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1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1800万元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
免息扶持资金提供股权质押和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1800万元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免息扶持资金提供股权质押和担保的议案》,根据《关于下达省重点创新产业化升级工程2019年度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计划的通知》(赣重创推进办字【2019】11号),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万年”)申报的《年产2000万片中大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产业化项目》获得1,800万元人民币的免息扶持资金,期限3年。2019年12月23日,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将持有的联创万年3,600万股权质押给江西国资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创投”)。现因联创万年股东由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于国资创投的3,600万股权原出质人相应变更为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由其与国资创投重新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质押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23日,同时公司为该笔免息扶持资金1,8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与质押期限一致。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6月12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95965427824
注册资本:7,185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罗顺根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万年县丰收工业园区万盛大道旁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工器材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光通信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光学仪器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家用电器研发,显示器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真空器件销售,其他电子器件制造,网络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联创万年股权结构如下:
联创万年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人民币元)
联创万年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经公司查询,联创万年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保证人)名称: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方(债务人)名称:江西联创(万年)电子有限公司
3、担保金额:免息扶持资金1,800万元
4、担保方式:公司将持有联创万年3,600万元股权质押给国资创投,并为免息扶持资金提供保证担保。
5、担保期限:本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2022年12月23日。
截至目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联创万年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联创万年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本次担保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的担保,虽然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累积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7,510.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81,618.1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3%;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5,892.5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7%。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695,9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86,9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4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增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54.18万元。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一) 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号-无形资产》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基于市场因素及发展前景、参考同行业的标准,公司对无形资产-专利权按5-10年摊销,以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 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自施行之日起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 变更前公司所采取的会计估计
公司专利权摊销年限是5年区间内选择。
(四) 变更后公司所采取的会计估计
公司专利权摊销年限为5-10年。
(五) 变更程序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变更会计估计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因此不会对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对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2,254.18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会计核算的严谨性和客观性,能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合并报表金额无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5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概述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将上述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对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具体情况及更正原因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的参股公司。联创宏声聘请了外部审计机构对其进行2021年年报审计,该审计机构追溯调整了联创宏声以前年度的存货减值计提、补少结转营业成本等,为此公司对联创宏声的股权投资相应做了追溯调整。
三、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年度报表出现盈亏性质的改变。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和2020年合并财务报表及财务附注的影响如下:
(一)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1、对2019度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更正(金额单位:元)
2、对2020年度资产负债表项目的更正
(二)对合并利润表的影响
1、对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有关科目的更正(金额单位:元)
2、 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有关科目的更正
(三)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不产生影响。
(四)对2019年、2020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影响
1、对2019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
(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2)盈余公积
单位:元
(3)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4)投资收益
单位:元
(5)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7)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后)
2、对2020年财务报表附注的更正
(1)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2)盈余公积
单位:元
(3)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4)投资收益
单位:元
(5)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6)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7)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更正后)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次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使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对公司2019、2020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要求,调整后的财务数据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七、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聘请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1年年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专项意见认为:联创电子对上述差错更正事项的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和相关披露》的规定。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核字[2022]007100号。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8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44.00万股。
2、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84元/股。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合计为2,456,960元加上拟支付给激励对象廖细平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同意公司回购注销上述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0万股,回购价格为5.58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程序
1、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激励对象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公司于2021年2月4日至2021年2月18日通过巨潮资讯网和公司OA系统进行公示,并于2021年2月19日披露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2021年2月23日披露了《联创电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2021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共授予激励对象318人,授予限制性股票1,524.75万股。
5、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将回购注销10名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00万股。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依据
2021年5月18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截止2021年5月27日总股本1,063,148,891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1,304,500股后1,061,844,39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5770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6,745,392.23元。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1年6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五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进行回购。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的,按照以下方法做相应调整:
……
(三)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若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收的,应作为应付股利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作调整。”
因公司在权益分派时已将分红下发至激励对象,因此需根据以上原则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回购价格P = (5.60-0.0157701) = 5.584元/股(四舍五入)
三、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1、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或主动辞职的,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2、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若激励对象担任监事或独立董事或其他因组织调动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则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于2021年12月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廖细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公司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不得成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以授予价格对9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786,880元;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对激励对象廖细平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670,08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所述,公司拟回购注销前述人员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4.00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2.89%。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456,960元加上拟支付给激励对象廖细平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股票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4.00万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062,829,843股减少至1,062,389,843股。
1、上表变动前股本结构情况为截至2022年4月22日的公司股本情况。
2、最终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五、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相关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58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2,456,960元加上拟支付给激励对象廖细平的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我们认为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激励计划》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职务变更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4.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5.584元/股。本次回购注销有关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前述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在股东大会审批通过后,就本次回购注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3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2年4月22日,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20年度年末数:405.91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5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丁莉,1994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杜迎花,2004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兼职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8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莉女士,详见“项目合伙人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何雨村,2005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合计145万元(含年报审计费用、内控鉴证咨询服务费等)。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经过对其职业操守、履职能力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可以继续承担公司的审计工作。
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在合理的基础上与其商谈确定审计费用。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2022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2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电子”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净资产10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为参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联创”)参股公司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创宏声”)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为了继续支持联创宏声加快发展,促进其早日进入资本市场,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继续为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9,000万元,因公司董事兼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在联创宏声担任董事,该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本担保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含)通过后方可实施,上述担保额度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有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书面授权的代表在此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本次关联担保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3月20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07165490662
注册资本:14,688.4668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肖啟宗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瑶湖西六路818号
经营范围: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销售,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电子产品销售,眼镜制造,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电子有限公司持有其20.05%股权,系公司参股子公司,且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在联创宏声担任董事。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联创宏声控股股东为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肖啟宗,其股权结构如下:
10、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从事民用及军用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本公告日,联创宏声暂无外部信用等级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参股公司与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江西联创为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有利于筹措资金,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需求。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但其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为银行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联创宏声资产优良,偿债能力较强,上述担保事项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年年初至公告日,公司与联创宏声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为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为银行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联创宏声经营稳健,现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势头良好。由于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罗顺根在江西联创宏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本次担保构成关联担保。此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提请董事会将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联创为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在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联创宏声控股股东吉安全泰电子有限公司为本次银行融资担保提供反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江西联创因承担保证担保义务而为联创宏声支付的所有代偿款项。联创宏声经营稳健,现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发展势头良好。此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87,510.6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9.70%,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81,618.17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28.13%;江西联创对其参股公司联创宏声提供担保余额为5,892.5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57%。若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申请对外担保额度为695,900.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85.13%,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为686,900万元,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9,000万元。
公司目前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担保公告首次披露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36 证券简称:联创电子 公告编号:2022-056
债券代码:128101 债券简称:联创转债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津贴的调整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参考公司发展、所处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及独立董事履职工作量和专业性,现拟将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从每人每年税前66,000元人民币调整为每人每年税前81,600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1、适用对象:
在任期内的独立董事。
2、适用期限: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薪酬标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薪酬标准:
任期内独立董事薪酬为6,800元/月,年度合计81,600元(税前)。
4、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独立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符合薪酬发放条件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联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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