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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D309版)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于2020年9月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募集资金使用、存放和管理不存在违反协议跟相关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三、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以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截至2020年10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金额为74,887,378.57元。2020年12月25日,公司已使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74,887,378.57元置换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788号《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0年10月3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9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金额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本报告期获得投资收益5,436,285.65元,公司报告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0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3)。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募集资金暂存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综合评估募投项目的市场前景和项目进展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股东利益,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5月7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实施内容的议案》,同意在保持各个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的基础上,对除了“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之外的五个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调减场地装修、设备购置和预备费金额;变更软件购置内容,并相应调整软件投入费用;调增前期建设费用。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元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为增值税加计抵减收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自2022年2月8日至2022年2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6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5769%,最高成交价为18.6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90元/股,成交金额11,110,7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5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

  2、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益)3,691.6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将于2022年3月16日任期届满,公司正在积极筹备换届相关工作。鉴于公司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将适当延期进行,同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袁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旦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袁隽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饶燕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旦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1年度实现合并报表的净利润为-71,957,875.38元,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0,251,275.7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2,046,699.8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76,916,104.60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58,959,722.6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916,104.60元;资本公积为378,522,126.08元。

  基于公司2021年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情况,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具备分红条件,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平均水平及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说明

  公司目前处于重要的发展时期,针对市场需求和技术迭代方面的竞争愈加激烈。基于对技术演进趋势及行业竞争态势的预判,公司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从产品和服务在行业市场覆盖的深度和广度上进行了积极布局。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在公司当年未实现盈利情况下,公司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之规定,公司2021年度当期亏损,并综合分析经营发展情况及业务发展目标、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为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2021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21年度累积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运营和未来利润分配的需求。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全体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实际,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已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预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互动平台等)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6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变更事项无须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财政部于2021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3)财政部于2021年2月2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财会[2021]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4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第14号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新增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4号》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2、变更的日期

  (1)《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自2021年5月26日起施行。

  (3)《解释第14号》自2021年2月2日起施行。

  (4)《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

  3、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解释第14号》《解释第15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租赁准则》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因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相应调整2021年1月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 执行《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

  《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由“减让仅针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调整为“减让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对2021年1月1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 执行《解释第14号》

  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

  《解释第14号》适用于同时符合该解释所述“双特征”和“双控制”的PPP项目合同,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开始实施且至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PPP项目合同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间期初开始应用,累计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②基准利率改革

  《解释第14号》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工具合同和租赁合同相关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情形作出了简化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该解释的规定,2020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基准利率改革相关业务,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无需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在该解释施行日,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等原账面价值与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该解释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执行《解释第15号》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的规定

  “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相应调整。

  《解释第15号》就企业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涉及的余额应如何在资产负债表中进行列报与披露作出了明确规定。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之前披露的定期报告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通知规定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响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和银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投资概述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及其他理财工具(不包括风险投资)进行运作和管理,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该4亿元额度由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额不超过4亿元。

  本议案经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及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且任一时点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实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将根据公司资金实际情况增减。

  (三)投资品种及期限

  为控制风险,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和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五)投资授权期限

  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实施方式

  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定期存款和结构性存款等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下转D3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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