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3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文件中所述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8,708.14万元。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稳定,未分配利润充足,但锂电新能源业务存在较大额度资本性支出项目,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企业盈利情况、资金状况、长远发展及股东回报等因素,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405,950,150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人民币(含税)。该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和长期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及未来发展规划相匹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现金分红情况,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又兼顾了相关监管机构提出的积极回报广大投资者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的长远利益。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4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立特材”)持有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久立特材董事长、总经理李郑周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关联方。
由于双方业务发展需要,公司需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棒线材出售、原材料采购、委托加工等业务,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交易。
2021年度,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双向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85,138.02万元。2022年,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双向关联交易总额为人民币128,400.00万元。
2、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票数为6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关联董事高兴江、邱建荣、李郑周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向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采购物资实际发生额超过预计额度,但超过金额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审议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久立特材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58062811X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李郑周
注册资本:97,717.072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不锈钢焊接管、不锈钢无缝管、金属管材、水暖器材制造、销售,金属结构、有色金属合金、不锈钢管件、金属制品的制造(限分公司)、销售,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纸张销售,测试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管道防腐加工、安装、维护及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镇西
2、久立特材的主要财务数据
久立特材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2022年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久立特材持有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成为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久立特材是国内最大的工业用不锈钢及特殊合金管材制造企业,亦是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稳定的优质客户。根据久立特材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久立特材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久立特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06203699XF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兴强
注册资本:13,218.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金属材料(除稀贵金属和不锈钢管材、板材、棒材)、煤炭(无储存)、焦炭(无储存)、建材、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粮食收购及销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毛家桥村
2、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单位: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久立特材的关联方,久立特材持有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湖州久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2726616509E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亮亮
注册资本:1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新型建筑用墙体材料制造,建筑材料批发零售,起重设备和机电设备安装。货物进出口。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八里店镇毛家桥村
2、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未经审计):
单位: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为久立特材的关联方,久立特材持有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7%,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浙江久立钢构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名称: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075590223XL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郑英
注册资本:375.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不锈钢盘圆、不锈钢钢丝、不锈钢焊丝、异型不锈钢丝、棒材、钢丝绳、钢钉的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广源路666号
2、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的主要财务数据
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李郑周先生为公司董事,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为李郑周先生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构成公司关联方。
4、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结合公司连续多年历史交易情况判断,浙江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此项关联交易系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所需。
5、经查询,湖州久立不锈钢材料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时,是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原则,以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四、关联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已于2022年1月就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分别签署了《购销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委托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等框架性文件,就该等交易之定价原则、付款方式等进行了约定,待双方内部审议批准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久立特材是国内最大的工业用不锈钢及特殊合金管材制造企业,亦是公司在多年经营过程中稳定的优质客户。双方开展交易,能充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奠定各自在同行业的市场领先地位,对公司具有积极意义。
2、久立实业主要从事矿产资源(镍、铬、钼等)及不锈钢生产配套产品的贸易业务,自2003年开始就已成为公司优质供应商。久立实业拥有较为明显的渠道优势与资金实力,且与公司同处湖州地区,与其开展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提升市场竞争力。
