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5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收入准则实施问答,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发生在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 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 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1年11月2日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企业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为了履行客户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相关运输成本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采用与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该合同履约成本应当在利润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决定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将相关运输成本在销售费用项目中列示。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会计司相关实施问答的规定,将为履行客户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在营业成本项目中列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且对2020年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进行追溯调整。
(四)会计政策变更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和第三届第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为履行销售合同而发生的运输成本列报进行调整,从原来计入“销售费用”调整至“营业成本”项目列示,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 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其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20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所示:
(1)对2020年度合并报表影响:
(2)对2020年度母公司报表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实施问答要求进行的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预计将对公司“毛利率” 等财务指标产生影响,但不会对财务报表及其他重要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汉容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邓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汉容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邓勇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肖汉容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19-2021年签署博腾股份、万里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锋龙股份、永创智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19-2021年签署博腾股份、万里股份、川仪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19-2021年签署贵航股份、永新光学、公牛集团、福斯特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渝三峡、华康股份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6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合计71万元。系按照天健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费用合计71万元,本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与上期相同。
二、拟续聘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2021年的审计工作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负责的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合其在公司历年审计工作中所表现出的敬业精神与专业能力,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976 证券简称:正川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2
债券代码:113624 债券简称:正川转债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359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32元,共计募集资金38,664.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2,330.0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36,333.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8月1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63.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5,670.0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8-34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195.2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万元,本期信用证到期后信用证保证金退回,因设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与供应商协商后不再支付,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结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8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5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40,5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452.83万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40,047.17万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1.0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802.8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1〕8-10号)。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5.1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4,396,514.13元;公司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结构性存款10,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并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17年8月18日,公司、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上三方/四方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重庆正川永成医药材料有限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5月17日与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项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1年10月注销。
[注2]:该项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20年3月注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下设的虚拟子账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2021年度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017年9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204.5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中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8,606.08万元,生产及配料系统自动化升级改造1,598.42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机构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8-320号《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6月23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4,786.96万元,其中中硼硅药用玻璃生产项目4,565.43万元,中硼硅药用玻璃与药物相容性研究项目221.53万元。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意见。保荐机构中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8-265号《关于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2021年7月19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额度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结构性存款余额10,000.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0月27日,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结余募集资金6,304,407.56元转入公司一般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度,公司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正川股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川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1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正川股份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重大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1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2021年度投入金额为负数,系以前年度开立信用证缴纳的保证金已作为项目投入列示,本期信用证到期后信用证保证金退回,因设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与供应商协商后不再支付
[注2]一级耐水药用玻璃包装材料生产研发基地一期项目本期生产销售的主要产品品种为硼硅注射剂瓶,计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时按照该产品本期收入的占比分摊期间费用
附件1-2
2021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
编制单位:重庆正川医药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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