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年末,天健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说明
天健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天健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此次续聘审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4、审计收费
天健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经审批的审计费用共计55万元人民币。本次年报审计及内控报告费用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后,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2022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合理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天健具备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所必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提议继续聘请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项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为公司2022年度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续聘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一年。
特此公告。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1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合并报表实现的净利润为124,561,132.13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124,561,132.13元。2021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99,694,875.19元,按照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9,969,487.52元后,剩余89,725,387.67元可用于分配,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85,820,399.26元,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75,545,786.9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0.28%。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2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规划与实际资金需求、长远发展战略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方案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有利于保证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产业规划项目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给股东带来长期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2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程序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余国旭、余恒、余杜康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认可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各方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要,该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场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本次公司2022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进行,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3.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3、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4、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余国旭先生关系密切的家庭人员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资金充裕,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交易均有效执行。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蓝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销售蒸汽产品、向浙江龙游旭光再制造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采购修理修配劳务、向龙游佳业建材有限公司购买水泥、向浙江旭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生活用纸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上述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公允定价原则为依据,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通过交易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与关联方根据实际需求进行业务往来,以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交易行为是在符合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关联交易并未影响公司经营成果的真实性。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3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要求,经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余恒先生提名,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唐梦滢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各项职责并开展相关工作,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唐梦滢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与工作经验,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箱:zjhxtangmy@163.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龙游经济开发区兴北路10号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唐梦滢女士简历
唐梦滢,女,1990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3年9月至今历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纳、会计、内审负责人、证券事务专员。
截至目前,唐梦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8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跃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十项议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反映出本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80.28%。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因此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监事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以及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2022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为:公司监事依据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不领取薪酬。