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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齐向东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红锦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娈青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9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安信”或“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该项授权期限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 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5、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股票上市地点

  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8、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 风险提示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20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本次章程修订还对原章程中数字及部分文字表述进行了规范,条款内容保持不变,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或变更。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61           证券简称:奇安信         公告编号:2022-015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1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36人,注册会计师1,45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30人。

  信永中和2020年度业务收入为31.7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2.6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7.24亿元。2020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46家,收费总额3.83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7次和行业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夏瑞先生,201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3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张玉虎先生,2003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相关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松先生,202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从2022年度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暂未签署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50万元,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增长34.62%,主要原因是公司业务规模增加,审计主体及审计工作量增加,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31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40万元。2022年度审计服务收费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且具有良好的诚信状况。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工作,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2年度具体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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