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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20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辞职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殷晓亮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殷晓亮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殷晓亮先生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鉴于殷晓亮先生辞去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暨补选监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玉岭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监事选任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在股东大会补选产生新任监事前,殷晓亮先生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殷晓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对殷晓亮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监事简历

  张玉岭女士,1986年3月出生,本科,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9年5月至2011年4月,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邹平支公司任组训讲师;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于邹平豪盛巾被有限公司任团支部书记;2016年4月至今,于公司先后任职企管专员、高级人事专员。张玉岭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其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玉岭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公司已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玉岭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810        证券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06公告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4257604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自主研发、生产全系列建材级、医药级和食品级等非离子型纤维素醚产品的能力。从2000年开始进入非离子型纤维素醚行业,公司经过二十余年的技术研发能力和生产工艺经验的积累,掌握了生产纤维素醚生产的核心技术,从小型装置成长为大规模装置连续生产,在纤维素醚的产销规模、生产技术、产品种类、产品质量稳定性和生产环保措施等方面都具有较强的竞争实力,现已成长为国内第一、全球前四的纤维素醚供应商。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用途

  

  建材级纤维素醚作为高性能外加剂,可以提高建筑材料的保水性及增稠性,改善施工的和易性,保证其具有较好的施工性能,被广泛用于改善和优化包括砌筑砂浆、保温砂浆、瓷砖粘接砂浆、自流平砂浆,以及PVC树脂制造、乳胶漆、耐水腻子等在内的建材产品的性能,使之符合节能、环保等要求,提高建筑、装饰的施工效率,并间接地应用于各类型建筑工程的砌筑及抹面施工、内外墙装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关于新型建材节能、环保的发展方向。

  公司生产的建材级纤维素醚以中高端型号的建材级HPMC为主,其主要应用领域包括保温砂浆、瓷砖粘结剂、自流平、壁纸胶等干混砂浆领域,以及聚氯乙烯(PVC)、电子浆料等领域;另有一部分普通型号产品,主要应用于预拌砂浆、普通砂浆和腻子类产品等。

  医药级纤维素醚是医药行业的重要辅料,在医药行业广泛用于薄膜包衣、粘合剂、药膜剂、软膏剂、分散剂、植物胶囊、缓控释制剂等药用辅料。医药缓控释制剂(包括缓释制剂和控释制剂)专用的医药级纤维素醚核心技术长期由国外知名企业控制,国内仅少数企业掌握用于控释制剂纤维素醚的生产能力,价格昂贵,制约了产品推广应用和医药产业升级。医药级HPMC是生产缓控释制剂的重要原料,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研究开发的药用辅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发展方向。医药级HPMC是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主要原料,占HPMC植物胶囊原料的90%以上,制成的植物胶囊具有安全卫生、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符合消费者对食品药品的安全卫生需求,是动物明胶胶囊的重要补充和理想替代产品之一。国外市场对植物胶囊的需求增长较快,我国在植物胶囊领域的起步较晚,产销量小,未来的市场需求潜力大。

  公司生产的医药级纤维素醚HPMC的主要应用领域包括薄膜包衣、粘合剂、药膜剂、软膏剂、分散剂、植物胶囊、缓释制剂、控释制剂(CR级)等。

  在具备了植物胶囊专用HPMC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公司进一步延伸纤维素醚产业链,自主研发出HPMC植物胶囊产品,并通过不断的实践摸索,拥有了大规模、可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生产工艺。与以动物骨皮为原料采用传统方法生产的动物明胶胶囊相比,植物胶囊无污染、天然、保质期更长、安全性更高,市场前景广阔。发达国家拥有大规模连续生产HPMC植物胶囊的技术,生产集中度高,产销量大。我国的HPMC植物胶囊产业起步较晚,是一个新兴产业。国内掌握HPMC植物胶囊大规模连续生产技术的企业少,HPMC植物胶囊的产量和消费量小,市场需求潜力大。预计未来几年内,HPMC植物胶囊凭借绿色安全、适用性广、无交联反应风险、稳定性高等优势,将成为未来空心胶囊产业升级的重要方向之一。

  公司还从事石墨化工设备、双丙酮丙烯酰胺、原乙酸三甲酯的研发、生产、销售业务。石墨类化工设备的生产和销售业务是本公司自设立至今的传统业务。公司的石墨类化工设备主要包括石墨换热器及定制设备和相关配件,主要用于盐酸、硫酸、醋酸和磷酸等腐蚀性介质的换热,主要客户是化工企业。双丙酮丙烯酰胺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和原料,广泛应用于涂料、水性漆、胶粘剂、日用化工、感光树脂助剂等领域。原乙酸三甲酯,是生产医药和农药的化学中间体,可用于合成维生素B1、A1,磺胺啶等药物中间体,以及染料和香料工业。目标客户主要是三氯蔗糖和贲酯的企业,同时现已应用于医药中间体等医药行业。

  1、主要产品的生产工艺

  (1)纤维素醚的工艺流程

  ①建材级HPMC生产流程

  先将经检验合格的精制棉送入开棉粉碎机进行粉碎,得到一定细度及松密度的粉状精制棉;其次,将配置好的混合溶剂加入醚化反应釜内,对精制棉进行碱化、醚化、脱溶;然后,对脱溶物料回收,并将醚化反应过程中生成的盐份除去,完成中和洗涤;最后进行干燥、粉碎、包装而得成品。详见下图:

  

  ②医药食品级HPMC生产流程

  医药级HPMC和食品级HPMC的生产工艺基本一样。与建材级纤维素醚相比较,医药级HPMC和食品级HPMC的生产流程需要进行分段醚化,工艺复杂,生产过程控制的难度大、对装置和生产环境的洁净度等要求高。如下图所示:

