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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866            证券简称:星湖科技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追溯调整或重述的原因说明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35 号)的规定,追溯调整2021年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生产产出的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将原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影响固定资产成本的净额,调整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相关规定,对 2021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影响项目进行重述。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披露《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标的资产的审计和评估工作尚未完成,且尚需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包括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军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娟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陈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军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娟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陈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军来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艳娟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2-031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所进行的调整,预计“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会对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相应的影响;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 (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解释第 1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追溯调整2020年、2021年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试生产相关会计处理,将原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影响固定资产成本的净额,调整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将原在“在建工程”归集的试产投入调整到“存货”归集,将原在投资活动归集的试产相关现金流调整到经营活动归集。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数详见下表“试生产产品追溯调整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

  

  根据“解释第15号”的规定,公司对亏损合同的判断和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所进行的调整,无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866      股票简称:星湖科技    编号:临2022-032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食品制造(2022年修订)》的要求,现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披露如下:

  一、主营业务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销售渠道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 地区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且未经审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肇庆星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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