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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2022年2月22日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共出售了6套房产,交易价格为5124.04万元。公司与个人(非关联方)签署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上述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本次交易将对公司本年度业绩及现金流产生积极影响,对2022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净利润影响为2516.97万元。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王战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王战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秦宏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瑞筠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24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出席会议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公司2022-025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2-023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九次监事会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东方钽业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辉先生主持,经过讨论审议:

  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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