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521                                                  公司简称:华海药业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医药行业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C27)。

  国内医药方面,近年来,我国医药市场规模保持较快速度增长。数据显示,中国医药市场规模从2017年的14,304亿元增长至2020年的17,919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7.8%。2021年我国医药市场规模达19,220亿元,预计2022年中国医药市场规模将进一步达到22,311亿元。

  行业营业收入方面,呈现先降后增的趋势,利润总额总体呈增长态势。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医药行业营业收入达到29,288.5亿元,同比增长20.1%,行业实现利润总额达到6,271.4亿元,同比增长77.9%。预计2022年我国医药行业营业收入将超3万亿元,利润总额将逼近7,000亿元。(上述数据来源于中商产业研究院公开资料)

  整体来看,国内医药行业发展主要有如下特点:(1)创新转型加快推进。2021年国内企业共有44款国产创新药获批上市,创历史新高。在持续和高强度研发投入的作用下,国产创新药步入密集上市和批量商业化阶段;(2)结构调整促进增长。行业龙头企业规模持续扩大、实力增强;新兴企业快速发展,CXO、CDMO等业务快速增长;(3)药品流通结构更加多元化,2021年上半年网上药店销售规模同比增长61%,成为药品销售的重要终端;(4)国际化向价值链高端升级。

  2、国际医药方面,2015-2019年全球医药市场规模逐年上升,但2020年全球医药市场总量却降至12,988亿美元,同比减少1.93%。受新冠病毒变异毒株冲击、发达国家劳动力短缺和供应链中断及不断上升的通胀压力等影响,全球经济复苏面临巨大阻力,世行预计全球经济2021-2023年分别增长5.5%、4.1%和3.2%;美元汇率上涨、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仍将持续。

  全球医药市场可以分为化学药市场和生物药市场。从治疗领域而言,2020年全球医药市场细分领域市场规模占比排名前三的分别为消化道和代谢药物、全身用抗感染药物及抗肿瘤药物,分别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14.5%,12.4%及11.6%。从收入构成来看,化学药是全球医药市场最主要的组成部分。2020年全球化学药市场规模约10,009亿美元,占全球医药市场规模的77.1%。但在需求增长、技术进步、病人群体扩大、支付能力提升等诸多因素的推动下,预计生物药市场将实现快速增长。(相关数据来源于华经产业研究院公开资料)

  (二)行业政策情况

  2021年,以“三医联动”为特征的医改深入推进,药监等重点领域改革稳步实施,多个医药相关“十四五”规划出台,对行业发展既有当期现实影响,也明确了今后几年的政策导向。

  1、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

  2021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药品集采在国家、地方和省市区联盟等多个层面深入推进,采购范围不断扩大,并延续了较高的降价幅度,对企业发展模式和竞争格局产生较大影响。年内国家层面先后组织开展第四、第五、第六批药品集中采购,平均价格降幅明显。在地方层面,福建、上海、安徽等地在前一轮集中带量采购基础上开展了新一轮的采购,一些区域联盟成为重要的集采组织形式,采购范围已扩展至中药、生物制品和一些独家产品,采购规则呈现多样化特点。随着早期集采批次的品种陆续协议期满,根据国家医保局统一部署,各地先后开展了集采接续工作。

  2. 其它医改重点政策

  医保目录动态调整,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出台,纳入目录的药品总数达到2,860种,共74种药品新增进入目录,11种药品被调出。为保障国家谈判药品的落地使用,缓解“进院难”问题,国家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及《关于适应国家医保谈判常态化持续做好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的同时,改进个人账户管理,将释放部分潜在的健康需求。DRG/DIP试点工作顺利推进,全国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超过200个,已逐步开展实际付费。国家医保局发布《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提出2022到2024年全面完成DRG/DIP付费方式改革任务。

  3. 药品监管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针对药品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存在的短板问题,就提升药品监管工作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水平明确了重点任务。根据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监部门加快新制度体系建设,年内出台了一批新的规章制度和标准指南,包括《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物警戒质量管理规范》等,其中《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专利链接制度,《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抗肿瘤药物临床研发指导原则》有助于引导行业提高创新质量,减少同靶点药物过度重复开发。

  4.“十四五”医药相关规划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十四五”期间要基本完成待遇保障、筹资运行、医保支付、基金监管等重要机制和医药服务供给、医保管理服务等关键领域的改革任务,目标之一是2025年国家和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

  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医药工业发展规划》,提出未来五年将加快医药工业创新驱动发展转型,培育新发展新动能,推动产业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健全医药供应保障体系。

  国家药监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十四五”国家药品安全及促进高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将持续深化监管改革、强化检查执法、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能力,到“十四五”期末,药品监管能力整体接近国际先进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监管环境更加优化。

