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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28.9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23.39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1)专字第61544479_J02号)。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三)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2022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4.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详细情况参见公司已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公司债券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经营效益。本次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总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活动,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12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六、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1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2020年9月29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1月12日《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0号)核准,同意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78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717,323,428.80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3,807,177.13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1年2月22日到位,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 182,045,664.18元,划转发行费用人民币 24,266,041.32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投资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 13,423,038.05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524,434,761.35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一)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1年2月,公司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分别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崂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1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青岛奥美克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美克”)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淄博海泰新光光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淄博海泰”)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闲置募集资金规模为人民币46,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提的投资收益总额为人民币1,055.76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我们认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1年度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泰新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泰新光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1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39.21%,主要原因是医用内窥镜器械销售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同比增长36.98%、34.19%,与营业收入成比例增长。

  2、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减少25.21%,主要原因是2021年一季度收到了政府相关补助1273万元,如果扣除政府补助的影响因素,2022年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应该增加24.81%。

  3、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比去年同期增加45.17%,主要是研发人员增加以及公司加大了对研发项目的投入。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方华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方华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方华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方华

  母公司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方华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郑安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方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汪方华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2-02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今兰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合计审议了17项议案,会议情况如下:

  2021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每次会议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2021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2.2021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1年8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2021年9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5.2021年10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郑今兰女士继续为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6.2021年10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各次会议的召集、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情况。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和承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和《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已经经过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0,96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77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9,40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2021年末总资产118,179万元,同比增长183.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9,100万元,同比增长245.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1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980,000股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35,661,800.00元(含税),占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29%。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回报投资者的初衷,符合《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中关于分红政策的要求,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监管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我们作为公司监事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公允地反映了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

  我们保证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2500万元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符合对外投资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和协同性。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8)。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按照以下方案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2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监事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未在公司任其他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议案内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和维护股东利益,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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