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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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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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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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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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9)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同意,厦门力鼎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鼎光电”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0万股,并于2020年7月30日开始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力鼎光电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力鼎光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督导期为2020年7月30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力鼎光电进行了持续督导,现就力鼎光电2021年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1年持续督导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国金证券对力鼎光电2021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与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力鼎光电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保荐代表人:傅志锋 杨洪泳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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