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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52          证券简称:昇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2-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1年5月19日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或等额外币)17.96亿元(含)额度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担保额度包含现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担保),其中对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为6.88亿元,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提供担保额度为11.08亿元。上述预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一、 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昇兴(金边)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边昇兴”)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盘谷银行厦门分行”)申请新增总额2,0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由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平洋制罐(沈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太平洋”)因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向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铁西支行”)申请总额5,0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由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 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方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昇兴(金边)包装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私人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2,000万美元

  4、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昇兴(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6、住所:Prey Totueng, Trapeang Veaeng, Kandal Stueng,Kandal,8373,Cambodia

  7、主营业务:金属包装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8、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金边昇兴的资产总额为19,719.83万元,负债总额为6,962.30万元(其中:短期借款0.00万元),净资产为12,757.53万元,营业收入为12.97万元,利润总额为-260.81万元,净利润为-260.8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1年9月30日,金边昇兴的资产总额为36,689.95万元,负债总额为24,383.63万元(其中:短期借款1,462.65万元),净资产为12,306.32万元,营业收入为10,976.39万元,利润总额为-725.83万元,净利润为-505.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 被担保方二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太平洋制罐(沈阳)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资本:18,472.9704万元人民币

  4、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5、法定代表人:林斌

  6、成立日期:2005年06月17日

  7、住所: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五号路8甲5-1号

  8、主营业务:金属包装制品的生产及销售

  9、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沈阳太平洋的资产总额为 43,340.08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854.91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0 元),净资产为 16,485.17 万元,营业收入为 43,217.49 万元,利润总额为 2,783.62 万元,净利润为 2,322.6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沈阳太平洋的资产总额为 51,765.13 万元,负债总额为 34,973.73 万元(其中:短期借款 0 万元),净资产为 16,791.40 万元,营业收入为 32,155.16 万元,利润总额为 366.57 万元,净利润为 306.23 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 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

  1、债权人:盘谷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保证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本金2,000万美元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二)保证合同二

  1、债权人: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铁西支行

  2、保证人: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金额: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及相关利息等费用

  5、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至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161,356.32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860.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59.82%,其中,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860.32万元(全部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任何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担保债务逾期未清偿、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昇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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