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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上接D310版)

  1、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计划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金融机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相关进展。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保证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该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此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事项,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津、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理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3.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6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834,648.9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8,165,351.08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166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目前,《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年3月3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同意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理财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合计37,122,861.10元转入公司结算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销户后,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谷大厦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清华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融科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银行销户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4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07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1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3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永江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吴银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辛文学

  

  3、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也没有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年4月22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经验等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为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以及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此事项。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具有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等,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勤勉尽责,公允、客观地发表审计意见,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

  (三) 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2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度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行情等,与立信协商确定2022年度相关审计费用。

  (四) 生效日期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2、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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