3、上述关联交易价格系参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不会因本次关联交易对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将《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久立特材(包含控股子公司)及其关联方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3、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永兴材料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永兴材料《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等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遵守了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购销及委托加工框架协议》《采购及销售框架协议》《委托建筑工程施工框架协议》《销售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9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发行认购金额不足7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包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00.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7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5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8,75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预付保荐费、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478.7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0〕203号)。
(二) 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此外,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承诺投资总额10,208.1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9,796.35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411.75万元,主要原因系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工程设备尾款未支付。
本公司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承诺投资总额25,435.4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为16,254.25万元,与承诺投资差异9,181.22万元,主要原因包括:(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余部分工程设备尾款未支付;(2) 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加强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节约了项目建设资金。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的情况。
七、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中不存在用于认购股份的情况。
八、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公司2020年7月13日五届七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间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截至2021年7月14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2021年8月1日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尚有5,000.00万元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九、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7,976.38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85.5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76.38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本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8,271.30万元,未使用金额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11.68%。该等资金将陆续用于实施承诺投资项目的尾款支付和补充流动资金。
十、其他差异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271.30万元,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本公司将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实际效益”均系募投项目总投入产生的效益,按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所得税费用
[注2]该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3,618.80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2,658.67万元
[注3]该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7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20年8月-2021年12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8月-2021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25,660.98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17,405.17万元
[注4]该项目主要厂房及生产线于2020年8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故截止日累计产能利用率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产量与设计产能之比,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为2020年9月-2021年12月实现的净利润。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13,307.89万元,高于该期间累计承诺效益6,656.00万元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30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涉及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 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以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该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之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按此次变更执行,并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 号)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均无重大影响。
2、本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将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项目,但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追溯调整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2号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05,950,1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行业情况
(1)锂电新能源行业情况
在碳达峰、碳中和、绿色循环经济进程加快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新型储能发展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国家支持政策出台的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行业和储能行业长期趋势明确,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对上游锂盐材料的需求也持续增长。但目前锂资源供给端处于紧缺状态,加之我国锂资源主要依赖进口,供应保障与原料价格存在不稳定性,均制约着国内锂盐生产企业的产能释放,国内锂资源开发利用已是势在必行,拥有国内矿产资源的锂盐生产企业将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
(2)特钢新材料行业情况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以淘汰落后产能、节能环保为重心,推进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加快制造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发展国内自主可控的高端新材料。在此背景下,以汽车、能源、工程机械、国防军工、核工业为代表的高端制造业对中高端不锈钢及特殊合金材料的需求不断增加,公司的特钢新材料业务市场潜力和发展空间广阔。
(二)公司主要产品、业务模式及行业地位
(1)锂电新能源业务
公司锂电新能源板块已建成涵盖采矿、选矿、碳酸锂加工三大业务在内的新能源产业链,以锂瓷石为主要原料生产电池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作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的原材料,应用于三元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并最终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储能、消费电子等领域。
公司与部分客户签订长期购销合同,约定定价原则、供货周期和频率,再根据实际订单予以交付和结算;公司对其他客户采用一次性订单销售,约定数量、价格、交货期等,并严格按照订单约定进行生产销售。生产部门采用计划和订单相结合的生产模式,根据订单安排生产。生产所需原材料主要由控股子公司花桥矿业自供,采购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采购辅料及少量的锂云母精矿。
公司以优异的产品品质和良好的服务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已与多家三元、磷酸铁锂、钴酸锂、锰酸锂正极材料龙头企业保持稳定合作关系,在云母提锂行业具有领先地位。
(2)特钢新材料业务
公司以不锈废钢为主要原料,采用短流程工艺生产不锈钢棒线材及特殊合金材料,产品经下游加工后广泛应用于油气开采及炼化、电力装备制造(火电、核电)、交通装备制造(汽车、船舶、高铁、航空)、人体植入和医疗器械及其他高端机械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经营方式,围绕客户需求展开研发、采购、生产和销售。公司已构建完善高效的供应链体系,根据不同订单采购价廉质优的原辅材料,并依托现代化、数字化、智能化的先进制造装备和长期积累的技术研发能力组织生产,满足客户需求。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已成为国内不锈钢长材龙头企业,不锈钢棒线材国内市场占有率长期稳居前二。