  5. 其它重要政策

  围绕绿色低碳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和《“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上述政策对原料药产业发展的影响最为直接。为推动原料药产业升级和绿色低碳转型,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关于推动原料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三)公司的行业地位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有研发人员1500多人,国家引才计划专家15人、浙江省引才计划专家22人、海外背景的高层次人才100余人、硕博人才近700人,每年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超过10%,已具备覆盖生物药、化学创新药、细胞治疗、仿制药和化学原料药的综合研发实力,具有与国际接轨的高效研发能力,是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2020年度国家医药工业百强企业,设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是国内首家制剂通过美国FDA认证、实现规模化出口并在美国挑战原研专利的制药企业,并以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垂直一体化优势,占据大宗仿制药市场主要份额。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自主拥有美国ANDA文号76个,其中多个产品在美国市场占有率名列前茅。此外公司是通过美国、欧盟、WHO、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国际主流市场官方认证最多的制药企业之一,在制剂出口以及国际化发展领域走在了国内医药行业的前列。同时,公司产品稳步把握国家集采节奏,持续耕耘国内制剂市场,推动国内制剂业务快速的发展。原料药方面,公司是国内特色原料药的龙头企业,在国际原料药市场也处于行业领先地位,覆盖全球100多个国家,特别是心血管药物领域,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药物供应商。公司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产品近几年亦增长迅速,已在全球市场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

  (四)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多剂型的仿制药、生物药、创新药及特色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集医药研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大型高新技术医药企业。公司主营医药制剂、原料药业务,形成了以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和抗感染类为主导的产品系列,与全球800多家制药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产品销售覆盖近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坚持华海特色,持续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持续推进制剂全球化战略,完善和优化制剂和原料药两大产业链,深化国际国内两大销售体系,不断提升研发创新能力,加速生物药和创新药领域的发展。

  制剂方面,产品覆盖了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抗感染类等治疗领域,主要有缬沙坦片、氯沙坦钾片、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盐酸帕罗西汀片、盐酸多奈哌齐片、左乙拉西坦片、拉莫三嗪控释片、安立生坦片等。

  生物药方面,产品管线以肿瘤与自身免疫为主,眼科、呼吸等其他方面为辅。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总共有超过20个在研项目,11个项目在临床试验阶段(其中包含全球首创的双靶点抗肿瘤新药项目)。

  原料药方面,公司主要产品包括心血管类、精神障碍类、神经系统类及抗感染类等特色原料药,公司心血管类原料药主要为普利类、沙坦类药物,是全球主要的普利类、沙坦类原料药供应商。精神障碍类及神经系统类原料药主要为帕罗西汀、左乙拉西坦、普瑞巴林等。

  (五)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集团采购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分子公司的采购工作。集团采购管理中心有四大主要职能,分别为:供应保障职能、商务管控职能、公司参谋职能、现场服务职能;公司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外购原料药、原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配件及辅助材料;分析仪器、实验室耗材和试剂等,其中制剂的活性成分原料大部分由公司自行生产供应。公司大宗或大额物资实行公开招标模式采购,由多家合格供应商提供报价,公司从质量、技术、服务、价格四个维度进行考核后选择。公司内部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新供应商从EHS、GMP、供应保障及价格等多维度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此外,公司会按照GMP规范要求对关键供应商进行定期现场审计,根据考核及审计结果,公司对合格供应商名录会进行及时的更新调整。

  公司原辅料的采购计划根据生产计划及仓贮备料情况制定,由各区块采购部负责执行,公司仓库管理部、生产部及区块采购部会就公司生产计划及原料仓储情况进行定期沟通,根据外部需求及内部实际情况,对采购计划进行动态调整。

  2、制剂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生产运营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做好产能和物料安全库存准备,按产销计划衔接实施订单管理;制造部按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下达生产指令,各车间根据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整个生产环节中,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制造部门负责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按时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委托加工、合同定制化生产、合作研发。

  3、原料药生产模式

  (1)自主品牌:主要有两种生产模式。第一,对于公司的大宗原料药产品,公司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安排在专用车间进行生产。通常情况下,公司会根据产品年度需求预测量及分月度销售滚动计划进行产销衔接,由生产运营部制定和下达生产计划并组织车间生产,保证合理的产品库存。此模式可以确保产品在相对合理的库存水平下,保证客户供货的及时性和生产计划的可控性。第二,对于市场需求量较小的特色原料药产品,在符合GMP要求的基础上,产品一般安排在多功能车间生产。由于多个产品切换涉及到设备清洗和改造、员工培训等,非生产工时较多,切换成本较高,所以对该类产品的生产模式,一般根据销售部门预测的年度需求量并结合产品稳定性等情况安排产线、人员及原料采购,通过一次性生产备足库存,满足在手订单及未来1-2年的需求,从而减少产品换产频次,提高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在整个生产环节中,生产运营部门负责订单跟踪、资源协调并保障生产进度;生产车间按照cGMP、EHS规范有计划组织生产;化验室负责原料、辅料、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质量控制;质量管理部负责物料和成品放行并对生产全过程监控,确保所有生产环节符合规范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确保订单按客户要求交付。

