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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5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4日以电话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八道30号恒银金融科技园A座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江浩然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孙卫军先生、赵息女士、高立里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总裁滕飞先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总裁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1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独立董事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1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有效地开展了各项工作。特起草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以及财务报表审计情况,特起草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计,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7,281.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790,979.5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202,472.93元。2021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755,885,846.82元。

  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规模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1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879,141.71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特起草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

  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制度规定,公司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总结编制了公司《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0)。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1)。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和经营情况,经薪酬考核委员会审核,现提出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固定薪酬(再根据公司的有关制度以及公司的整体业绩给予适当业绩奖励)方案如下:

  

  鉴于公司董事滕飞先生兼任公司总裁,按照公司确定的总裁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公司董事张云峰先生兼任公司常务副总裁,按照公司确定的常务副总裁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

  副总裁王伟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照公司确定的副总裁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薪酬。

  原财务负责人温健先生于2021年7月12日届满离任,其任财务负责人期间按照公司确定的财务部总经理职位薪酬标准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6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规模不超过100,00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有关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公司按要求编制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2年3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2年3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2年1-3月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6,534,677.62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经表决,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董事会认真研究,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审计费用根据审计工作情况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江浩然先生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江浩然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后,一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由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效表决权票数的100%。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

  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盈利水平,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技术创新等研发投入需求和日常经营需求,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结果,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7,281.2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9,790,979.59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26,202,472.93元。2021年末公司资本公积为755,885,846.82元。

  公司董事会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规模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期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一)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是以金融智能终端为核心的智慧银行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对金融业科技发展提出了全新的要求。从行业发展阶段来看,我国金融科技行业正处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时期,行业整合加速,金融智能机具厂商紧跟银行数字化转型需求,顺应行业技术发展变化,与时俱进,在硬软件方面不断创新,为银行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畅通银行内外融合生态,助力数字银行转型发展。因此重视研发创新、软硬件融合能力强、具有多年市场占有率优势,并具备一站式解决方案能力的金融智能极具厂商将成为行业主导力量。

  (二)上市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以金融智能终端为基础,坚持自主研发,创新应用场景,聚焦金融科技和人工智能,满足客户在智能化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各类个性化需求,协助实现银行、政务、交通、社保等智能化转型。公司凭借优质的产品和全面及时的售后服务,以及具有技术、人才、市场占有率和产业规模等优势,通过“智能产品、先进技术、优质服务”相结合的运营模式,产业链相对完整,在金融智能机具行业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近年来,公司在持续、稳健发展公司现有业务的同时,充分发挥技术研发优势,大力拓展公司的产业发展领域和业务范围,加快产业化布局,创新更多智能化、自助化的场景应用,积极构建“金融+场景”的智慧金融生态圈。公司将科技应用于金融领域的经验,逐步推广到政务、社保、医疗、交通等多个领域,实现转型升级发展,加快“数字恒银”战略建设,让“机器解放人”事业更具成长性。因此,目前公司正处于加速发展的成长、转型阶段。

  (三)上市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1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714,981,079.47元,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7,281.22元。

  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和盈利水平,以及公司将大力拓展产业发展领域和业务范围,加快产业化布局,为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规模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目前正处于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阶段,公司将留存足额资金以满足技术创新等研发投入需求和日常经营需求,为公司健康发展、平稳运营提供保障,为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从而提升公司整体效益,提高投资者的长期回报。

  (四)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结合公司战略目标规划,公司的运营及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为保证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及拥有适量的流动资金应对突发状况,同时抓住金融科技行业发展机遇开拓市场,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为不断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和规模优势,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董事会提议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2019年度-2021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如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是基于公司稳定经营和资金需求考虑,为了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共计25,879,141.71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1年12月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1年度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879,141.71元,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以上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为25,879,141.71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原因说明

  (一)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确认标准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1、应收账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其他应收款

  按照账龄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1年公司补计提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5,925,552.79元,其中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5,818,177.24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107,375.55元。

  (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对于存货因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可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对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根据上述标准,2021年公司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953,588.92元。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独立董事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审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会计司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了以下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21年度及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仅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收入会计政策

  收入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的要求,制定了收入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5“预计负债”、38“收入”及63“销售费用”。

  根据公司变更前的收入会计政策,公司按照履行对产品质量保证形成的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对预计负债初始计量,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公司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承担的运输成本在利润表中的“销售费用”项目列示;将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客户预付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的“预收款项”项目列示。

  2、变更前租赁会计政策

  租赁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的要求,制定了租赁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42“租赁”。

  根据公司变更前的租赁会计政策,公司将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确认为当期损益。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后收入会计政策

  自2020年1月1日起,公司已按照新收入准则有关特定事项或交易的具体规定调整了相关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之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32“合同负债”、38“收入”及63“销售费用”。

  根据变更后的收入会计政策,公司将设备销售并提供免费维保服务认定为两项履约义务,无需再另行预提维保费用,将维保收入确认为单项履约义务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合同负债”项目列示;公司对于在商品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而是企业为了履行合同而从事的活动,相关运输成本作为“合同履约成本”,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项目列示;公司将与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相关的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项目列示。

