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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林聪颖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景淳 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惠鹏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6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131人,其中50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0年度收入总额为187,578.7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3,126.3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73,610.9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74家上市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1,843.39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8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闫钢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苏清炼,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杨东阳,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起从事审计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拟):黄珍妮,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21 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闫钢军、签字注册会计师苏清炼、签字注册会计师杨东阳、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黄珍妮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100.00 万元,对公司的内控审计费用为60.00万元,合计160.0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同比无变化。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2年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上与 2021 年度一致。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和履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该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审议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色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鉴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票 9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2年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2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书面意见
3、审计委员会关于202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10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购买理财产品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投资范围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及保险类公司类固定收益类产品。公司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等级(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风险等级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四)投资额度
本次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委托理财的收益进行委托理财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委托理财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中短期、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但不排除理财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委托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监督,包括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负责审查委托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管理部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如发现合作方不遵守合同约定或理财收益达不到既定水平的,应提请公司及时中止该委托理财项目或提议到期不再继续合作的建议。
2、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指派专人负责所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到期的收回;台账的登记;合同的管理;每月初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月委托理财情况;根据市场情况对投资的价值进行评估,如出现投资减值应及时通知财务核算人员以便其根据会计准则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跟踪委托理财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定期与交易对方相关人员联络。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或者较大不确定因素时,相关人员应在24小时内通报公司财务负责人、法务部门、证券事务办公室,由上述人员和部门立即作出应对措施,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必要时应当立即上报董事长、董事会。财务管理部门有义务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业务经办人员和财务核算人员应保证职责分离。
3、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开设并管理委托理财相关账户,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负责委托理财事务相关的资金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专户管理。委托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建立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制度。公司财务管理部门于每月结束后10日内,向财务负责人报告上月委托理财业务情况。半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半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编制年度委托理财业务报告并提交财务负责人、证券事务办公室、内部审计部门及董事长。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有权聘请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业务的专项审计。
6、公司将严格执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委托理财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委托理财额度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11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证券投资金额: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证券投资产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
● 证券投资期限: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本次证券投资概况
(一)证券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资金来源
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保证当重大项目投资或经营需要资金时,公司将终止证券投资以满足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
(三)证券投资的资金投向
本次证券投资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投资、公募基金投资、认购投资于二级市场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证券投资行为。以下情形不适用:
1、以扩大主营业务生产规模或延伸产业链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3、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5%,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4、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中约定的委托理财;
5、衍生品交易。
(四)投资额度
本次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上述额度,资金可以在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五)额度使用期限
本次证券投资额度的使用期限不应超过12个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证券投资额度。
二、风险提示及公司对证券投资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购买的证券投资产品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面临的风险如下: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
1、参与和实施证券投资交易的人员须具备较强的证券投资交易理论知识及丰富的证券投资交易管理经验,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证券投资交易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提供咨询服务。
2、证券投资交易相关人员在具体授权范围内,负责有关证券投资事宜,在规定额度内使用资金,视资金情况确定具体的投资额度。不得擅自利用融资融券或其他方式放大投资规模,增加投资风险。
3、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必须执行严格的联合控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控制,且证券投资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相分离,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
4、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策略,控制投资规模,以及对被投资证券的定期投资分析等手段来回避、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证券投资交易授权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相关审计,充分评估投资风险,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必要时报告董事会,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6、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项目的前期与跟踪管理,控制风险。
7、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投资交易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交易活动。
8、独立董事可以对证券投资交易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有权聘任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资金的专项审计。
9、公司将严格执行《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利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证券投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不超过1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认真、谨慎的立场,认真阅读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预计证券投资额度的议案》,认真调查了公司证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措施,并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对此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预计证券投资额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2022-01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6日
至2022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6、17、1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凡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应出具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具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证明、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应出具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28楼
邮政编码:361008
联系人:吴徽荣
联系电话:0592-2955789
传真:0592-2955997
(二)出席会议代表交通费、住宿自理。
(三)参会须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在厦门市,请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遵守厦门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有序安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05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九牧王国际商务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佩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2年4月14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本次会议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了《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不遵守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有效执行,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用,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的、准确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 审议并通过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供应链优化升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结项或已终止,将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关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提名沈佩玲、张燕燕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 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全体监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该项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津贴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地区及经营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情况,能进一步促进监事的勤勉尽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上述第1、3、7、8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1、2、4、5、6、8项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附件。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佩玲,女,1975年出生。现任公司九牧王品牌事业部大客户管理部总监,曾任公司九牧王品牌事业部销售中心办公室总监、总经办主任、商品运营中心总监等。
张燕燕,女,1988年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外联高级主办。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06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派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会计报表净利润349,524,296.8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结余517,881,460.70元,扣除2021年度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减少数287,318,575.00元,本年度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580,087,182.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637,1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87,318,575.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47.6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意见:1、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的需要,有利于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2、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12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星通商”)。
● 本次担保金额及累计对外担保余额:本次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提供担保额度事项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没有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
2022年4月24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子公司基本情况
1、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21层2109室
法定代表人:林沧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针纺织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鞋帽零售;钟表与计时仪器销售;钟表销售;箱包销售;皮革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出租;日用品批发;会议及展览服务;服装制造;服装服饰批发;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检验、整理服务;服装服饰出租;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玩具销售;玩具制造;日用杂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山南市经济开发区山南现代综合产业园办公楼1层107室
法定代表人:陈加贫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服饰的批发及零售,服饰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限制的经营活动)
3、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沪青平路公路277号5楼J90室
法定代表人:林泽桓
经营范围:从事服装鞋帽、服装面辅料、纤维制品、针纺织品、皮革箱包、化妆品、日用百货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子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截至2022年3月31日,2022年第一季度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由于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和上海新星通商2021年末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工布江达县九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被担保方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本次为其提供担保额度能够提升公司经营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事先提交独立董事审阅。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厦门玛斯、山南九牧王、上海新星通商之间进行调剂。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9年5月20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玛斯(厦门)品牌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欧瑞宝(厦门)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厦门九牧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玖传服装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4亿元 ,以上担保额度可以在上述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2020年4月22日,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控股孙公司上海新星通商服装服饰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亿元。此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1年5月17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山南九牧王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3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2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80%,逾期担保累计数量为0。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2-013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2年4月24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鉴于该议案涉及董事、监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津贴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现有的董事、监事津贴标准为公司在2010年3月创立大会时制定,12年来未进行调整,既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变化,又与董事、监事所承担的履职责任、履职风险不匹配。公司参照同行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水平及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董事、监事津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该津贴标准为税前金额。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后的董事、监事津贴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本次津贴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所处地区及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董事、监事的科学决策支持和监督作用。上述议案在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津贴调整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津贴调整事项,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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