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4 证券简称:鹏博士 公告编号:临2022-035
债券代码:143143 债券简称:17鹏博债
债券代码:143606 债券简称:18鹏博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博士”或者“公司”)的子公司深圳市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长宽”)处于被告地位。
● 涉案金额:人民币48,760,600元及利息,暂计金额56,384,522.98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诉讼案件的前期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6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联通深圳分公司”或“原告”)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1)深圳长宽、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宽带”)、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李涛、郭勇、廖宁、深圳市国建安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互联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计八名被告共同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8,760,600元及利息;(2)以上暂合计人民币56,384,522.98元;(3)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八被告承担。
2021年8月3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下达裁定,将上述民事案件移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该案件前期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64)。
二、 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的(2022)粤03执保232号《民事裁定书》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知悉该法院裁定查封冻结八被告名下价值人民币56,384,522.98元的财产,且本次财产保全金额包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1)豊0303执保2387号裁定书中已经查封的财产金额18,787,899.13元。后续,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生效的上述《民事裁定书》,已办理了如下保全措施:冻结深圳长宽银行账户存款,以人民币56,384,522.98元为限。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限自2022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0日止。
三、 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上述诉讼尚未具体开庭审理,最终判决结果尚不确定,目前无法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已聘请专业的律师团队,积极采取后续措施,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2)粤03执保232号《民事裁定书》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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