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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36       证券简称:兴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0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21年1月2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2)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1)准则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准则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2)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4号、准则解释第15号的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及衔接规定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变更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兴森快捷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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