料。
绿色轮胎是一种节能、环保、安全的子午线轮胎产品,具有低燃油消耗、出色的操纵稳定性、更短的制动距离、更好的耐磨性等突出的产品特性,已经成为国际橡胶轮胎行业发展的主要方向。国内绿色轮胎的发展则起步较晚,所生产的轮胎滚动阻力及其它综合性能方面离绿色轮胎的要求尚有差距。轮胎用橡胶材料的性能是限制绿色轮胎发展的主要瓶颈,混炼工艺则是限制橡胶材料性能的主要技术因素之一。而传统干法混炼工艺技术,混炼段数多,时间长,能耗高,加工性能差。由于干法混炼中的填料的宏观和微观分散不好,导致硫化胶的抗张强度低,胶料动态性能差,而轮胎滚动阻力虽比传统的炭黑轮胎低得多,并且抗湿滑性能也比炭黑轮胎大大改善,但耐磨性较差。研究开发高填充量填料均匀、稳定、连续且低能耗的混炼是橡胶连续混炼的关键,也是今后一段时期需要攻克的难题。
本项目采用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在这一关键技术上取得了巨大突破。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制造母炼胶可降低轮胎生产过程中的能耗、避免粉尘产生,简化合成橡胶和填料混合工艺流程、提高轮胎的性能。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技术已经通过规模化装置应用,工艺成熟,产品性能稳定,满足轮胎行业的现在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基于以上轮胎行业的发展趋势和社会对低碳出行的急切需求,投资通过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而生产的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经济和战略意义十分深远,社会效益也非常可观。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1>本项目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方向
液相混炼技术被列入国家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基于液相混炼技术的特种复合橡胶生产技术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国家政策要求,基于本项目所开发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技术的产业化,有助于提升我国橡胶新材料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有效促进橡胶新材料行业的绿色发展和节能降耗,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体现,也是创新驱动战略实施的重要成果。
2>本项目建设是推进橡胶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途径
近年来受制于国外的技术壁垒和贸易壁垒,国内轮胎产能造成结构性过剩比较严重,同质化产品竞争加剧。面对产能过剩严重、下游需求市场竞争激烈的局面,橡胶材料产业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一方面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消化过剩产能;另一方面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我国橡胶材料产业要以产品品质的提升来扩大市场份额,以高性能新材料开发、应用技术开发和市场服务为导向,加快新产品市场开拓。此外,世界橡胶产业开展环保和绿色生产,欧盟推出REACH法案对产品的污染物加以限制和规范,我国橡胶工业对环保安全越来越重视,有利于节能和环保的新型橡胶材料获得进一步发展。因此,产品要适应下游产品升级需要,增加符合绿色产品需要及可提升后续产品品质的专用料;开发环保产品,实行绿色和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符合环保要求。
3>液相混炼工艺将会逐步替代传统炼胶方法
本项目的合成橡胶液相混炼工艺能有效避免粉体填料的飞扬污染,简化合成橡胶和填料混合工艺流程、提高轮胎的滚动阻力、耐磨性能、抗湿滑性能等关键性能。新工艺可使填料及添加剂的种类及含量的适用范围大大拓宽,强化了材料在轮胎行业中的应用。
4、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经测算,本项目年均利润为12,306.79万元,年均税后利润为9,230.09万元。从所分析的各项指标来看,本项目投资利润率为14.02%,投资利税率为14.49%,全投资回收期(税后)自建设之日起为6.61年,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5.12%,均好于行业基准水平,说明项目经济效益较好,在项目上是可行的。
5、风险分析
(1)风险因素识别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着原料风险、市场风险、能源风险、操作人员风险及建厂条件风险。
原料风险:本项目主要原料均来自市场,与市场的供求紧密相关。
市场风险:本项目的最终产品主要应用于轮胎行业,与轮胎行业的发展前景紧密相关。
能源风险:本项目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和蒸汽,供电、供汽的稳定性和价格会影响本项目的收益。园区配套设施的运行稳定性直接影响本项目生产的连续性。
操作人员风险:本项目工艺技术为成熟的工业化装置,但装置危险性较高,对操作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
(2)风险对策积极做好前期技术放大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全面掌握原料市场信息,跟踪原料市场变化,稳固原料来源,确保原料的供应;加强企业管理,强化员工培训,狠抓节能降耗,最大幅度的降低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
四、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发展经营战略所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地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履行了规定的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全体成员一致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审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议案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变更是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系公司依据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做出的决策。
综上,国金证券对对软控股份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专项核查意见;
5、碳五低碳综合利用绿色新材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73 证券简称:软控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子公司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就资产池业务事宜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并满足生产经营需要,拟与合作银行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资产池业务,业务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额度在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该业务将以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全额质押担保,业务具体内容及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公司或公司成员单位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公司与协议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将相应资产向协议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向协议银行申请质押融资及相应额度的银行授信。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对入池的纸质汇票及电子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公司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票据质押池融资、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将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业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3、实施额度
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共享不超过(含)20亿元人民币的资产池配套额度,在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根据软控机电及公司的其他子公司的经营需要按照系统利益最大化原则确定。
4、业务期限
有效期限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5、本次资产池业务涉及质押担保情况
本次业务将以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合作银行资产池业务认可的入池资产提供质押担保,具体以各公司与合作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二、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以上资产池业务旨在提高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软控机电及公司其他子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提升公司流动资产的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程序和权限,将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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