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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浙江省温岭市大溪镇大洋城工业区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及通信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启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2022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是林云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林云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是兄妹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加连是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为公司的关联方。

  表决情况: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

  胡凌持有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5%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胡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群妻子的兄长,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表决情况:同意 6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林启群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环境报告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7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

  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人民币(含税)。

  ●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8股 。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2,277,012.4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56,807,316.98元,其中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期末可分配利润116,699,103.1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派发现金红利方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3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6,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公司实现净利润的30.47%。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主要从事包装用纸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原纸、瓦楞纸板、瓦楞纸箱。随着现代商业及物流产业的快速发展,瓦楞纸箱已成为现代商业和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包装容器之一。受益于下游需求的快速增长,工业包装用纸及瓦楞纸箱包装行业发展亦较为迅速。2020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为218,856.81万元、295,596.57万元,同比增长率35.06%;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22,034.50万元、28,227.70万元同比增长率28.11%。公司的“年产9000万平方米纸箱包装材料扩建项目”等募投项目的相续投产,经营规模日益扩大,现有股本总量20,000万股滞后于公司的发展需求,同时也偏低于同行业相似规模上市公司的股本量。

  因此,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股票溢价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8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96,000,000股。

  上述分配方案,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公司股本规模,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董事会做出的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运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持股比例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等相应摊薄。

  (三)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10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15号解释”),根据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15号解释”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 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15号解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为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11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0]3209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为18.97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4,850万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及保荐协议,承销与保荐费用(不含税)合计38,535,250.00元,其中前期已预付承销与保荐费用1,886,792.46元(不含税),坐扣承销与保荐费用36,648,457.54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11,851,542.46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大溪支行(账号为:392278895301)人民币911,851,542.46元。

  另扣减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9,433,962.27元(不含税)、律师费用5,735,849.0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4,433,962.26元(不含税)和发行手续费及材料制作费790,976.40(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8,95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6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温岭市森林包装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总金额为33,771.52万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自筹资金396.70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资金33,374.82万元,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1,274.16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11,274.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6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2、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3,966,981.15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3,966,981.15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置换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62号)。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已置换完毕。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2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17,400.30万元。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4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37,870.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不适用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

  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期限延长。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森林包装集团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森林包装集团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森林包装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 月 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要,公司提升资金实力,进一步降低财务风险,改善财务结构,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8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88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57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77人

  最近一年(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78,812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63,250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34,008万元

  上年度(2020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1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984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8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6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孔令江,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8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6家上市公司和5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倪蓉,2015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阮喆,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9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和6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过4家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上期审计收费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核,根据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从事证券等相关业务资格、执业资质,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本次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公告编号:2022-009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其中与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的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林加连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与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交易在关联董事林启群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意见:2022年公司拟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相关交易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核。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1、森林包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森林包装《公司章程》的规定。2、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综上,保荐机构对森林包装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和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2021年累计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0元。2021年度关联方交易具体如下:

  1、关联方商品采购或接受劳务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出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情况表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是林云芳控制的个体工商户。林云芳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军、林启群、林启法是兄妹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加连是夫妻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稳定,根据其与公司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备履约能力。

  (二)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胡凌持有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5%的股份,是第二大股东。胡凌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林启群妻子的兄长,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相关规定,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温岭市大溪骏童便利店主要采购日用品、食品饮料、劳保用品等。

  2、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依据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1、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浙江华天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主要采购原材料。

  2、定价政策

  定价政策依据双方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始终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该类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开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00                                               证券简称:森林包装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启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清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云峰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林启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清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云峰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启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清贤        会计机构负责人:叶云峰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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