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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135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1,941,57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6.1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718,922,581.9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23,253,184.71 元 ,公司实 际可使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395,669,397.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0日到位,相关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永中和XYZH/2020BJA120513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署的承销协议补充协议,原发行费用中的承销费由不含税金额调整为含税金额,导致实际扣除的发行费合计变更为人民币307,067,554.76元,公司实际可使用募集资金变更为人民币5,411,855,027.14元。

  (二) 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含存款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净额)为1,344,585,789.34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另外,2020年9月17日,公司与子公司奇安信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神”)、中信建投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分别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3月3日,公司与网神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签订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2021年7月30日,公司与子公司深圳云安宝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北京)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桉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奇虎测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网康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天广汇通科技有限公司、奇安信安全技术(珠海)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上述已签订的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30,371,744.76元,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以满足公司后续发展的实际需求。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0年8月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0-001)。

  截至2021年7月31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2021-025)。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21-027)。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全部归还。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1-028)。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余额为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项目尚需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后实施。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集团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公告》(2021-007)。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网神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实施主体的基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2021-002)。

  2、公司于2021年6月23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决定和办理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新增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及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6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延期及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结构的公告》(2021-022)。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奇安信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奇安信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奇安信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奇安信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述数值相加与合计数之间的尾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4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根据《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3日以邮件方式发送。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韩洪伟主持,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参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年度报告》及《奇安信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并通过《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予以执行,在所有重大决策方面满足了风险有效控制的要求。公司2021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发展规划、盈利状况等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5)。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正常市场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公允,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6)。

  (九)审议通过《关于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向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能够帮助公司更加切实的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影响力。本次捐款金额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出资金额较小,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向北京奇安信公益基金会捐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适应目前经济环境的快速变化,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拟将第五条中“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18万元/年(即1.5万元/月)”修订为“独立董事每人固定津贴为30万元/年(即2.5万元/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冉女士、王一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由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按照届时签署的协议执行。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的前提下,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协议及协议额度内业务相关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关于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所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奇安信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1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本次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独立董事三名。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和独立董事成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齐向东先生、吴云坤先生、姜军成先生、杨洪鹏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孟焰先生、徐建军先生、赵炳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焰先生、徐建军先生、赵炳弟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孟焰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成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选举将分别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将自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就任,任期三年。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齐向东先生、吴云坤先生、杨洪鹏先生、姜军成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候选人齐向东先生、吴云坤先生、杨洪鹏先生、姜军成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孟焰先生、赵炳弟先生、徐建军先生,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员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张继冉女士、王一名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每位候选人以单项提案提出,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出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上述董事、监事候选人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本次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换届事项前,仍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各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向东,男,生于1964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1986年9月至2003年8月,任新华社通信技术局副局长;2003年8月至2005年8月,任3721公司总经理、雅虎中国区副总裁;2005年8月至2016年7月,任三六零集团创始人、总裁;2014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齐向东先生还担任北京市政协委员、西城区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外部董事、全国工商联执委、中国保密协会副会长、北京市工商联副主席、中国网络空间安全协会副理事长、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国家计算机应急处理中心反病毒联盟专家、工信部职能技术鉴定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

  齐向东先生持有公司149,561,64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93%,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云坤,男,生于1975年1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2000年4月至2002年6月,任中国惠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电信顾问;2002年7月至2003年12月,任北京中科网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总监;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任凌翔创意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市场总监;2005年4月至2015年4月,任中联绿盟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任三六零集团企业安全总裁;2016年9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总裁。

  吴云坤先生持有公司51,02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军成,男,生于1975年12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MPAcc、清华大学经管学院EMBA。1998年7月至1999年3月,任中地集团星火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分析师,1999年4月至2002年4月,任中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评估经理,2002年4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中电华大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年4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中电华大子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任华大半导体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任上海贝岭(600171)监事长、华大科技(HK00085)执行董事/董事局副主席、上海积塔半导体有限公司执行监事;2018年11月至今,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2018年12月至今,任中电智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2月2021年12月,历任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2019年4月至今,任宁波麒飞网安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5月份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姜军成先生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洪鹏,男,生于1975年6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1994年7月至2012年5月,历任新华通讯社技术局高级工程师、副处长;2012年5月至2016年12月,任三六零集团高级总监;2017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裁;2018年12月份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杨洪鹏先生持有公司5,102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0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孟焰,男,生于 1955 年 8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会计学专业。1982 年 9 月至今,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院长等职务,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孟焰先生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建军,男,生于 1974 年 4 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民商法专业。2000 年 9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中国银行总行法律事务部副主任科员;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8 月,任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2004 年 8 月至今,历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管委会成员、党委委员、副主任;2019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徐建军先生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炳弟,男,生于1960年10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中央党校科学技术与哲学专业。1982年8月至1989年12月,历任北京有线电厂(国营第738 厂)技术员、工程师;1990年1月至1991年6月,任德国西门子(中国)维修中心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2年9月,任北京国际交换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副总裁;2002年10月至2009年10月,任北京兆维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8年12月至2018年7月,历任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2019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赵炳弟先生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继冉,女,生于1992年7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2013年7月起,任北京顺泰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岗;2016年1月起,任信和惠民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岗;2016年8月起,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岗。

  张继冉女士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一名,男,生于1988年1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国家检察官学院法学专业。2012年12月起,任华宁救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7年4月起,任蓝信移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19年12月起,任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政务经理。

  王一名先生持有公司0股股份,占公司公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2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18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6号院奇安信安全中心多功能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18日

  至2022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文件于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将在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奇安信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0、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1、12、13、14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8、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何新飞回避;议案8关联股东齐向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源创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奇安叁号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洪鹏回避表决;议案12关联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电金投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一) 登记时间:2022年5月16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

  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传真、邮件方式登记,信函、传真、邮件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传真或邮件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需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三)会议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动力金融科技中心7层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联系人:马勒思

  邮编:100044

  电话:010-56509268

  传真:010-56509199

  邮箱:ir@qianxin.com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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