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 4 月 19 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蔚芬女士主持,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则,认真履职,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等方面行使了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进一步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外部监事(指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本薪酬方案领取监事津贴,监事津贴按月发放。内部监事(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监事以外职务的监事)按照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9,402,286.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8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发行人可以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和本次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顺利推进募投项目建设,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258,825,845.68元,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258,825,845.68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自有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80,204,255.13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576,440.79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已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0,576,440.79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上述发行费用不包括增值税。
综上,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32号)。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审议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9,402,286.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且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相关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69,402,286.4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2)第E00232号),认为:公司编制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支出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的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9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额度:拟使用人民币27,400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2、承诺事项: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3、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
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27,4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4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含本数)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269,402,286.47 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91,612.72 万元。本次拟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5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1.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89.77 万元,2021 年度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0 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1 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研发项目及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各方面因素,符合公司发展需求。综上,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3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 年 4 月 15 日通过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执行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认真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有效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保障了公司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度,公司总经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总经理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1 年全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1 年度亏损,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1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额度范围内,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主要用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业务)、借款等融资业务,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适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核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在该额度范围内的具体融资项目,公司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独立董事钱自严、王珲、秦策向董事会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并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较好履行了各项职责。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领取本公司董事报酬。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或其下属公司兼任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同时担任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职务)按照其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签署的聘任合同领取薪酬或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确定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报酬。独立董事按照不超过税前20万/年支付报酬,实际领取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等具体情况决定。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全体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高管薪酬的议案》
同意通过公司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以及修订《公司章程》。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69,402,286.47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 27,400 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91%。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2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
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1)。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6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1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共6,681人,注册会计师共1,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20人。
3、业务规模
德勤华永2020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8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0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0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采矿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本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情况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海舟先生,自2001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7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赵海舟先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20多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赵海舟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赵海舟先生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视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质量控制复核人胡媛媛女士自1997年加入德勤华永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胡媛媛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胡媛媛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会计师张姝姝女士,自2006年加入德勤华永, 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张姝姝女士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逾6年,曾为多家上市企业提供审计专业服务并担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张姝姝女士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份。张姝姝女士自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情况
审计收费系按照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就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项目向德勤华永支付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50 万元,包括国内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审阅费用及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德勤华永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评估,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结合该事务所与公司长期以来建立的良好合作关系,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聘任德勤华永为 2022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研究并提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开展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德勤华永协商确定具体费用。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10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
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额度: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普源”)增资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普源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实收资本由3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额度: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北京普源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
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2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327,38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60.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633.14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020.4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6,612.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4月2日出具《验资报告》(德师报(验)字(22)第00172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2年4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情况
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其中人民币5,100万元增资资金将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600万元将用于对现有注册资本完成实缴,本次增资完成后,上海普源注册资本由900万元增加至6,0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募投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普源。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募投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北京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上海普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普源精电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H3BAX4T
法定代表人:王悦
成立时间:2020 年 11月 2 日
注册资本:9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仪器仪表科技、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科技、软件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普源 100%的股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包括上海普源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北京普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普源精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802037040C
法定代表人:王悦
成立时间:2000 年 12 月 27 日
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4号楼1至5层102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技术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经营电信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北京普源 100%的股权。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包括北京普源在内的合并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进行增资以及提供借款、对北京普源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均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公司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六、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已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分别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户分别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投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七、本次增资和提供借款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人民币 5,7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增资以及拟使用人民币3,888.7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上海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意拟使用人民币28,992.86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北京普源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研发中心扩建项目”。借款期限自借款实际发放之日起不超过三年,上海普源、北京普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以及效益的充分发挥,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建设内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 26日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11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等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7、9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 年 5 月 17 日(上午 9:30-下午 17:00)。
(二)登记地点: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三)股东登记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2021年5月17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
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3、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
求接受体温检测、提供近期行程记录及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防疫工作,并需符合
届时公司所在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参会。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灵路8号
电子邮箱:ir@rigol,com
联系电话:0512-66706688-688337
联系人:王宁、刘昊天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7 证券简称:普源精电 公告编号:2022-007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99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032.7389 万股,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9,098.216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2,130.9554 万元,公司的股份总数由9,098.2165万股变更为12,130.9554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拟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进一步授权人士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及备案登记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普源精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04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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