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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系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拟定如下:

  

  

  除修改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

  本次修改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上述事项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22年4月修订)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王长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管理层拟定了《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总结了公司2021年经营情况及重点工作,并提出2022年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1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六)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2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长土先生、王庆先生、殷丽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2022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1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定于2022年5月17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7)。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7日

  至2022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刊登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特别提醒:目前仍处于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公司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政策随疫情变化而变化的客观情况,请各位欲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密切关注宁波市疫情防控部门发布的最新政策和防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公司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将对进入人员进行防疫管控,个人行程及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须符合防疫工作的有关规定。为保护股东健康,不符合防疫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会议现场。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自备口罩,做好防疫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出示绿码、出示行程码、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将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具体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自然人股东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股东账户卡、股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方法:具有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直接到登记地点办理登记,或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三)现场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四)现场登记地点: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慈溪市周巷镇工业园区环城北路707号)。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章培嘉

  联系电话:0574-63333233

  电子邮箱:zhangpeijia@zjchanghua.com

  邮政编码:315324

  (二)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华股份”)就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注:理财产品兑付安排均为一次性支付产品收益及本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理财产品均未到期。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10月15日,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源”)会同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署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因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公司聘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于2021年5月31日与东吴证券签订了相关保荐协议,由东吴证券承接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更换,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公司及武汉长源按照相关规定,于2021年6月12日重新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根据协议约定使用募集资金,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540.39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

  2021年度,公司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金额为12,000.00万元,累计到期理财产品12,000.00 万元,共产生收益174.06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2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华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长华股份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

  单位:万元

  

  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募投项目于2021年末正式投产,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经济效益尚未体现。

  

  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2年度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担保总额,包括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 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运用的灵活性,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2年度计划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函、开立信用证等。

  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或签署的授信协议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与银行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申请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担保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保障2022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事项顺利实施,在上述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拟由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各项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预计担保情况如下:

  

  上述额度为2022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全资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方为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

  (三)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相关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在授信和担保额度及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上述融资、担保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于全资子公司的担保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方式变更、担保额度调剂、担保协议签署等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长华长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435.69万元

  注册地址:宁波杭州湾新区滨海三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模具、夹具、金属制品加工、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无进口商品分销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宁波长盛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末,宁波长盛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8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蔡甸经济开发区西牛一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王长土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夹具、家用电器、塑料制品加工、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武汉长源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末,武汉长源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广东长华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广州(清远)产业转移工业园广州路1号企业服务中心A栋四层402室21号

  法定代表人:王庆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批发和零售业;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金属制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本公司持有广东长华100%股权。

  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1年末,广东长华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授信及担保为拟发生事项,截至目前相关协议尚未签署。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事项,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独立董事意见及监事会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良性发展,被担保方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稳定,资产负债率较低,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担保风险可控。融资款项主要为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公司或全资子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人民币授信额度,并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包含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而产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有积极作用。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2021年持续督导期内长华股份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时间为 2022年4月18日至4月20日,保荐机构现场检查人员对长华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以及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华股份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以及《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长华股份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关注上市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披露内容是否完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股份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信息披露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及公告,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进行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股份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股份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与保荐机构以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信息披露文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股份已按照相关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进行了规范;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方面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相关行业信息、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公司主营业务及所属行业、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华股份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七)其他应予以现场检查的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长华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重大问题,无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四、是否存在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过程中,长华股份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对长华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内,长华股份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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