  2、变更后租赁会计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实施新租赁准则,并据此制定了公司新的租赁会计政策,详情可参阅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28“使用权资产”、34“租赁负债”及42“租赁”。

  根据变更后的租赁会计政策,公司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文),不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金额未产生影响。按照新收入准则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2020年年初“预收款项”、“合同负债”以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受影响项目如下:

  单位:元

  

  公司2021年及2020年年度报告已经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进行了编制,与原收入准则相比,2021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增加/(减少)如下:

  单位:元

  

  (二)执行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该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整及列报无影响。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0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证监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0,423.61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4,386.30万元。

  2021年度,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2,079.6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2,503.30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5,020.65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2,631.2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督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共开立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注 2:银行账号为 8111001012300499032 的账户名称是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恒银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

  注 3: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三、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2017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8,351.6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银行智慧柜台与新型互联网支付终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由其出具了《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7-598号)。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理财产品必须以公司的名义进行购买,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上述内容详见2021年4月1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截至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2021年度公司使用及赎回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如下:

  

  (续上表)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投项目正在进行中,尚未产生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1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经审慎研究,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563号)文件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7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5,2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136.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113.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7-78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22,631.2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1、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以及项目主体大楼验收进展未达预期等因素影响,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的核心部件研发进展未达预期。2021年初以来,公司为保证机芯整体装配质量,对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各关键部件的设计方案和图纸进行了反复论证和修改完善,目前已经小批量投入市场,在真实市场环境验证下还需修改和完善。近期,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和银行数字化转型,整机需求相对放缓,市场推动速度比预期慢,而这种高精密仪器需要经过一年甚至更长时间进行市场验证,目前试用过程中项目研发组通过优化塑胶件模具以及多次小批量生产,结合客户试用新一代现金循环整机情况,循序渐进地完善模块生产工艺、质检要求,同时,启动超高速部件设计和多国货币识别算法的开发,相关工作已按计划有序推进。

  2、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营销分中心已落地建设包括南京、成都、北京营销分中心,除南京营销分中心在建外,其他均已建成。全国服务渠道建设考虑到目前全国高铁铁路网建设和快捷的覆盖全国的物流体系的完善的服务质量和成本优势,募集资金在这方面投入产出不成比例,将部分投入资金项目计划使用暂缓,募集资金的资金投入进度相对延期。

  同时,上线运行的智能服务支撑平台--产品生命周期、CRM的运行未达到预期效果,公司已与多家专业咨询机构开展调研,进一步优化系统性解决方案。原来计划投入的视频会议系统和数据中心建设,可以看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网上办公、线上沟通交流,数字技术转型已成为办公日常,原计划的投入必要性极大降低,数据中心建设可通过租赁合作方式进行,不管从技术迭代,产品升级还是服务能力,相比自建成本极大降低,降低了募集资金投入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根据市场变化、科技发展趋势和业务需要,结合市场环境及客户开发情况改变目前营销网络及信息系统升级建设的投入进度,后期将根据需求尽快调整,如确定不能按照预期推动将择时启动变更募投项目的申请。

  3、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

  截至2021年12月末,天津研究总院,北京、广州、成都研究分院已初步建成,人员和研发场地建设已经全部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投入完毕。近年,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与金融业持续融合,我国金融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深化,金融科技战略定位上正从“科技赋能”逐步向“科技引领”转型。一方面,我国金融机构普遍重视数字化转型战略驱动。另一方面,“场景金融”成为科技应用新方向,金融机构正利用数字技术,推动金融服务向非金融场景延伸拓展,不断建设和丰富场景生态。在数字政府领域,近年来中央先后印发一系列政策推动数字政府行业快速发展,为数字政府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十四五”推进国家政务信息化规划》提出,到2025年政务信息化建设总体迈入以数据赋能、协同治理、智慧决策、优质服务为主要特征的融慧治理新阶段。在数字人民币方面,2021年我国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和试点区域不断扩容,逐步渗透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生活场景。在金融信创方面,开源技术应用纳入自身信息化发展规划,将开源技术应用作为提高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的重要手段,建立健全开源技术应用管理制度体系,依托金融业丰富的业务场景促进开源技术迭代升级,同时要求在使用开源技术时,坚持安全可控等原则。

  由于技术升级、产品迭代加快,人工智能产品研发、新产品创新以及应用技术开发的人才引进工作未达预期。公司将谋求在金融数字化建设、数字人民币、金融信创等方面对研发战略及产业布局进行调整,谋划推进工作的整体方案。将研究院打造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助推银行金融生态向外延伸,助力金融科技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信创适配中心方面将在金融信创场景下通过适配验证的信创产品,推动国内金融信创产业生态发展,在金融业务场景适配验证、技术攻关、标准制定、金融行业信创解决方案和实施路径拓展等方面联合创新。在数字人民币研发方面将数字人民币支付通道、业务系统、数字人民币硬钱包和数字人民币开立设备,建设具备数字人民币场景全链路建设能力,能够提供包含终端产品、系统平台、场景方案、生态运营的数字人民币一体化解决方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明确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出具了核查意见,同意将“新一代现金循环设备与核心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及智能支撑平台建设项目”、“恒银金融研究院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2年12月。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机构有关制度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作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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