  

  ③气相法建材级HPMC生产流程

  与液相法建材级纤维素醚相比较,气相法工艺,无需外加甲苯、异丙醇等有机溶剂,直接将粉碎过的纤维素细粉加入带有强力搅拌的卧式反应器内,直接加入定量的碱液、醚化剂和少量的回收低沸点副产物,在半干状态下完成醚化反应。反应结束后用热水洗涤、经过干燥、粉碎、过筛得到成品。如下图所示:

  (2)HPMC植物胶囊的生产流程

  HPMC植物空心胶囊是赫尔希公司投资建设的主要生产项目。HPMC植物胶囊在符合医药GMP标准的洁净环境中生产。主要生产流程如下:

  

  2、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在每年度末根据销售预测计划及客户订单、当期库存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的生产计划。采购部门据此结合各种产品单位原料消耗量以及下年度的原料价格走势预测,编制下一年度大宗主要原料采购计划,并报送公司财务部作为年度开支预测依据。日常采购以月采购计划为准,月末根据生产部提供的原料使用计划,采购部核对原料库存情况以及当期价格,编制月度采购计划,报公司财务部做开支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供应商筛选制度,确保所采购的原料质量合格,供货价格及结算条件符合公司要求,并与之保持长期合作关系。

  公司与厂区附近的供热企业签署长期供应蒸汽合同,明确约定供应数量、计量方法和计价方式,以管道输送方式采购生产所需蒸汽,并定期向供热企业支付价款。

  公司与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保持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普通原材料时,公司适时增加同类原材料的供应商数量,以避免对单一供应商形成重大依赖。公司以询价或议价的方式确定采购价格。通常情况下,公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向上游生产厂家直接采购,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就近向供应商采购辅料;在确定采购订单前向多家合格供应商询价,根据询价结果与供应商充分议价,来确定供应商和最终订货价格。由于公司采购精制棉的数量较大、履约能力强,更容易获得价格或信用期的优惠。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产能、年度销售计划、订单定期编制年度生产计划、半年、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并依据年度生产计划和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编制月度生产计划。公司对大单订货采用不间断连续生产,并以自动化控制生产,保证了批次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的建材级、医药食品级产品分别在独立生产装置生产。医药级纤维素醚和HPMC植物胶囊按照GMP标准生产;食品级纤维素醚生产按照食品卫生相关规定执行,产品符合食用标准。

  公司的石墨类设备产品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除少量通用部件外,大部分根据客户订单要求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以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的化工产品在国内市场以直接销售为主。公司根据客户订单收取货款并安排发货,客户订单明确购买数量、价格、付款方式和发货等内容。

  石墨类化工设备主要采取面向最终用户销售的方式,公司与客户签署合同约定产品技术参数、加工、交货时间等,并将产品运输到客户指定的地点现场检验接收,为其提供安装技术指导。

  在出口销售方面,公司通过参加展会、向客户推介等方式取得国外客户订单,根据国际贸易规则出口产品。公司通过与国外客户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稳步扩大出口销售规模。公司将利用医药级纤维素醚的现有销售渠道,大力开发新的客户资源,面向国际市场销售HPMC植物胶囊。同时,为满足国内外客户订单需求,公司利用自身品牌优势和客户资源优势,向其他厂家采购部分建材级纤维素醚成品及其他化工产品用于销售。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1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

  为维护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的要求以及《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的目的

  公司着眼于平稳、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综合考虑预期盈利情况、资金供给与需求、公司发展目标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原则上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形势或政策变化等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进行及时、合理的修订。

  2、决策机制

  (1)管理层应结合公司章程、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当期股东回报规划执行情况等因素向董事会提出下一期股东回报规划建议。

  (2)董事会根据管理层的股东回报规划建议,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制定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新一期股东回报规划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4)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并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5)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时可以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第四条 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下,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也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经营利润和现金流情况提议进行中期分红。

  2、在下列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该年末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且速动比率不低于0.8。

  (5)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超过5,000万元或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0%。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3、在下列条件下,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五条 调整或变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以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四月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03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话及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毕于东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电话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1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的规范决策和依法运作作出了卓有成效的努力。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具体详见《2021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

  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1年,公司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实现营业总收入156,049.41万元,同比增长19.22%;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2,953.5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0.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1,471.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1.45%。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22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杨丙刚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融资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为准),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上述融资额度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上述综合融资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同意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以及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津贴按以下形式及金额发放: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董事周涛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年-2024年)》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逐项审议,具体方案如下: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①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a.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b.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c.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d.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

  e.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f.按《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g.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②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a.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b.依其所认购的本次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c.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d.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e.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未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拟修改本规则;

  ⑥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60,000.00万元(含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19)债券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次发行可转债方案尚须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20、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条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和信专字(2022)第000246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进行鉴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及公司聘请的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2022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规范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制订了《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作出《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和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债券利率、向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回售、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并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的一切必要或适宜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手续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所转换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登记和上市等相关事宜;根据发行及转股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及股本结构等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具体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项。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的,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2年4月26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山东赫达2021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核查意见》、《关于山东赫达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810             股票简称:山东赫达             公告编号:2022-007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29,535,275.4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79,689,207.62元,减去2021年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00元以及2021年度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149,993.36元,2021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88,074,489.68元。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及整体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为持续回报投资者并树立股东对公司的长期投资理念,公司拟以当前总股本342,576,040股为基数,向截至分红派息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34,257,60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计入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的短缺。

  本预案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个月内实施完毕。若在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同意该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期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积极回报全体股东而提出的,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该预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两个月内实施。

  2、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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