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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1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并结合公司2018年12月7日公开发行的28.30亿元“福能转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转股情况,拟对公司现行的《章程》作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2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18,615.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3126号《关于核准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公司于2016年1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93,478,2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9.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99,999,909.2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4,7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85,299,909.20元,由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汇入本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18,663,478.2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81,336,430.95 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0019号验资报告。

  (二)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上述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2年4月12日止,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及资金节余情况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七个募投项目已全部建成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经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将除“莆田顶岩山风电场项目”外的六个已投产并完成财务竣工结算的募投项目,扣除质保金后的节余募集资金265,705,735.42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2年4月12日,资金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原因

  1.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募集资金的支出,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严格把控采购、建设环节,有效地控制了成本。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及2016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18,615.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对应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前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上述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的10%,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福能股份将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事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福州美伦大饭店会议室(福州市北环西路118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应于2022年5月12日8:00——12:00、14:30——17:30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抵达公司时间应不迟于2022年5月12日17:30)。

  (二)登记地点:福州市五四路75号福建外贸大厦29层,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委托人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公司股东身份的有效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六、 其他事项

  (一)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91-86211285

  传    真:0591-86211275

  邮    编:350003

  联 系 人:郑怡、蔡伟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该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该文件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在首次执行日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一)本公司作为承租人

  本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经营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以下两种方法之一计量使用权资产:

  假设自租赁期开始日即采用新租赁准则的账面价值,采用首次执行日的公司的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在应用上述方法的同时根据每项租赁选择采用下列一项或多项简化处理:

  1.将于首次执行日后12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处理;

  2.计量租赁负债时,具有相似特征的租赁采用同一折现率;

  3.使用权资产的计量不包含初始直接费用;

  4.存在续租选择权或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根据首次执行日前选择权的实际行使及其他最新情况确定租赁期;

  5.作为使用权资产减值测试的替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评估包含租赁的合同在首次执行日前是否为亏损合同,并根据首次执行日前计入资产负债表的亏损准备金额调整使用权资产;

  6.首次执行日之前发生的租赁变更,不进行追溯调整,根据租赁变更的最终安排,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在计量租赁负债时,公司使用2021年1月1日的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来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按照融资租入资产和应付融资租赁款的原账面价值,分别计量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公司作为出租人

  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划分为经营租赁且在首次执行日后仍存续的转租赁,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基于原租赁和转租赁的剩余合同期限和条款进行重新评估,并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重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公司将其作为一项新的融资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除转租赁外,公司无需对其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调整。公司自首次执行日起按照新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5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y2@fjec.com.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2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1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1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2年5月6日下午 16:00-17:00举行2021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1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16:00-17: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总经理叶道正先生,副总经理陈文秦先生,财务总监巫立非先生,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汪元军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2年5月6日(星期五)下午 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2年4月26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四)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zhengy2@fjec.com.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91-86211283

  邮箱:zhengy2@fjec.com.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483            证券简称:福能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9

  转债代码:110048            转债简称:福能转债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关联交易尚需提交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程元怀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事项,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因实际经营需要,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发生存、贷款等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公司资金安全、独立,不存在被关联人占用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朝宝先生和程元怀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规范,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1年度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情况

  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截至2021年12月末,财务公司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情况如下:

  1.存款服务:在财务公司存款27.50亿元,占公司货币资金总额的94.33%。

  2.结算服务:财务公司根据公司指令为公司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3.信贷服务:财务公司提供给公司贷款余额为42.68亿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福建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振文;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75号海西商务大厦28层西侧;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介绍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153.70亿元,净资产22.23亿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实现净利润1.52亿元。

  三、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原因及协议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编号:2021年福能财司金融服字001号)即将到期,经双方协商,决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一)财务公司(乙方)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将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也不低于福建省能源集团其他成员企业同期在乙方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的平均水平;

  (3)对于甲方存入乙方的资金,乙方应将其全部存入国家正式批准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乙方确保甲方存入资金的安全;

  (4)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消;

  (5)因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进行全额补偿,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6)甲方存放在乙方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50亿元。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按照商业银行通行标准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信贷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给予甲方人民币7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最高不超过65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0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授信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含福建省福能晋南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含福建省三川海上风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0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海峡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2亿元,给予福建福能南纺卫生材料有限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给予福建福能龙安热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2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授信额度7亿元。乙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求在甲方控股企业中调剂授信额度。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开具保函、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贷款利率的有关规定执行;

  (3)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经营范围内的委托贷款30亿元。其中:给予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15亿元,给予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3亿元,给予福建省福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贷款额度5亿元,给予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委托贷款额度2亿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不高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的合理范围。

  (二)《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至下一年度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新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之日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该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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