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关于嘉实中证沪港深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1 投资者在2022年4月28日、4月29日仍可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2.2 2022年5月5日起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3 若节假日/非港股通交易日或交易清算日安排发生变化、中国香港证券市场状况等发生变化,或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需要调整上述事项的,本公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为避免因香港假期等原因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提前进行相关业务安排。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关于嘉实福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

  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4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嘉实福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对每一份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分别计算一年的“锁定持有期”,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有效认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锁定起始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有效申购的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指申购确认日(锁定起始日)起,至申购确认日次一年年度对日的前一日(锁定到期日)之间的区间。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自锁定到期日的下一工作日起方可申请赎回。

  本基金自2022年4月28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业务。投资人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投,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为“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和定投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本基金投资于证券交易所以外其他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标的或有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申请,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单一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申购费率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申购的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如下: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5基金销售机构

  5.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5.2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各代销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5.3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数额限制等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业务办理状况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信息。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福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及定投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福康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3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4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