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406版)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测算日2022年4月25日,每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公允价值=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授予价格,为每股17.36元。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参数合理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S模型作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定价模型,并运用该模型对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相关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6.52元(取2022年4月2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个可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专用设备行业板块指数平均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有效期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将确定授予日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假定公司于2022年6月初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权益,预测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股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上述测算不包含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争议解决机制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4、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及时履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申报义务。
5、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解除限售/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6、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7、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构成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与激励对象仍应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确定劳动或聘用关系。
8、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地完成本职工作,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每一位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明确约定各自在本激励计划项下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3、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4、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5、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在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6、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7、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解除限售/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8、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对于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9、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股权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变更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进行变更的,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不得包括导致提前解除限售/归属和降低授予价格(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原因导致降低授予价格情形除外)的情形。
2、公司应及时披露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1、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之前拟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之后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的,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3、律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终止实施激励是否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专业意见。
4、本激励计划终止时,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三)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激励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解除限售/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归属,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
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四)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如因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而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激励对象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做变更,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已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的,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聘用或劳动关系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或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4、激励对象成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或因退休不再返聘等情形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完全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6、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合法继承人代为持有,并按照身故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2)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身故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其合法继承人代为持有。
7、激励对象退休后返聘的,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全按照退休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
8、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1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2022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同意将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3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1、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王桂香女士,其基本情况如下:
王桂香,女,1978年11月出生,法律专业硕士。2003年7月至2009年9月,担任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经理;2009年9月至2013年6月,担任无锡尚德电力有限公司知识产权高级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4月,担任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2017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2020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王桂香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于2022年4月22日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对《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14点3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5月20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议案1:《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2:《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经济参考报》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2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2年5月16日至2022年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收件人:王淑旺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将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或“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报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桂香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或本单位)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桂香作为本人(或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5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由董事长林巨广先生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真实、公允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职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运作,科学决策,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1年度,公司管理层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与勤勉地履行自身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2021年度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并将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真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633,4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5,359,974.25元。
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8.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9.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10.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情况和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所在行业情况和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制定了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俞琦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关联董事俞琦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归属,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解除限售/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归属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⑦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等;
⑧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及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关联董事俞琦先生、申启乡先生、马文明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另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1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22)。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参考所处行业、所处地区的薪酬水平,拟定了2022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方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2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具体内容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津贴:每人12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办理五险一金。
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监事办理五险一金。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参照同行业和公司所处地域薪酬水平,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2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董事的薪酬方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2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5月2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研发楼二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5月20日
至2022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1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6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1年年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0、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2年5月18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3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现场方式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
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2022年5月18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等。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四)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5821号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楼
邮编:230051
电话:0551-62249007
邮箱:ir@jee-cn.com
联系人:王淑旺、朱文杰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2022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学敏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责。公司全体监事通过积极出席报告期内各次监事会、股东大会,并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勤勉地履行法律和股东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决策程序、财务状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了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成果。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进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2-018)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
7.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监事在公司担任的行政职务和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了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2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
8.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可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考核管理办法的所有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1.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62 证券简称:巨一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7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3.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1年度,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巨一科技”)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633,450.00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25,359,974.25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41,1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46%;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业务发展情况、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经营环境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交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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