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256 公司简称:宏和科技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24,258,842.39元。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分配比例为70.03%。独立董事庞春云女士、陈怀谷先生、蔡瑞珍先生发表了同意本项议案的独立意见。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玻璃纤维应用领域涉及多个行业,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玻璃纤维已成为建筑、交通、电子、电气、化工、冶金、环境保护、国防、军工、航天、IC封装基板等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基础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广泛应用在各种电子元器件终端产品中,如电脑(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智能手机、基站、股务器、数据中心、汽车电子、IC芯片封装基板及其它高科技电子产品中。
2021年全球经济仍处于复杂、严峻的状态下,疫情在反复中,电子布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市场需求与历史情形已大不相同,电子布产品处于供需错配的局面,在应对外部疫情冲击,特别是全球供应链受阻,大宗商品原物料价格上涨,通胀压力增加、能耗排放双控政策等影响时,公司经营也面临着较大的挑战。公司管理层通过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异常,提高相互协助能力,实施节能减排和降低成本的方案,共同努力,事前预防,精准管控,应对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突发状况。随着国内基建、数据中心、新能源汽车电子等领域的恢复、复苏,推动了玻璃纤维行业的持续不断发展。
公司产品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线、极细纱线、电子级玻璃纤维薄布、超薄布、极薄布属于玻璃纤维行业内高端产品,对产品的性能要求、外观要求都很高,属于玻璃纤维行业中精细化、精致性的产品。高端电子产品因单个电子产品及元器件不断向轻薄短小的技术方向发展,单位用量少,因此市场需求量总体较为平稳,产品价格也相对较平稳。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具有耐腐蚀、耐高温、吸湿性小、伸长小、抗拉强度高、化学稳定性好、良好的电绝缘和绝热性能等优点,在多个领域被广泛应用,是PCB高新技术领域中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PCB行业下游应用领域十分广泛,5G商用及汽车电子的发展将推动PCB产业继续增长,物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兴产业更离不开PCB的支持。PCB下游应用领域占比较大的是计算机、手机、消费性电子、汽车电子、服务器、基站等。
电子产品行业是现今社会发展最活跃、最具有带动力的发展产业,电子产品应用领域、应用场景的不断拓宽和加深,电子产品的质量和技术水平也发生了跨越性的发展,从电子化到智能化的突破,电子产品规模持续上升,随着社会经济和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将推动电子产品的市场需求日益增长,逐步实现万物数据化、万物智联化的生产、生活、服务等需求。
随着市场的不断扩大,给玻璃纤维行业尤其是电子级玻璃纤维行业提供了一个更大的发展空间,市场仍将保持增长趋势。
具体请参考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的生产和销售。公司2020年及以前主营业务为中高端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生产和销售,自2021年黄石宏和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顺利投产后,公司实现了电子纱、电子布一体化生产和经营。公司的产品分类如下表(主要从产品厚度、单丝直径等方面分类):
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为特定规格之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织造而成,具有绝缘、高强度、高耐热、高耐化学性、高耐燃性、电气特性佳及尺寸安定性佳等优点,为制造电子产品核心印制电路板用铜箔基板的重要原料,使基板具备优质的电气特性及机械强度等性能,从而广泛应用于智能手机、平板及笔记本电脑、服务器、基站、汽车电子及其它航天航空、IC芯片封装基板等高科技电子产品中。
2021年公司子公司黄石宏和超细纱线和极细纱线实现批量稳定生产,减少公司进口日本、美国高端纱线原材料,降低采购成本。
公司产品在玻璃纤维行业中属于高端精细化、精致性的产品,技术要求高,品质要求高。主要应用领域如下图所示:
(2)、经营模式
公司以下游客户的需求为导向,营业人员负责提前与下游客户沟通订单状况,并持续了解市场行业的发展情况,保证电子纱线及化学品原材料的充足、客户订单及时安排生产并按时交付,确保客户供应链安全,使公司在各个环节上紧密协调,实行高效扁平化的经营管理策略。
采购模式: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制定相应的月度生产计划,管理部根据生产计划,结合往年同期数据,预测原材料需求量,并与现有库存相比较,在考虑安全库存的基础上确定月度物料采购计划。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电子级玻璃纤维纱线。采购以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议价开展采购作业,根据原物料价格实行国外采购与国内采购相结合的方式,按照公司《采购管理作业程序》执行采购作业。
生产模式:公司销售部门根据订单提出下月销售计划,管理部门根据销售计划、库存量来制订下月生产计划。公司采用ERP系统进行全面管理,包括计划生产和订单生产,以计划生产为主。计划生产是依据销售部提供的月度销售计划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一般规格产品或有固定客户的常规产品;订单生产是指销售部取得客户订单后,管理部门依据客户的订单或客户的新要求来安排的生产,适用于特殊规格或新客户的产品。
销售模式: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主要采用直销的销售模式;按贸易方式分为国内销售和出口销售。国内销售指产品销售给中国境内的公司,货物由公司直接交付客户,产品交付所在地为中国境内;出口销售分为直接出口和深加工结转模式。销售定价综合考虑产品生产成本、市场供应情况及趋势、目标客户的可接受价格区间、过往产品销售情况、竞争产品的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3)、行业情况
玻璃纤维作为一种性能优异的无机非金属材料,广泛应用于电子电器、交通运输、建筑、石油化工、体育休闲、国防军工等国民经济各大领域。随着玻璃纤维行业的发展,其渗透率不断提升,加之集成电路、半导体等行业发展规划的助力,玻纤行业产能有望步入发展新阶段。
具体请参考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三部分“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之“3、行业情况”。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0,815.95万元,同比去年增加30.23%;实现净利润12,425.88万元,同比去年增加6.13%,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425.88万元,实现每股收益0.14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450.4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37%,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1,450.43万元,同比去年增加9.37 %,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0.13元。
2021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70亿元,同比增加11.1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33亿元,同比增长3.64%;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8.28%,同比增加0.19个百分点。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由毛嘉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年报及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4,258,842.39元的70.03%)。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宏和科技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2年度财务审计服务;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2022年度内控审计服务。有关具体审计费用,授权公司总经理依据审计工作量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宏和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本事项,并出具了核查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拟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承、信用证等。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权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7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
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无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1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97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10人。
毕马威华振2020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1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5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56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毕马威华振2020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成雨静,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成雨静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轶,2007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轶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齐,200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齐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3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5万元。2022年度的审计费用将由董事会与毕马威华振协商后确定。
