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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2022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6,750万元,同比增涨28.81%,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089万元,同比增涨55.67%;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区块协同,推动产能扩张,提高产品质量以及提升成本优势,伴随着国际市场和国内市场新产品不断落地推广,加持助力一季度业绩高增长;基于基础耗材稳定的支撑和充足的现金流保证业绩能够持续稳定增长,同时资本投入未来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维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晓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晓如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公司负责人:张维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晓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晓如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张维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晓如 会计机构负责人:沈晓如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2-017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张宪淼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为154.50万股,共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公司董事章增华、张维鑫、项剑勇、陈红琴及顾佳俊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已进行回避表决。

  三、上网附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2-018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54.5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股。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154.50万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3.6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21年5月25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锁的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5月28日,上市流通数量为154.50万股。律师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相关意见。

  10、2021年6月28日,公司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就此前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就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于2021年6月30日完成注销。律师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相关意见。

  11、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就此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154.50万股。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2年5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54.50万股,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89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七、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与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上网文件

  (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2-01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2年4月20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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