(三)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特钢新材料+锂电新能源”双主业发展战略,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实现营业收入719,925.64万元,同比增长44.7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8,708.14万元,同比增长243.83%。
(1)锂电新能源业务
2021年,公司锂电新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22,389.1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6,962.04万元,实现产品销量11,235.20吨,已逐渐成为公司主要利润来源。
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发挥自有矿产资源优势、核心技术优势和内部管理优势,保持产线满负荷运行,盈利能力大幅提升;从采、选、冶全产业链着手合理控制生产成本,确保生产成本控制在行业领先水平;紧跟市场行情变化,适时调整定价策略,兼顾供销稳定性和企业盈利。
报告期内,公司在掌握成熟云母提锂工艺的基础上,持续开展研发和技术提升,从改进选矿工艺和优化焙烧方案两个方向入手提升锂收得率;从组分分离和扩展应用领域两个方向入手,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开发,建立环境友好、资源有效利用的生产体系。
报告期内,公司扎实推进项目建设,12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达产,永诚锂业扩产技改项目顺利投产并达产;二期项目及配套采矿、选矿项目进展顺利,第一条生产线已进行投料测试,化山瓷石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变更为300.00万吨/年;锂离子电池项目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
(2)特钢新材料业务
2021年,公司特钢新材料业务实现营业收入597,536.50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746.11万元,实现产品销量31.36万吨,继续保持稳中有进发展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产品盈利能力及客户需求,持续开展新产品开发和工艺改善,完成气阀钢全系列钢种、液氢容器专用不锈钢材料等产品研发;完成含钛钢模铸改连铸工艺、沉淀硬化奥氏体不锈钢线材性能优化提升、半导体EP级高纯不锈钢管坯性能提升等工艺改进,全年特钢产品单吨毛利仍维持在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公司高性能不锈钢连铸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及年产25万吨高品质不锈钢及特种合金棒线项目等智能制造项目作用充分发挥,产销量明显提升。作为产品链延伸的银亮棒项目进展顺利,部分产线已投入使用。完成AGV物流智能化项目,降低人为因素对产品质量的影响,有效提升运行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减碳”相关政策,实施炼钢高温烟气余热回收利用、轧钢BD液压站伺服节能改造、轧钢加热炉节水改造等一系列节能减排减碳技改项目,取得良好成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否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赎回及摘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3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亿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584号”文同意,公司7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0年12月15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A股股票(证券简称:永兴材料,证券代码:002756)自2020年12月15日至2021年1月5日的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永兴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7.06元/股的130%。根据《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已触发“永兴转债”有条件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行使“永兴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部“永兴转债”。目前,公司已完成“永兴转债”赎回及摘牌工作,“永兴转债”赎回数量18,701张,“永兴转债”转股累计增加公司总股本40,920,15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及2021年3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永兴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关于“永兴转债”赎回结果的公告》《关于“永兴转债”摘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号、2021-005号、2021-006号、2021-030号、2021-031号)等相关公告。
2、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1年5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6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同意公司开展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目前,公司已完成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2021年6月8日及2022年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公告编号:2021-053号、2021-062号)等相关公告。
3、子公司湖州永兴新能源投资建设超宽温区超长寿命锂离子电池项目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超宽温区超长寿命锂离子电池项目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湖州永兴新能源增资及投资建设锂离子电池项目。目前,锂离子电池项目一期项目已建设完成,样品已通过部分客户验证,签订销售合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及投资建设超宽温区超长寿命锂离子电池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号、2021-011号)等相关公告。
4、子公司江西永兴新能源、花桥矿业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及配套项目
公司于2021年1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及2021年2月19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电池级碳酸锂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扩建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投资建设锂矿资源系列综合价值提升研发项目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白市村化山瓷石矿年产300万吨锂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新能源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二期项目、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及锂矿资源系列综合价值提升研发项目;同意控股子公司花桥矿业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投资建设白市村化山瓷石矿年产300万吨锂矿石技改扩建项目。目前,二期项目正按计划有序推进中,第一条生产线已进行投料测试,第二条生产线正在设备安装;180万吨/年锂矿石高效选矿与综合利用项目已进入建设收尾阶段,部分设备已开始安装;年产300万吨锂矿石技改扩建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经完成进入建设阶段,化山瓷石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已由100.00万吨/年变更为300.00万吨/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及2021年2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号、2021-027号)等相关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江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756 证券简称:永兴材料 公告编号:2022-021号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其中监事徐法根以视频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沈惠玉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三、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兼顾了股东的当期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五、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规则的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六、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存放、使用及管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七、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方预期存在的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种类和预计发生的金额。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2022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八、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九、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报告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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