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截至2022年3月31日,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7,6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徐缓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远程 会计机构负责人:覃小双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2-03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韩志伟先生、覃新均为公司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志伟先生、覃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274,400股、1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0.0537%、0.0345%。上述股份一部分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且该部分股份已于2016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另外一部分来源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韩志伟先生、覃新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其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已过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韩志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4,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37%,覃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45%。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韩志伟先生、覃新先生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自主决定的。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在减持实施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
无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2-03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
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公司分别持有其100%、98.57%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0万元。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7,271.35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深圳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公司接受深圳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5.88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2亿元,公司接受江苏博敏的担保总额不超过1.52亿元。上述额度可视需要进行互相调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1-031)和2021年4月15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44)。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655,168.31万元,负债总额为292,001.92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06,294.48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45,592.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1,555.96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352,066.02万元,净利润为24,187.19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22年3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658,491.51万元,负债总额为292,001.95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27,963.13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223,137.2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65,511.90万元,2022年一季度营业收入为66,089.42万元,净利润为4,058.6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子公司深圳博敏及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授信提供的最高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4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为免疑义,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银行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银行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银行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保证期间,银行依法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深圳博敏、江苏博敏谨此同意在原保证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且前述转让无需通知保证人。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公司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银行即有权要求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二者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6,961.54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0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3,990.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42%。目前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158,563.5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
备注:1、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2、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