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2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业务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事项如下: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外汇业务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

  (二)外币币种:主要为美元

  (三)资金额度:拟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5亿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

  (四)有效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五)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理人行使决策权并审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与管理。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需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以投机为目的,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跨境业务为基础,但仍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二)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情形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三)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而造成风险。

  三、风险控制方案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制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进行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三)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四)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2-041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自“销售费用”全部重分类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同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1年11月2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了《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确认商品或服务收入时结转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科目,并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上述关于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的要求编制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并追溯调整2020年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具体调整如下: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影响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成本”和“销售费用”,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实施问答相关规定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