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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获得的政府补助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政府补助中的1,589,509.28元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数据已经审计,最终账务处理结果以会计师审计意见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其《第十三号——化工》等相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统计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四、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除营业收入数据外,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合称“本集团”)原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根据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将上述固定资产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该类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 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年起对修理费的相关会计核算做出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本集团依据实施问答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该类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针对上述修理费,本集团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2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等相关会计准则和法律法规。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2020年及以前年度,本公司将不符合固定资产资本化后续支出条件的与生产和加工相关的固定资产日常修理费用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将修理费用在发生时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将与存货的生产和加工相关的该类修理费用按照存货成本确定原则进行处理。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对本公司2021年及以后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产生影响,对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无重大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本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按照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修理费核算方法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重述,重述主要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产生影响。经公司测算,变更会计政策对主要会计科目的影响为:

  关于修理费的调整:2021年度集团营业成本增加1,623.25万元,2021年度集团管理费用减少1,623.25万元,对2021年集团净利润和2021年12月31日集团股东权益无影响。2020年度集团营业成本增加898.15万元,2020年度集团管理费用减少898.15万元,对2020年集团净利润和2020年12月31日集团股东权益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0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其他项目、经营成果以及本年期初留存收益等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本公司为进一步加强成本管理,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而做出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会计政策调整,不涉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下的会计政策变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净利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年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林材波、钟静萱回避表决,该事项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2、2021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及销售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3、2022年度日常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4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国家限制、禁止类项目,如需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明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 147,001.61万元、净资产人民币67,517.20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155,249.7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1,832.07万元。(说明:上述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

  1.2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注册资本:14,100万美元

  住址:江苏省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南路201号

  经营范围:生产、开发玻璃纤维等制品,并销售自产产品,从事与本企业生产同类产品及相关原材料的商业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必成”)因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担任昆山必成母公司的董事而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公司认为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未发生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关联销售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销售公司自产产品。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等确定。

  关联采购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用主要原材料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布可作为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从公司购买电子级玻璃纤维布作为生产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及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的原材料。

  必成玻璃纤维(昆山)有限公司所生产的电子级玻璃纤维原纱,为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主要原材料,其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的需要。

  上述交易为公司正常日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审议程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金额为人民币124,258,842.3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和分红政策,为保障社会公众股东权益,在充分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最新总股本884,37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84元(含税),预计利润分配金额人民币87,022,008.00元。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毕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则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实际股本为基数,每股现金股利发放金额不变,依实际情况调整利润分配总金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本次利润分配不送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述相关规定。

  (二)剩余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将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内生增长和外延式发展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今后,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严格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方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56        证券简称:宏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

  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石宏和”),为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宏和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为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上海自贸区支行(以下简称“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黄石宏和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48,020,276.93元人民币(说明:原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1亿元,已实际借款人民币561,979,723.07元)。

  3、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4、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人民币。

  一、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黄石宏和纱线厂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拟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上述伍仟万元的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黄石宏和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北省黄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鹏程大道东108号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合成材料;货物或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黄石宏和资产总额为153,028.74万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86,225.77万元人民币,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6,139.97万元人民币、流动负债总额为28,446.07万元人民币,资产净额为66,802.96万元人民币;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17,211.31万元人民币,净亏损为1,554.56万元人民币。以上数据为经审计数。

  (二)黄石宏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黄石宏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申请富邦华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及黄石宏和的经营需求和整体发展战略;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黄石宏和的业务发展;公司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黄石宏和向富邦华一银行申请不超过伍仟万元人民币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1亿元人民币(不含拟议实施的本次担保,均为对全资子公司黄石宏和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1亿元人民币(不含拟议实施的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6.64%。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2.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1%;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2.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81%。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黄石宏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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