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无须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39.44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6.76元/股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15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0)。
(四)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五)2021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1年5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1年5月27日,公司披露了《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七)2021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为546.10万股。
(八)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以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76元/股。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35.0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44万股,占2021年激励计划所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比例为43.85%,占公司注销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92%。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56人,首次授予总量由546.10万股调整为306.66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由261,346,400股变更为258,952,000股。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拟支付的回购价款为16,186,144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61,346,400股变更为258,952,000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35.00万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76元/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35.0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的确定、资金来源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监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之附件《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即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审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监事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所对应的级别标准获得,公司不另行向监事支付监事薪酬。
因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需对所有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4.4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6.76元/股。另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4人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6.76元/股,回购股份数量35.00万股。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8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2年4月25日,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刘璐,199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赵国峰,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报告2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解风梅,2007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8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5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合计58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7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经过审核相关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资质、经验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良好。结合在2021年报审计工作中与大华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组的沟通情况,认为项目组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能力,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服务,对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内部控制起到了积极作用,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符合上市公司选择审计机构的条件,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对公司2021年度审计中,表现出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职业精神,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财报和内控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2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股本将由261,346,400股变更为258,95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1,346,400元变更为258,952,000元,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内容如下: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6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百傲化学”)拟与杭州乐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乐辰”)、自然人龚诚共同发起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
● 并购基金设立的具体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尚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发现和培育新精细化工行业优质项目,加速公司产业链整合和延伸,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杭州乐辰、龚诚共同发起设立精细化工产业并购基金(基金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并购基金”或“基金”)。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杭州乐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3524781126
住所: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景兴路999号6幢209-1-858室
法定代表人:王旭
经营期限:2015-09-16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除代理记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34114
参与的基金项目:杭州赛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琦融云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乐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赛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乐辰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杭州乐辰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第三方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自然人龚诚
龚诚先生(身份证号码32058219900325****),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曾任江苏万盛大伟化学有限公司采购总监,现任江苏立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龚诚先生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拟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龚诚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第三方亦不存在任何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三、拟设立基金的情况
(一)拟设立基金的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1.5亿人民币
2、基金存续期限:7年
3、基金管理人:杭州乐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基金出资方式
普通合伙人:杭州乐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百傲化学,货币出资5000万元;
龚诚,货币出资10000万元。
5、基金投资方向主要为:精细化工相关领域内的国内外优质标的。
6、基金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IPO、并购以及其他退出情形,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对于基金投资的标的公司具有优先收购权。
7、其他: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产业并购基金预计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基金具体管理模式、决策机制、主要管理人员、各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管理费用及收益分配机制等内容,以后续签署的合伙协议为准。
四、对上市公司影响和风险分析
(一)本次参与设立的并购基金投资方向为精细化工相关领域内的国内外优质标的,与公司主营业务相似,通过并购基金发现、培育优质标的,为公司在精细化工行业的扩张储备项目。
(二)公司拟出资5,000万元认购并购基金份额,公司将权衡自身负债规模和运营资金需求最终确定出资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三)公司与合作各方就发起设立并购基金事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并购基金设立的具体事宜尚需各方进一步协商,存在无法按约定出资和设立失败的风险。
(四)并购基金设立后,存在投资决策风险、未能寻找到投资标的和投资标的选择不当等风险。
鉴于本次参与设立并购基金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和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披露并购基金的设立、募集、重大变更和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投资收购事项。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现场出席5名,通讯出席3名,独立董事刘永泽因身体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刘晓辉代为出席。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宪武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出席董事人数符合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289,735,844.87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累积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40,062,773.41元。公司在2021年因新建松木岛分公司三期项目发生较大资金支出,公司在2022年度拟出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为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为提高公司在疫情下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2021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7万元/年(税前),除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外,其他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因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较上年不做调整,业绩薪酬结合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职责范围、工作能力等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定。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关联董事刘海龙、杨杰、刘岩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2年度财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8亿元的综合授信,期限为12个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使用自有资金理财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信托、证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该笔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的合同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上述担保额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止,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期限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公告》(公告编号:2022-00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销售工作。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宪武、刘岩回避表决。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44万股,回购价格为6.76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关联董事刘海龙、杨杰回避表决。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44万股,公司股份总股本将由261,346,400股变更为258,95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261,346,400元变更为258,952,000元,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资产盈利能力,发现和培育精细化工行业优质项目,加速公司产业链整合和扩张,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杭州乐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诚共同发起设立精细化工并购产业基金(基金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最终名称为准),基金规模为1.5亿元人民币,投资方向为精细化工相关领域内的国内外优质标的;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投资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参与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2年5月18日下午13:30在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7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普湾新区松木岛化工园区沐百路18号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2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5、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道时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有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还应持有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6日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东街12号一方金融广场A座11层会议室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 会议联系方式:
电话:0411-82285231
传真:0411-85316016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09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百傲”)。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预计为沈阳百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公告日,公司已为沈阳百傲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786,352.00元。
● 本次担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0元。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度,沈阳百傲拟继续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公司预计为沈阳百傲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此担保额度内予以确认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对外的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化学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刘宪武
经营范围:生产化工产品添加剂(需前置审批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沈阳百傲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47,751,419.92元,负债总额为205,506,036.53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70,096,325.42元,净资产142,245,383.39元,营业收入36,892,658.58元,净利润-42,113,799.56元。
2022年第一季度,沈阳百傲资产总额为360,170,181.71元,负债总额为225,297,988.1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元,流动负债总额190,508,288.69元,净资产134,872,193.57元,营业收入9,437,258.73元,净利润-7,373,189.82元。
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沈阳百傲100%股权,沈阳百傲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止目前,公司尚未就上述担保计划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将根据沈阳百傲具体融资需求确定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协商,具体担保金额、期限和协议内容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就沈阳百傲申请授信额度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其提供担保的额度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沈阳百傲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拥有控制权,能够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沈阳百傲资信良好,本次担保行为能够保证该子公司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 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2022年度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沈阳百傲化学有限公司在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为日常经营所需,其提供担保的额度是在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
七、 累积对外担保的数量及逾期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786,352.00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7%。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0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刘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销售工作。任期自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刘岩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董事会聘任刘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刘岩先生简历
刘岩先生: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丹东银行大连分行客户经理、盛京银行大连分行公司业务部项目经理;现任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大连通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副经理。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1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以及激励对象中4人离职,需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39.44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6.7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目前的261,346,400股变更为258,952,0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目前的261,346,400元变更为258,952,000元(实际减资数额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准数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2年4月26日起45日内(工作日9:00-11:30;13:30-17:3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东街12号一方金融广场A座11层
3、联系人:证券部
4、联系电话:0411-82285231
5、电子邮箱:zqb@biofc.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3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14号”),解释14号规范了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及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就“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其中前两项内容自2022年1月 1日起施行,后一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会计准则或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上述财政部发布的会计政策。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如下:
1、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新租赁准则。
2、解释14号自2021年1月26日起施行。
3、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并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4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等有关规定,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1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产量、销量数据为原药剂和代加工产品的合并数。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注:以上产品价格数据为原药剂价格和代加工产品价格合并计算后的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60 证券简称:百傲化学 公告编号:2022-015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重要提醒》等规范的要求,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2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以上产量、销量数据为原药剂和代加工产品的合并数。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注:以上产品价格数据为原药剂价格和代加工产品价格合并计算后的均价。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同比及环比变化幅度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季度内公司未发生对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由公司统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仅供投资者了解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生产经营情况使用,不构成公司的实质承诺和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百傲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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