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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57.30万份,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行权价格为12.35元/份,行权模式为自主行权。

  2、公司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1万股,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8%。

  3、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核查并出具了意见。

  2、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根据公司最新情况更新摊销测算及占总股本比例。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6月9日至2020年6月19日、2020年10月29日至2020年11月7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0年11月10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并于2020年12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

  7、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2月6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9、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及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所获总量的50%。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50%。

  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月25日,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9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21年3月23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一个等待期、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二)满足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和解除限售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公司26名激励对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57.30万份,公司14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2021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25,202,128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22,520,212.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后,其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1年6月29日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5.30元/份调整为15.20元/份,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45元/份调整为12.35元/份。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3)。

  (二)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9万份进行注销;将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行权部分,涉及的股票期权为0.70万份,由公司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调整为57.30万份、激励对象调整为26人;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一)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期限:2022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17日止。具体行权事宜需待自主行权审批手续办理完成后方可实施。

  3、行权价格:12.35元/份。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30万份。

  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可行权数量如下:

  

  6、可行权日:根据相关规定,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激励对象必须在可行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

  7、公司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的行权窗口期确定行权日,并按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申请办理自主行权,由激励对象选择在可行权期限内(法定禁止行权期除外)自主行权。

  8、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所募集资金将存储于公司行权专户,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激励对象因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锁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9、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处理方式

  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行权期结束后,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转入下个行权期,该部分股票期权自动失效,由公司注销;对于本批次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10、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公告日前6个月内,本次激励计划中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的实施对公司当年度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12、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在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解除限售人数:14人。

  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1万股,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08%。

  5、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条件。本次行权/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14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6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及14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26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为14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联合光电本次行权/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合光电本次行权/解除限售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回购注销部分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以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368万股,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3%。

  2、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相关解除限售暨上市流通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所获总量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股票上市日为2021年11月8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53名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368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说明

  公司在确定首次授予日后资金缴纳、权益登记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5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57人变更为54人,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从90.60万股调整为87.10万股。

  (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原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将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解除限售部分,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0.072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7.9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1、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具体上市流通时间以公司在有关机构办理完成手续后为准,届时将另行发布上市提示性公告。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解除限售人数:53人。

  4、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4.368万股,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的0.13%。

  5、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5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

  六、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53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联合光电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合光电本次解除限售/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2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9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5.096万股,占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1%。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三)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四)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按照以上业绩指标,各期归属比例与考核期考核指标完成率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后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本次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4日起至2021年9月2日。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21年9月4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2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5、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

  6、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三、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9月9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92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096万股,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原因离职及主动放弃的原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5.10万股进行作废;将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完全归属部分,涉及的限制性股票为0.864万股,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由97名调整为92名,实际可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35.096万股(调整后)。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安排

  1、授予日:2021年9月9日。

  2、归属数量:135.096万股。

  3、归属人数:92人。

  4、授予价格:7.93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含持股5%以上的股东。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部分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135.096万股,总股本将增加,并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到期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相关事宜。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公司2021年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并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92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92名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条件,同意公司到期为9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事宜。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2021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联合光电本次解除限售/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联合光电本次解除限售/归属尚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2年11月7日届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于2022年9月9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在相关时限届满前,激励对象情况发生变化的,公司需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相应规定进行调整。

  十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成就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8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4,264,696.71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578,172.47元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303,631,477.96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截至2022年3月31日,公司以总股本266,063,745股为基数(不含回购股份),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人民币(含税),合计31,927,649.40元(含税)。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若公司前述总股数由于期权激励对象自主行权、股份回购等情形而发生变化,公司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仍将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将依据变化后的总股数进行确定,具体的分配金额总额将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有助于提升公司形象,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资金需求,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3、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需求,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切实履行保密义务,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须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300691              证券简称:联合光电            公告编号:2022-019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减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准备的资产范围和总金额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内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2021年度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23,553,595.78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转回及存货跌价准备转销合计15,837,136.73元。明细如下:

  单位:元

  

  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1、金融资产减值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财务担保合同等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集团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公司还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对于划分为组合1的商业承兑汇票、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

  

  信用损失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信用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

  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领用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3,553,595.78元,转回/转销资产15,837,136.73元,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7,716,459.05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末所有者权益7,716,459.05元。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程序遵守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2年修订)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依据充分,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及财务制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能够更加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中山联合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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