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20日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2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律拯女士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的相关内容,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因此,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和延期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变更和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07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86,210.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0,331.8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和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成都”)纳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智能”)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3层301
注册资本:2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北京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 4月 26 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 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18%,剔除境外销售美元计价带来的汇率因素,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持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为下游终端传统淡季,一季度需求偏弱,此外受疫情影响,部分地区物流受阻,一季度公司销量同比略有下滑,同时公司产品平均单价进一步提升,弥补了销量下滑的影响。
2.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71.7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减少119.23%;主要原因为研发费用大幅增加4,618.50万元,同比增长82.25%,(1)研发人员同比增长72.59%,员工薪酬等人员相关费用相应大幅增加,(2)公司新产品研发投入大幅增加,相应的研发工程费、研发折旧摊销费用均同比大幅增加109.12%和94.49%。此外,其他量产运营人员也相应增加,管理费用同比增长74.61%。
3.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毛利率39.89%,较去年同期38.35%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主要系产品结构变化所致,各产品类型的毛利率水平维持稳定。
4. 2022年第一季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538.25%,主要原因:(1)为应对上游供应链紧张,公司增加备货,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大幅增加;(2)公司员工人数增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劳务的现金同比大幅增加。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 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 季度财务报表
(一) 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 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2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Liang Zh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合并利润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Liang Zh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2年1—3月
编制单位: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Liang Zhang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广平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广平
2022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6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0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5月12日召开的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戴继雄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公开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而制作并签署本公告。本人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公司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投票权的情形。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公告,本公告的履行不会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恒玄科技
股票代码:688608
法定代表人:Liang Zhang
董事会秘书:李广平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号长泰广场B座201室
邮政编码:201203
电话号码:021-6877 1788*6666
传真号码:021-6877 1788*1111
网址:http://www.bestechnic.com
电子邮箱:ir@ bestechnic.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如下议案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本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告签署日期:2022年4月2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2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自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2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登载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戴继雄,其基本情况如下:
戴继雄先生,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戴继雄先生1986年至2004年任上海财经大学教研室副主任,副教授,2004年至2006年任上海复兴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审计副总监,2006年至2013年任上海兰生(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金融部总经理,2013年至2019年任上海五金矿产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风控官及首席财务官,现任上海五金矿产发展有限公司顾问,2019年11月至今任恒玄科技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收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条件。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至 2022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5月9日至2022年5月10日(每日上午09: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科路2889弄长泰广场B座201
邮政编码:201203
联系电话:021-68771788
联系人:李广平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给征集人且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戴继雄
2022年4月26日
附件: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企业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企业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继雄作为本人/本企业的代理人出席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企业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恒玄科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0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
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
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科技”或“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的设备采购款、IP投入及试制试验投入等款项,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62.07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62,1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3,318,849.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58,781,150.22元。本次发行的股本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12月9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1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 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付款申请,由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审批相关的付款申请。
2、具体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承兑汇票开具及背书转让支付、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汇票、信用证等支付资金明细表。
3、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入公司一般账户。
(二) 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及置换的操作流程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付款申请,由财务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审批相关的付款申请。
2、具体办理外汇支付时,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外汇支付按照每月初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
3、经公司付款流程审批后,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转到公司一般账户。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 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2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宜,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4 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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