本说明仅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就拟聘任毕马威华振为2022年报审计师进行披露,而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事务所基本情况之用。除此之外,本说明不应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包括为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的具体工作和结论。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时认真负责,勤勉尽职,同意本次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及聘任其担任公司内控审计机构。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包括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是否正当,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是否充分、恰当等。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审计机构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续聘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2年度内控审计机构,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与毕马威华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等情况协商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7日 12:00—13:00
(二)登记地点: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三)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
(四)异地股东可以使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新娥 联系电话:021-38299688-6666 传真:021-68121885 电子邮箱:honghe_news@gracefabric.com 地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并参与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明雄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通过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
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占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24,258,842.39元的70.03%)。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时,关联监事徐芳仪、林蔚伦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有效表决票1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聘任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宏和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相关公告文件。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全文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内控状况等事项;保证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在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承、信用证等。
公司监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备查文件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规定,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和科技”)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做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9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7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4.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895.4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人民币3,867.92万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35,027.48万元,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335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A股发行费用人民币5,349.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545.80万元,将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详如本报告第二条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中第(四)点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显示以募集资金人民币5,524.82万元作为保证金开立进口设备信用证,保证金账户明细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1、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执行《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于2019年7月1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确实履行。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黄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意公司、黄石宏和公司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及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就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监管事宜签署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0年10月15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满足黄石宏和公司的融资需求,最大限度地保障股东的权益,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同意黄石宏和公司将存放于中国银行黄石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黄石宏和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黄金山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开设的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与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黄石宏和公司签订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杜甫先生办理上述具体事项。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和黄石宏和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2021年9月15日公司将上述江苏银行专项账户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按计划和要求全部划至建设银行黄金山支行专项账户中。至此,公司在江苏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为了便于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管理,公司对该项账户(账号:18230188000180715)办理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2、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暂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在建设中,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三、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本次变更系根据当前市场情况、经营情况对原规划进行部分结构性调整,变更将有利于公司更高效地服务客户,开拓潜在市场,增强公司的经济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意义。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五、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宏和科技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宏和科技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宏和科技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七、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
(三)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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