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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接D325版)

  电话:0572-6508789;传真:0572-6508782

  邮编:313100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李志萍

  5.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26”;

  2、投票简称:“中晶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表一提案5,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监事

  (如表一提案10,采用差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_____________

  受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打√):

  

  说明:1、表决时,非累积投票议案请在每项议案的表决意见相应栏目中打√,不打或多打视为弃权;累积投票议案请填写相应票数。

  2、请在投票人签名(法人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处签上您的姓名以示确认。

  3、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4、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闭幕为止。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写上述信息(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严格审议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情况,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现将监事会2021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10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监事均以现场参会形式参加了各次监事会会议。会议期间,全体监事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及相关资料,勤勉尽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特长进行客观的分析和判断,认真地履行了监事职责。

  

  二、监事会对2021年度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合规运作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认真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检查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通过对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的交易,系促进公司业务发展前提下进行的,具有必要性;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价格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公司已对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确认,关联交易事项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依赖。

  4、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5、内部控制评价

  监事会对《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执行效果良好,符合《企业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6、核查信息披露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7、 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2021年度,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及时按照相关规定对制度进行修订。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表并做好相关内幕信息登记及保密工作。

  三、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工作计划

  2022年,监事会全体成员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要求,积极履行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日常履职的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监事会将不断加强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继续关注公司财务状况及其他重大事项,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8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净额和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494.7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3.8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497.80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15日划至指定账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20]33130002号)验证确认。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20年使用募集资金0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8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6,238.37万元,本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22.65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6,238.37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634.49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4,893.92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鉴于公司已累计支付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1,770.94万元(其中截至期初已累计支付1,221.69万元,本期支付539.39万元,剩余9.86万元未进行置换),尚余9.86万元未进行置换,因此,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面实际余额(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14,903.78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

  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21年1月1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鉴于“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浙江中晶新材料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晶新材料”),公司与子公司中晶新材料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长兴支行、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为高端分立器件和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单晶硅片项目、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直接生产产品,其效益从为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撑服务中间接体现,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成有效提升了公司综合研发实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了公司产品的附加值,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保证和充足的技术储备。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是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进一步确保公司的财务安全,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而非单独项目投入,因此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情况。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公司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共募集人民币34,651.38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2,382.64万元以及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70.94万元后(以上费用均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497.80万元。

  

  证券代码:003026            证券简称:中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朝财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瑾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徐一俊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朝财      会计机构负责人:尹瑾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浙江中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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