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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心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心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建巍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心月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云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0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师玉春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陈刚先生,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嵩先生,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刚、签字注册会计师唐嵩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签字合伙人师玉春于2020年8月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已经整改完毕,不影响目前执业。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35万元,均为财务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上述定价原则并参照同等规模上市公司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成员充分了解和审查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情况,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控情况。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李蕾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即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李蕾女士已于2011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21号

  电话:025-85581133

  传真:025-85582222

  邮箱:wsl@njkeystone.com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李蕾女士个人简历

  李蕾女士,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2005年2月至2022年2月历任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22年2月至今任职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蕾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通报批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88         证券简称:冠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2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无重大

  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公司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中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为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费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其他未变更的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2021年11月1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其中新收入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1日发布的关于会计准则实施问答,针对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且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本公司将其自销售费用全额重分类至营业成本进行核算,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相同口径进行调整,其影响项目和金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南京冠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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