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0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1月修订)》(上证发〔2022〕1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的相关规定,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盛能源”)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3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750,000.0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4,25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450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8月13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龙游绿色专营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090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恒盛能源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恒盛能源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申万宏源承销保荐认为:恒盛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2×25MW三期热电联产技改扩建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 “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年度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9.82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4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和相关文件均已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4、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5、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2年5月19日15:00前送达公司证券事务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二)登记时间:2022年5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00-15:00
(三)登记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联系人:徐洁芬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龙游经济
开发区兴北路10号 联系电话:0570-7258066 传真:0570-7258680 邮政编码:324400
(二)会议费用:出席本次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580 证券简称:恒盛能源 公告编号:2022-015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本公司自2021年1月26日起执行。
(三)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本公司自2021年12月31日起执行,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内容:(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执行新租赁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内容:(1)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用至解释第14号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进行追溯调整,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公司对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财政部于2021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规定:企业根据相关法规制度,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对于成员单位归集至集团母公司账户的资金,成员单位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收款”项目中列示,或者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在其他应收款”项目之上增设“应收资金集中管理款”项目单独列示;母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列示。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因国家法律法规体系调整,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的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新准则的实施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最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公司代码:605580 公司简称:恒盛能源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拟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含税),不采用股票股利分配方式,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21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0,0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0,000,000.00元(含税)。上述利润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CB/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分类代码:D44)中的“热电联产”(分类代码:D4412)。热电联产,简称 CHP(Combined Heat and Power),是指在同一电厂中将供热和发电联合在一起的生产方式,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利用汽轮发电机作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热电联产具有节约能源、改善环境、提高供热质量、增加电力供应等综合效益。
(一)行业基本情况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能源系统的发展方向都是在减少能源消费总量的前提下有效地满足能源需求。目前提高能源效率的主要趋势包括分布式能源、在发展智能电网基础上的需求管理以及热电联产等。其中热电联产是采用不同类型的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统一的作业环节实现电力、热力联合生产的技术,是世界各国公认的节能技术。
热电联产是蒸汽循环能量利用效率最高的形式,采用节能型热电联产技术,对于进一步推进我国节能减排具有重大意义。因此,在能源安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严峻形势下,热电联产成为有效节约能源,提高我国燃料利用率,实现循环经济以及保护和改善环境的重要措施之一。
热电联产是基于发电与供热的能源阶梯利用系统,通过电力生产同时输出热力用于供暖或工业用汽,从能源梯级利用原理出发煤电行业应尽可能提高热能转化为电能的效率,从而使燃料的使用效率比传统方式更高。常规发电机组的效率仅为50%左右,而热电联产通常可使75-80%的燃料转化为有效能量,现代化更高参数的热电联产机组效率最高可达到90%以上。目前国内外的热电联产技术已经处于成熟阶段,未来较长时间内不会出现行业性的技术迭代及主要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主要集中在改进新的燃烧技术,锅炉和汽轮机组向超高压、亚临界等更高参数的方向发展,以及不断实现更高要求的超低排放等,即向更高效、更节能、更环保的方向发展。
生物质能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具有绿色、低碳、清洁、可再生等特点。2022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指出,“因地制宜发展其他可再生能源。推进生物质能多元化利用,稳步发展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有序发展农林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清洁供暖。”生物质热电联产有利于改变我国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延长农业产业链、增加农民收入,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循环经济的具体实践,对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服务“三农”和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都有重要作用。
(二)行业主要政策
1、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一直是国家政策鼓励的方向
国家发改委2019年最新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采用背压(抽背)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超(超)临界热电联产机组”和“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技术”列为鼓励类产业。近年来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促进生物质能供热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指出要大力加快发展热电联产,完善园区集中供热设施,积极推广集中供热,淘汰供热供汽范围内的燃煤锅炉(窑炉);将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作为县域重要的清洁供热方式,为县城及农村提供清洁供暖,为工业园区和企业提供清洁工业蒸汽,直接替代县域内燃煤锅炉及散煤利用。
