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2年度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85亿元人民币,并为综合授信范围内子公司融资提供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
● 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0%,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2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8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凭证等文件)。
(二)担保情况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是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确保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85亿元提供无偿担保,担保性质为自然人担保,担保数额以实际授信额度为准,该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也未向其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以及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无偿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二) 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三) 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授信有效期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上述事项所涉及的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
四、 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子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确保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5亿元(其中,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4亿元),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2亿元提供无偿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可以保证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不会对公司整体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配偶无偿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体现了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宜。
监事会意见: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为2,8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40%,占上市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4.67%。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董事、监事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确认2022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发放标准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6万元/年(含税)。
2、公司非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董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1.2万元/年(含税)。
3、公司监事领取固定津贴,如在公司任职,除领取监事津贴外,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领取相应薪酬。监事2022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0.96万元/年(含税)。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组成,按照《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方案已于2022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9日 10 点0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9日
至2022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8均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3、4、5、6、8、9、10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7、议案8、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袁作琳、宁波高新区瑞泽高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的人员,建议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参会人员应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参会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行程码,请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及填报疫情防控表格等。
4、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天峰路66号2号楼
联系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联系人:吕蒙、俞凯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袁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文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袁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袁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旭霞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文文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公司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实现归属于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257,044.98元,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3,644,885.84元。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公司2021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0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00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45.30%。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预案的制定同时考虑对股东的现金回报和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维护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2-01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8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孙建国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的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管理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同意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或租赁房产,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75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2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认为:
(一)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并结合公司及子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45亿元,公司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公司及子公司综合授信合计不超过1.85亿元(最终发生额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的上述融资行为系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保证各项业务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确认《浙江瑞晟智能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