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5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该所在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71人,注册会计师9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13人。
天职国际2020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28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6.9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8.13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85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0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及2022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16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计24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2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2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天职国际能够按照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在执行公司2021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天职国际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天职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并就《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确认意见,同意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天职国际及其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在对公司的审计活动中,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为公司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状况,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拟续聘天职国际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2年4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职国际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公司制定的投资计划以及对资金分阶段、分期使用的要求,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保障公司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计划和资金状况,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适时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且任意时点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自有资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中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择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五)资金来源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六)授权事宜
因银行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负责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确定委托理财金额、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上述受托方与公司之间应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七)审议程序
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公司《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原则上不涉及关联交易,若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就关联交易事宜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在不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中低风险银行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高于存款利息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可以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审计核查的基础上,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必要时由二名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有权聘任独立的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委托理财的专项审计;
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相关投资活动;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四、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保障日常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风险可控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不影响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管理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2、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符合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短期、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该等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7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商誉减值》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1年度末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应收款、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开发支出、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固定资产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金额为30,091.26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1、计提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的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且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和该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所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来判定金融工具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但是,如果公司确定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可以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通常情况下,如果逾期超过30日,则表明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经显著增加。除非公司在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的情况下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30日,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仍未显著增加。在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时,公司考虑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如:债务人发生严重的财务困难、很可能倒闭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等)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
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公司按照交易对象关系、账龄为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公司基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
A.应收票据
B.应收账款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
(2)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公司按照下列情形计量其他应收款损失准备:①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②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③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采用组合1计提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计提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2、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说明
(1)存货的分类:存货分为原材料、周转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采购按照实际成本计价,入库、领用和销售原材料以及销售产成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对存货的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单独核算;领用和发出存货时,于月度终了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周转材料中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进行摊销,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4)年末存货计价原则及存货跌价准备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年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年末,在对存货进行全面盘点的基础上,对于存货因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原辅材料按类别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5)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方法: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3、计提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30,091.26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20.18%。考虑所得税的影响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131.86万元,相应减少公司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26,131.86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中反映。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28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鲁楚平先生、徐海明先生、彭惠女士、张云龙先生、张舟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议并出具了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刘奕华先生、石静霞女士、侯予先生、郑馥丽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董事会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用累积投票逐项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鲁楚平先生,男,1965年出生,工程师,大学本科学历。1988年起先后担任中山威力集团洗衣机厂工程师、中山威力集团电机厂副厂长。2000年起任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公司前身)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曾任广东省人大代表、中山市政协委员、中山市人大代表、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等职务。现任中山市青年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公司董事长。
鲁楚平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613,591,916股,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董事彭惠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鲁楚平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鲁楚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徐海明先生,男,196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1982年起在武汉铁路分局工作,1992年任职于广州先导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2001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任总经理。现任中国微特电机与组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公司副董事长、总裁。
徐海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39,687,320股,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海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徐海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彭惠女士,1968年出生,会计师、审计师,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中山市大洋电机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法律与审计中心总监。
彭惠女士目前持有公司股份48,090,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鲁楚平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彭惠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彭惠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张云龙先生,男,1960年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起先后担任北京内燃机总厂工程师、处长等职务;1994年起任北京汽车电机厂厂长;2000年起任北京金虎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佩特来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本公司董事。
张云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92,3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云龙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云龙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张舟云先生,1977年出生,同济大学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张舟云先生长期从事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及其控制系统开发与管理工作,主持和参加了多项国家和上海市电动汽车重大专项课题,拥有多项驱动电机控制系统专利,在国内核心期刊和国际会议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编及参与编写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与电力电子相关专著2本。曾任西藏安乃达事业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副主任、上海电驱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裁,上海电驱动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国家电动汽车电驱动系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秘书长。
张舟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舟云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舟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奕华先生,男,195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英国工程师议会认定特许工程师,英国皇家特许计量及控制学会(IstMC)会士,广东省自动化学会理事长,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兼任广东工业大学兼职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理事等多项职务。现任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刘奕华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奕华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奕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石静霞女士,女,1970年出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杰出学者A岗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世界银行投资争端解决中心调解员、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执行理事会成员;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第八届国务院学位办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等职务。
石静霞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石静霞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石静霞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侯予先生,男,197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侯予先生曾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制冷及低温工程系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职,现任西安交通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副院长,并任国际制冷学会A2委员会委员、中国机械工程学会摩擦学分会气体润滑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等,先后获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项,并获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陕西青年科技奖等。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侯予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侯予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侯予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郑馥丽女士,女,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曾任职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广东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奥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市前海德成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独立董事。
郑馥丽女士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馥丽女士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郑馥丽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29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2年5月30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同意提名王侦彪先生、兰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上述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职责。公司对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王侦彪先生,1967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军事指挥专业。1986年起先后在解放军张家口通信学院、广州军区第一通信总站、南京陆军指挥学院、陆军地地导弹第二旅、广州军区通信团、广州军区鹿寨训练基地任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总裁办公室主任。
王侦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侦彪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王侦彪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兰江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电子工程师,中国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标准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源学会新能源车辆充电与驱动专业委员会委员,IEEE(国际电气工程师学会)会员。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国营第5111厂、中山发思特电源有限公司、美美电子产品(中国)有限公司担任技术员、总工程师、R&D高级经理等职务。2009年10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股东代表监事、车辆事业集团市场技术总工。
兰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1.84万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兰江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监事的其他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在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兰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30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以上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操作方案》等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地区、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 薪酬方案使用对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薪酬方案使用期限
自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任命生效时起,至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为止。
三、薪酬方案
(一)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该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和年度经营绩效奖励构成。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144,000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四、薪酬标准
1、 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是年薪中的固定部分,按月发放。基本年薪根据目前实际收入水平,任职年限,岗位责任等予以确定。具体档次级别如下:
2、绩效工资
担任公司管理职务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与公司签订《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以《年度经营责任状》或绩效考核KPI作为上述人员绩效工资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遇内部调岗或工作内容调整,应及时调整考核指标。
具体绩效工资依据各年度经营管理预算的实际完成状况及个人贡献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分事业部设立不同等级的目标任务、实施累进奖励制,按年度结算。绩效工资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绩效工资不得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
3、年度经营绩效奖励
为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促使公司利益与管理层个人利益趋同,表彰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成果及经营质量作出的突出贡献,公司将根据各事业部预算完成情况,对在超额完成公司预定业绩目标的事业部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年度经营绩效奖励由公司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发放,具体公式如下:
个人年度经营绩效奖励=(当年事业部实际完成净利润金额-当年相应预算目标)×个人奖励系数
上述公式中当年的个人奖励系数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决定,最高不得超过20%。
五、附加保险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规避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责可能引发的诉讼风险,激励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更加勤勉尽责地履行责任义务,公司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每年保险责任限额不超过10,000万元,保险费用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六、其他
1、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任职时间的长短(每年按12个月计算,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计)计算其应得的薪酬或津贴。
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2022-031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刘奕华 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249 证券简称: 大洋电机 公告编号: 2022-032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石静霞 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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