《2021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也提出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各项工作,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2、国家发布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把发展热电联产作为煤炭减量替代的重要措施
伴随国家加快产业升级、提升节能减排标准,近年来国家对包括长三角地区在内的重点区域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中明确指出“加快推进集中供热,优先利用背压热电联产机组替代分散燃煤锅炉”是煤炭减量替代重要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到十四五末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高到20%左右。
3、浙江省能源规划
《浙江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在“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1.31亿吨,……全省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占比39.4%,……截至2020年底,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81%”的现有水平基础上,“2025年,全省煤炭消费量1.25亿吨,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下降至31.3%。煤炭利用集中化、清洁化水平不断提高,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的比重达到85%以上”。也即2025年与2020年相比,浙江省煤炭消费下降4.58%,煤炭消费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比下降8.1个百分点,发电和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量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据此计算,浙江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2025年较2020年增长0.13%,基本持平。
《浙江省可再生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提出,“根据生物质资源分布特性,在农林生物质富集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农林生物质电站”。
公司2021年供电标准煤耗低于浙江省十四五规划提出的到 2025年热电联产企业平均煤耗降至260克/千瓦时。在浙江省全省发电和供热用煤量2025年与2020年基本持平的格局下,由于公司具备低能耗优势,依然有一定的发展空间,且可利用恒鑫的生物质热电厂补充供热,以降低对煤炭的依赖。
(一)主要业务
公司在规划的供热区域内从事热电联产业务,主要产品为蒸汽和电力。其中,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给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食品乳业、家居制造等企业使用。生产的电力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终端电力用户。
(二)经营模式
热电联产企业通常采取“以销定热、以热定电”的经营模式,即以供热负荷的大小来确定发电量,在优先保证园区供热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锅炉及汽轮机组的配置和运行负荷。锅炉生产的蒸汽推动汽轮机进行发电,发电后的蒸汽用于供热。
1、采购模式
(1)煤炭采购
煤炭是公司燃煤热电联产的主要原材料,公司物资采购部主要负责组织煤炭采购。报告期公司一般每月采购一到二次,采购时会根据煤炭价格趋势适当增减库存,一般至少储备半个月用煤库存。根据采购计划,公司以秦皇岛港公布的5,0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格为参考,向具备较好供货实力、良好信誉的供应商进行询价,供应商的报价是包含煤炭离岸平仓价、煤炭到厂运输费、港杂费及合理利润等在内的总价格,公司通过对比供应商的报价确定最终供应商,并与最终供应商签订煤炭采购合同,煤炭数量以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为准,并通过公司物资采购部抽样化验热值、含硫量、水分等参数指标是否满足合同质量要求,验收合格后入库,根据双方确认的检验结果结算。
(2)生物质采购
子公司恒鑫电力生物质发电的主要燃料包括农林三剩物及次小薪材等,生物质燃料主要来源于龙游县及周边50公里范围内的农林废弃物。生物质燃料验收的重点是检验水分、杂质等参数指标是否符合生物质燃料验收标准。生物质燃料由供应商送货入厂过磅验收,在验收过程中通过烘箱对入库燃料进行水分检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原料中混有杂质,则根据公司验收标准对杂质重量予以扣除。公司按照扣除水分和杂质后的净重与供应商进行结算。
2、生产模式
公司及子公司生产蒸汽、电力的工艺均为热电联产工艺,主要按照“以热定电”的原则进行生产,其中恒鑫电力以发电为主、供热为辅,恒鑫电力供热主要用于调峰和应急补充。公司除全厂停炉检修等原因停止供热外,24小时不间断通过锅炉燃烧生产蒸汽,通过蒸汽带动汽轮发电机组发电并输送至国家电网,发电后的蒸汽通过供热管网输送给客户。
3、销售模式
(1)蒸汽销售
在现有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公司生产的蒸汽主要供应园区内的造纸、纺织印染、家居制造、食品乳业等用热企业使用,故蒸汽销售具有一定的区域性。符合产业政策的新用热企业需向园区管委会提出用汽申请,经园区管委会同意后,由公司热网部负责与客户开展前期沟通,确定客户的用汽需求、用汽参数等。公司与客户一般签订有效期5年的《热网供汽协议》,客户缴纳具有押金性质的接口保证金(接口保证金最长不超过5年由公司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金额根据用汽量、与主管网的距离等因素与客户协商确定;客户缴纳保证金后,公司聘请设计施工单位进行配套管网设计、施工,管网建设周期一般为3个月,并在客户厂区内安装蒸汽流量计量装置和流量无线监控装置;管网建设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公司即可开始向客户供汽。供汽之后,客户基本都与公司建立稳定、长期的合作关系。
蒸汽销量由客户蒸汽入口的流量计量装置实时计算,客户蒸汽费用一般按月结算,每月26日或次月1日由公司及客户双方共同抄表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客户一般在公司给予的信用期内付款。目前公司已建立了热网预付费系统,正在积极向客户推广采用预付费方式购买使用蒸汽。
报告期内,公司蒸汽销售价格采用煤热联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
(2)电力销售
《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25号)明确热电联产机组所发电量按“以热定电”原则由国家电网优先收购;生物质能等发电项目暂时不参与市场竞争,上网电量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因此,公司及恒鑫电力所发电量均不参与市场竞争,由国家电网全额收购。
公司及恒鑫电力分别与国家电网签署了《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所生产的电力除自用外全部并入国家电网,销售给国家电网,实现上网后再由国家电网销售到电力终端用户。公司与国家电网一般以月为结算期,双方以设置在计量点(原则上设置在购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的电能表计量的电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结算。
(三)产品市场地位及竞争优势
公司是园区内最早投产运营的区域性公用热电联产企业,也是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实质上唯一的集中供热企业,在该区域内形成了较强的区域排他性优势,行业竞争度较低。目前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的用热企业基本为公司的下游客户,客户资源较为丰富。主要客户维达纸业、华邦公司和凯丰公司均在造纸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蒸汽需求稳定,与公司保持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根据《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龙游县集中供热规划(2018~2030年)的批复》(浙发改能源[2019]371号)中的热负荷预测,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城北片区中期至2025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804t/h,远期至2030年平均热负荷将达到925t/h。公司将充分利用浙江龙游经济开发区的产业集群优势,集中供热业务未来仍具有较大发展潜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借助上市契机,在董事会及公司经营层的领导下,坚持“安全稳定、环保经济、高效节能”宗旨,全面抓好生产管理工作,保障生产安全运行,降成本,促服务,公司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0,618,703.50元,同比增加46.28%,实现净利润124,561,132.13元,同比增长14.0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55,492,267.08元,公司现金流情况良好。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48,721,709.86元,同比增长51.39%,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47,215,935.14元,同比增加136.39%。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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