  (2)定制化生产模式

  定制化生产的主要形式有:合同定制生产、合作研发与生产。根据客户需求和合同约定,组织生产资源,按交单计划组织生产,保证及时交单和合理库存。

  4、销售模式

  (1)制剂销售模式

  ①制剂国内销售:为适应国家带量集采新医改政策,公司实施多元化销售结构和营销模式,围绕销售总体规划,着力市场问题导向和销售裂变,持续推进“渠道拓宽做深、终端渗透下沉、管理细化增效、执行落地到位”的销售策略,在有限的资源下更好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助力国内制剂销售新发展。

  ②制剂境外销售:公司境外制剂销售产品主要分为自行销售模式、合作销售模式和代理销售模式。

  A、自行销售模式。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自主研发,生产和注册制剂产品,并通过境外子公司寿科健康自身的销售队伍和分销渠道销至最终客户。

  B、合作销售模式。 

  I、公司通过境外子公司普霖斯通公司与境外公司合作,双方按合同共同分担研发费用和风险,共同注册制剂产品,公司按合同对定制化生产的合作制剂产品,通过合作公司在美国销售,所有合作产品的费用和利润由双方共同分担和分享; 

  II、合作产品由合作方生产,通过寿科健康在美国销售,合作产品的销售利润双方分享。

  C、代理销售其他公司的产品。

  (2)原料药销售模式

  公司原料药的销售市场按照药政法规严格程度大体可以分为药政市场和半药政/非药政市场。药政市场主要包括美国、欧盟、澳大利亚、日本、韩国等。随着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强,非药政市场国家也在提高药品的准入门槛,药政和非药政市场的差距逐渐缩小。公司特色原料药的销售渠道如下图所示:

  

  公司原料药境内销售主要包括两种方式,①直接销售;②通过国内贸易商、中间商销售。

  公司原料药出口销售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模式:

  1. 自营出口

  公司自2000年开始获得自营进出口权,自营进出口的比重在逐年增加,主要包括欧洲、美国、东南亚、拉美等区域。为减少中间环节的费用,提高市场竞争力,公司采取了不同客户区分对待的方式,加大自营出口销售比例,目前自营出口已成为公司最重要的出口方式之一。

  2. 贸易公司/中间商出口

  公司部分业务是借助于国内外的贸易公司和中间商进行的,公司与许多专业的贸易公司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市场能力为公司带来客户资源,但鉴于医药产品的特殊性,公司也会与终端客户保持密切的联系。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357.31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753.51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7.57%。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保华

  2022年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00521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38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监事三人,符合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监事王虎根先生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决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1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535,117.22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1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0,605,891.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5,784,308.14元,减去2020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利290,921,894.8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261,791,639.24元。

  本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1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及预留部分股份授予登记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内控制度健全有效,合理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各个环节的规范运行以及经营风险的有效防范。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8、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决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同意提名王虎根先生、唐秀智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1名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职务变动,且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监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就公司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进行了审核后,认为:公司此次拟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以10.0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1,222.85万股股份事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43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5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虎根先生:73岁,毕业于浙江大学药学院。曾任浙江省医学科学院院长、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迦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现任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车头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唐秀智女士:61岁,浙江财经学院财务专业。曾任浙江临海海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等。现任浙江海宏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高宇液压机电有限公司监事,浙江安正铸造机械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恩泽医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临海市临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2-043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日:2022年4月25日

  ●预留授予数量:439.7万股

  ●预留授予人数:131人

  ●预留授予价格:9.55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5月12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相关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28日作为首次授予日,向除苏严先生外的6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969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21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21年6月21日作为暂缓授予部分的授予日,向苏严先生授予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22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对预留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439.7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2年4月25日。

  2、 授予数量:439.7万股。

  3、 授予人数:131人。

  4、 授予价格:9.55元/股。

  5、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6个月。

  (2) 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3)额外限售期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且以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

  (5)分子公司/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对象所属分子公司或部门与公司之间的绩效承诺完成情况进行相应的限售解除。具体考核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一年度考核中分子公司或部门绩效考核得分大于等于60分的,才能全额或者部分解除限售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份额;绩效考核得分小于60分的,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该分子公司或部门内激励对象当期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部将负责组织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董事会人力资源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和E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分子公司/部门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业绩考核不达标导致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目前处于转股期,上述表格中“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中的股本总额为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股本数据。

  上述数据比例加总有差异主要由于四舍五入导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被授予权益的其他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和本次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条件的131名激励对象授予439.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5元/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2022年4月2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31名激励对象授予439.7万股限制性股票。

  六、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尚飞女士在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并考虑了解除限售后禁售条款的相关影响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承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6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后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4.76元。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4月25日,根据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总额确认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则2022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上述结果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与预留授予事项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截至报告出具日,华海药业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预留授予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十、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4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并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等因素定价。

  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2022年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1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时尽职尽责,能够严格遵守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的完成公司2022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确定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2-04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

  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药业”或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根据2021年、2022年外汇汇率走势,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积极应对汇率市场的不确定性,并结合公司2022年预计业务开展收汇情况及结汇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本公司拟在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9%。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目的

  公司业务覆盖全球医药市场,出口国外市场的产品主要采用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额度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预计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5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89%。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24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